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吴世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时间:2011年7月29日,地点:八颗法律援助工作站
谈话人:陶春容记录:瞿斌
谈话对象:吴世频,汉族,男,1974年12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935住址:长寿区八颗镇范何路77号,联系电话:***
内容:
告之:我们是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你与刘建辉、蹇勇刚交通损害事故纠纷案,今天依法向你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不得说假话,否则,我们有权终止法律援助。听清楚没有?
答:听清楚的,没有意见。
问:请你谈一下事情的经过?
答:我叫吴世频,2010年8月20号23时25分,袁进驾驶的长寿区众悦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渝BJ3172号出租车在长寿区桃源南路行驶至长寿区桃源大道交巡警支队路段时,与刘建辉驾驶渝AIG112客车侧面相撞,致使乘坐出租车的我脑部受伤,因伤势严重,当晚就办理了住院手续,中医诊断为伤筋,气滞血瘀,西医诊断为头部及右膝软组织伤,出院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医嘱要求院外续医治疗,加强营养,一月后复查;在长寿区医院住院治疗22天,征得被告蹇勇刚的同意,一月后与被告协商我又租车去重庆西南医院进行了复查,然后进行了续医鉴定。对方只是主动支付了在长寿医的医药费,另外给付了2000元。我找他要,他不给。现在,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申请法律援助,想请你们帮我维权。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告之:本案开庭时你一定要把证据原件带到法庭上质证并且带上你的身份证,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要提前给法庭递交申请同时证人要带上身份证。本案开庭审理中,如果因为证据不足导致该案败诉,后果由你自己承担与法援中心无关,对此你有无意见?同时,如果没有交给法庭的证据开庭后一定要补交去。否则后果自己承担。
答:无意见,后果当然由我自己承担。
问:其它还有什么补充意见?
答:没有了。
告之:如果你接到仲裁庭发的与本案相关的任何通知,一定要及时打电话给我们或者你本人前来中心联系,如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法援中心的电话40233483、40243184。
告之:以上笔录属实请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