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_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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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

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和色情活动。

三、不准在参与的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四、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使用方言土语讲课,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五、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托课、违背课时计划,随意增减课时,让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或者让学生批改作业。

六、不准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资料,乱收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七、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者上新课,违反国家规定的举办辅导班、实习班、快慢班或者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八、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不准在教室里抽烟、接打手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十、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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