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答_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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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解答

1、户口不在本市,已在大连生活多年,能否参加大连市的医疗保险?

2、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何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3、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5、事业单位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退休审批及养老金领取手续

6、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与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相比在退休待遇上有什么区别?

7、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8、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9、如何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10、如何办理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

11、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时,其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额是如何确定的?

1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何办理正常退休?

13、职工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14、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

15、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16、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17、企业与职工需缴纳几种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18、欠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有何规定?

19、对冒领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罚,依据是什么?

20、失业人员缴费年限(包括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前的连续工龄)已满15年以上,但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要不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1、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有何规定?

2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撤保业务?

23、企业职工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死亡、出国定居,外来劳务工返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24、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其社会保险关系如果处理?

25、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26、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是什么?

27、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组成?

28、职工流动时,单位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2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人员从参保之月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采取什么办法补缴?

60、如何为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发养老保险金? 61、农转城人员趸缴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62、企业是否可以查封、冻结或划扣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63、职工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64、职工被本单位派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65、公务员个人帐户补助资金按何标准执行?

66、企业职工调入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67、非本市户口的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在大连办理退休? 68、确属无能力恢复生产的企业,养老保险费该如何缴纳? 69、何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0、街办企业职工(已办用工手续)快到退休年龄,档案在劳动代理中心代理保管,单位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若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企业如何办理手续?职工退休后是否享受医保待遇? 71、随军家属在就业和劳动保障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72、原单位只参加了养老保险而未办医疗保险,本人现已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次个人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73、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何时分开管理?

1、户口不在本市,已在大连生活多年,能否参加大连市的医疗保险?

答:依据《大连市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2002]1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镇户口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也就是说,个体劳动者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参加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2、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何时开始建立,个人帐户如何记录?

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大政发[2004]50号)第十一条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每个参保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费基数的8%)和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9、如何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答:(1)企业于每月10日前持《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部门审核窗口录入新增退休人员档案。

(2)到支付窗口办理新增离退休人员支付档案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或其它商业银行)制作养老金存折。可在审批退休时一次性办结。

退休后到异地居住的,需提供居住地邮编、详细住址、收款人姓名等。

(3)新增退休人员有非统筹、代扣款(需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的,原单位须于每月10日前缴纳非统筹款项(金额有变化时需填报《非统筹、代扣款调整表》),每月15日后持社会保障专用收据领取代扣款。

10、如何办理职工跨统筹地区调动?

答:(1)职工跨省流动时:①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② 提供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到支付部门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并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③基金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中后,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交于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2)职工在省内流动时:①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②到支付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打印《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单》;③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转移单》统一上报省社保局并由省社保局统一下发至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职工由企业转入事业单位时:

属于在市内四区和本县市区内流动人员:①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个人帐户变更表》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②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③持审核后的《个人帐户变更表》、《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支付部门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④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底核对当月实际转移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同时进行基金转移的帐务处理,并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属于跨市内四区和其他县市区间流动的:①提供《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个人帐户变更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业务窗口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②持审核后的《个人帐户变更表》、《职工调动表》(或劳动合同)到支付部门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单》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基金转移可以通过银行或提供社会保障专用收据以支票形式办理)。

(4)已失业并办理随军的军人配偶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①提供《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14、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

答:依据大劳发[2003]106号,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按个人身份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招用的外来劳动力,按我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15、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费。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16、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7、企业与职工需缴纳几种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缴,五险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缴费比例分别为: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19%缴纳,职工(含农民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还需要一次性缴纳24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单位按企业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缴纳;

(4)工伤保险:单位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按国家统一确定的差别费率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5%缴纳。

18、欠费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有何规定?

答:欠费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一次性补缴企业和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补缴的,欠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全市上年度最低缴费工资计算指数。欠费企业职工退休后,两年内一次补缴企业和职工个人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后,重新计算养老金,差额部分予以补发;超过两年的,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9、对冒领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罚,依据是什么?

23、企业职工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死亡、出国定居,外来劳务工返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将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返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4、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其社会保险关系如果处理?

答: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这些人员同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此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

25、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答: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6、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据此规定,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季节工、外来工、见习期和试用期内职工均属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

27、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由几部分组成?

答: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所具有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28、职工流动时,单位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对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一种是未参保或欠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劳动关系不调转;一种是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后再调转劳动关系。前一种办法可能带来的后遗症是无法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再说,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很普遍,一旦该单位不复存在了,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一种办法可以说无后遗症,但单位困难一时无法解决欠费问题,影响流动。因此,为保护职工利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遇到这种情况时,一般采取缴清职工本人企业和职工自己应缴养老保险费办法。

2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

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请长假人员,有工资收入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我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申报。

34、职工在企业做了一、二个月,这种情况要不要参保缴费?

答:不管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哪怕只做了一个月,只要职工提供了劳动,单位发了工资(薪水),就属于养老保险对象,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3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都有什么相关政策?

