三江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方案_出生人口性别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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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结合我县的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在全县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努力健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加强各部门合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有效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开始,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争取每年人口出生性别比比上一年下降2个百分点;通过加大宣1

传,逐步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通过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一批“两非”案件,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完善机制,落实孕情全程跟踪管理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堵住“两非”案件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失调的危害性及“关爱女孩”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认真落实乡村孕情全程跟踪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对孕妇全程服务跟踪包干制度,落实孕产妇包干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孕情全程跟踪包干,形成乡干包村,村干包片、包人的层级动态管理体系,做到情况清、底子明。

3、整合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政策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的利益导向机制。

4、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两非”活动。通过开展检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堵管理漏洞;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步骤

我县2011年集中整治行动时间5个月,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打击“两非”、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制定印发《三江县综1

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

2、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5月23 日在县委小礼堂 召开一次全县性别比整治会议,对集中整治性别比活动进行专门动员、部署、安排。二是利用网络媒体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失调的危害性及“关爱女孩”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分月召开督办会、典型经验交流会,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声势。

3、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举报电话为0772--8612130。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张贴公告,县电台、电视台要反复播放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对举报情况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5000元。

(二)、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开展自查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30日)

1、认真落实乡(镇)、村(社区)干部孕情跟踪包干制。各乡(镇)政府、计生办、村(居)民委要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落实孕情全程跟踪制度,层层分解任务,实行乡挂点干部(乡镇计生专干)包村、村干部(村计生专干)包人制度,力争实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的孕情包干制度;谁包干跟踪的对象出问题谁负责。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不认真落实的乡(镇)、村(社区)民委或个人,要进行通报,被通报的乡(镇)、村(社区)民委或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2、开展排查。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村(社区)民委要对本辖区已领计生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对象进行排查,重点对已领证多年未生育、头胎是女孩已领二孩证的对象进行重点跟踪;结合“六普”对本乡镇、本村出生人口进行排查,特别是针对已出生但未上报或漏报错报的小孩要补报;清查无故流产引产、出生婴儿下落不明、孕情无故消失、抱养来历不清小孩的对象;卫生部门要对B超使用情况、流产引产药物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药监要对终止妊娠药物进行全程追踪,计生局要对开终止妊娠证明进行复查。

(三)调查处理阶段。(7月1日—8月31日)

1、开展调查取证工作(7月1日---7月30 日)各乡镇要对已排查出来的疑似“两非”对象、或根据排查和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开展案件查处(8月1日---8月31日)经调查,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溺、弃女婴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坚决处理到位。

(四)、规范管理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30日)。针对集中整治行动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重点建立和完善孕妇跟踪包干制度、超声技术设备登记备案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实名制度、孕情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两非”案件联合检查监督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吴万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 葆 县委常委 县政法委书记 谭海托 县委常委 县纪委书记

陈京尤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石仁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海秋 县监察局局长 肖泽图 县公安局政委 谢少奎 县卫生局局长

杨正堂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运招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电话;0772-8612130 ,办公室主任由侯运招同志担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明确职责。集中整治行动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涉及的违纪案件及时查处。

卫生部门要把集中整治行动与打击非法行医结合起来,对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B超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进行调查清理,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有关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行动、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排查清理 2010、2011年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对象的生育情况,排查不明原因孕情消失的对象,小孩无故消失对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制度。

3、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调查对象。重点调查2010、2011年以来,全县领取二孩证已怀孕但孕情不明原因消失的可疑对象、B超从业人员、妇产科医务人员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人员;二是突出重点单位;重点清理整治民营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是富禄、梅林、独峒、八江。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2012年、2013年工作方案

三江县2012年集中整治行动时间5个月,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3月10日在县委小礼堂 召开一次全县性别比整治会议,对集中整治性别比活动进行专门动员、部署、安排。二是利用网络媒体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失调的危害性及“关爱女孩”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分月召开督办会、典型经验交流会,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声势。

(二)、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开展自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认真落实乡(镇)、村(社区)干部孕情跟踪包干制。各乡(镇)政府、计生办、村(居)民委要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落实孕情全程跟踪制度,层层分解任务,实行乡挂点干部(乡镇计生专干)包村、村干部(村计生专干)包人制度,实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的包干制度;谁包干跟踪的对象出问题谁负责。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不认真落实的乡(镇)、村(社区)民委或个人,要进行通报,被通报的乡(镇)、村(社区)民委或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2、开展排查。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村(居)民委要对本辖区已领计生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对象进行排查,重点对已领证多年未生育、头胎是女孩已领二孩证的对象进行重点跟踪;对本乡镇、本村出生人口进行排查,特别是针对已出生但未上报或漏报错报的小孩要补报;清查无故流产引产、出生婴儿下落不明、孕情无故消失、抱养来历不清小孩的对象;卫生部门要对B超使用情况、流产引产药物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药监要对终止妊娠药物进行全程追踪,计生局要对开终止妊娠证明进行复查。

(三)调查处理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开展调查取证工作(5月1日---5月30 日)。各乡镇对已排查出来的疑似“两非”对象、或根据排查和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工作。

2、开展案件查处(6月1日---7月31日)。经调查,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溺、弃女婴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坚决处理到位。

(四)、规范管理和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行动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重点建立和完善孕妇跟踪包干制度、超声技术设备登记备案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实名制度、孕情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两非”案件联合检查监督制度。

三江县2013年集中整治行动时间5个月,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

1、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3月10日在县委小礼堂 召开一次全县性别比整治会议,对集中整治性别比活动进行专门动员、部署、安排。二是利用网络媒体和计划生育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法律法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失调的危害性及“关爱女孩”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分月召开1

督办会、典型经验交流会,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强大的清理整治声势。

(二)、落实孕情跟踪责任、开展自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认真落实乡(镇)、村(社区)干部孕情跟踪包干制。各乡(镇)政府、计生办、村(居)民委要结合本乡(镇)实际,认真落实孕情全程跟踪制度,层层分解任务,实行乡挂点干部(乡镇计生专干)包村、村干部(村计生专干)包人制度,实现乡不漏村、村不漏人的包干制度;谁包干跟踪的对象出问题谁负责。县委、县政府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不认真落实的乡(镇)、村(社区)民委或个人,要进行通报,被通报的乡(镇)、村(社区)民委或个人,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2、开展排查。各乡(镇)计生服务所、村(居)民委要对本辖区已领计生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的对象进行排查,重点对已领证多年未生育、头胎是女孩已领二孩证的对象进行重点跟踪;对本乡镇、本村出生人口进行排查,特别是针对已出生但未上报或漏报错报的小孩要补报;清查无故流产引产、出生婴儿下落不明、孕情无故消失、抱养来历不清小孩的对象;卫生部门要对B超使用情况、流产引产药物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药监要对终止妊娠药物进行全程追踪,计生局要对开终止妊娠证明进行复查。

(三)调查处理阶段。

1、开展调查取证工作(5月1日---5月30 日)。各乡镇对已排查出来的疑似“两非”对象、或根据排查和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工作。

2、开展案件查处(6月1日---7月31日)。经调查,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立案查处。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溺、弃女婴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尽快结案,坚决处理到位。

(四)、规范管理和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0日)。

针对集中整治行动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重点建立和完善孕妇跟踪包干制度、超声技术设备登记备案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实名制度、孕情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两非”案件联合检查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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