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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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安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二〇一四年月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李杰

参加人员:李杰、黄改英、李伟、李嫄

会议内容:

应到会股东四方,实到会股东四方,代表100%的股权。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股东,增加股东李嫄

2、同意变更法人为李嫄

3、同意将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为:

(一)股东李嫄以货币认缴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实缴 5 万元;

(二)股东李杰以货币认缴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实缴 5万元;

(三)股东李伟以货币认缴出资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实缴35万元;

(四)股东黄改英以货币认缴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实缴5 万元;

4、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选举李嫄为公司执行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盖章):

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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