(1)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认定

①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证(部分无法办理《失业证》的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即可)。

②个体工商户: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招用的从业人员(本市户口)需持劳动合同、从业人员身份证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①下岗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有25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按确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18%缴费;

②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实际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业主负担10%,从业人员负担8%。

(3)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以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按确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费。

(4)缴费基数的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社保年度内(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不变。如果需要变更缴费基数,请于新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在报纸上公布后至7月1日前到市内四区任一征缴网点进行变更申报;如不变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上一社保年度确定的基数比例随社平工资的变化自动变更。

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59元,市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83元。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935元,最低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168.30元;市内四区最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83元,最低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106.98元。

1超过3年,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按大政发[2006]19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2)办理程序

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于30日内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8、大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1)政策规定

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仍按《关于进一步扶持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大劳发[2004]58号)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②对2007年底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区(市)县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区(市)县财政按上年全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按上年当地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市财政对各区(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办理程序

“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节终了后,按规定向户口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文件依据:大劳发[2002]19号。

职工从外省市调入我市的,应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并按其调入前实际缴费工资和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录其历年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其转移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仍按原办法管理。从调入之月起按我市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职工退休时,按其调入前后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发养老金。

42、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业务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1)首次参加养老保险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户口本、一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2元钱工本费。

(2)参加医疗保险需提供:身份证、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卡(没参加医疗保险的带一寸照片二张和10元钱工本费)。

(3)办理缴费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失业证。

(4)重新就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需提供:新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新单位微机编号、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

(5)退休时到档案存放处办理养老待遇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失业证、商业银行缴费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到居住地社区办理)。

(6)退休时办理医疗待遇需提供:《退休审批表》、有医疗保险卡的带医疗保险卡、没办理过医疗保险卡的带一寸照片2张和10元钱工本费,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还需要一次性补齐25年(退职人员医疗保险需缴费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方可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7)办理撤保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商业银行缴费卡、领取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死亡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农民工返乡的需携带农民工返乡申请、出国定居的需携带户口注销证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携带医疗保险卡、证、册)。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转业证、身份证、管理手册、一张一寸照片、2元工本费。

(9)有低保证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缴费:需携带《低保证》及低保领取存折。

43、小时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待遇如何确定?

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83号。

劳动者以小时工形成就业,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建户,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年的形式缴纳,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满一年计算一个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1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按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小时工的养老保险、基本

52、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参保职工实发工资低于本人档案工资的,以本人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5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何规定的?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4]48号。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

52、农转城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是否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3]53号。

农转城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3、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养老保险金如何计发。养老保险金由谁发放?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4]54号、大人发[1996]56号。

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发[2001]54号)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即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上,另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临时工的养老保险金由承保机构或委托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54、机关、事业单位中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临时工是指哪些人?

文件依据:大人发[1996]56号。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临时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其正式办理了用工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城镇临时工。

55、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养老保险保龄如何界定?

文件依据:大人发[1996]56号。

临时工从投保之日起计算保龄,投保满12个月为一年保龄。在办理享受养老保险手续时,其投保年限尾数不满6个月的,可视为半年保龄,其投保年限尾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可视为一年保龄。

5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转城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3]53号。

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7文件依据:大人发[1996]55号。

以保龄满20年为计发起点,技术工人以岗位工资、技术工资(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普通工人以岗位工资、奖金两项之和(不含15%的工资性补贴)的80%为基数,每增加一年保龄,加发1%的养老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90%。保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养老保险金按上述办法的70%计发。保龄不满10年的,其养老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计发标准、以其本人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每一年保龄发3个月的养老金。61、农转城人员趸缴保险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3]53号。

一次性趸缴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足的缴费月数,其中:

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

(2)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为27%,其中,企业为19%,职工个人为8%;个体劳动者为18%;

(2)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为10%,其中,企业为8%,职工个人为2%;个体劳动者为6%。

62、企业是否可以查封、冻结或划扣退休职工的养老金?

文件依据:劳社厅函[2002]27号。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

63、职工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劳社厅函[2001]115号。

职工在被本单位派到境外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

64、职工被本单位派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文件依据:大政发[1998]55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公布的职工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位职工所建立的,用以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并作为计发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70、街办企业职工(已办用工手续)快到退休年龄,档案在劳动代理中心代理保管,单位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若职工到了退休年龄,企业如何办理手续?职工退休后是否享受医保待遇?

(1)养老保险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退休由企业办理,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办退休时也可与市劳动代理服务机构协商。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达到25年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71、随军家属在就业和劳动保障方面有何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大劳发[2001]35号。

(1)凡符合随军条件的,市有关部门应下达进市安置指标,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并尽快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对无职业的随军家属,公安部门应按失业人员身份办理迁入户口。

(2)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专门窗口为随军家属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参加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的,免收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凡接受劳动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且月收入不足450元的,给予补足到450元。

(3)有生产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不得不下岗的,要严格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企业特殊下岗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发[1997]70号)的规定执行。企业破产、关闭的,随军家属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4)对非个人原因不能就业的随军家属,其档案由劳动代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并免收劳动代理费。

(5)用人单位要依法为随军家属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随军家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导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协助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自谋职业和暂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可按《大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大政发[1998]57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2、原单位只参加了养老保险而未办医疗保险,本人现已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次个人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文件依据:大政发[20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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