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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加班费增长的意见
经初步研究,建议从加班界定、加班申请和审批、考勤监督等方面对加班进行了规范:
一、工作时间及加班的界定。
首先,召开会议,说明加班费必须控制,开宗明义,提倡员工高效率地工作,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坚决不拖延,但对必须加班(加点)的情况也表示理解并对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
1、到岗工作状态时,才能确定为工作,候车、等待以及其他未工作时间不能确定为工作;
2、周末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加班;
3、每周40小时以外工作视为超时加班;
二、加班申请与审批。
任何计划加班的部门和员工必须在事前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办理的,由主管人员提出申请)。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权限和流程;
1、每月21日前,由中心经理拟定当月21日——次月20日的加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考勤交综管部备案。综管部根据加班计划审核同期考勤,核算加班费。
2、中心员工的加班由餐厅主任、服务处主管主任申请,送经理审批,并交综管部备案;职能部门员工加班由本人申请,送部门经理审批,并交综管部备案;部门经理加班由本人提出申请,送分管领导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中心员工加班人员一律进行考勤机计加班工时。
三、加班的处理办法1、36小时以内的加班,中心员工支付加班费,职能部门员工一律换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一律支付加班费。
2、为保证员工必要的休息时间,加班超过36小时的,必须在六个月换休完毕,不支付加班费;特殊岗位按公司要求加班无法换休的,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四、违规处理办法(待斟酌)
1、故意造假或管理人员渎职失控的,通报批评或绩效等级降一级。
2、非计划加班超过10%的,需要报书面材料说明加班增长原因 非计划加班超过20%的,非计划加班超过40%的,从根本上讲,只有使用都才能真正地控制成本,也只有用工管理人员才能控制加班工时,所以主要在于用工管理人员的有责任心地落实。
建议公司召开专题会议,让有权力管控加班的人参与进来,共同研讨加班费的解决办法,无论从政策制订还是政策执行方面,对解决加班控制问题都是有利的。
以上供领导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