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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B、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D、最近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E、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在中小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财务与股本条件如下(其他参考主板,中小板与主板基本保持一致)。
1、股本条件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RMB,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RMB。
2、财务条件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③最近1期未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④最近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在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③最近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