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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社会转型下的腐败问题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当前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包括群体化、高管化、巨额化、期权化、潜规则化、国际化和新型化。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处理好社会中的腐败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腐败现象、新特点、反腐对策、反腐倡廉
一、反腐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潘基文呼吁各国抗击腐败:12月9日是“国际反腐败日”。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8日发表致辞说:“抗击腐败毒瘤,人人有责。”他呼吁人们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打击腐败,唾弃腐败者,树立崇尚德操的文化。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采纳历时两年多拟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当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举行高级别签署会议。这项决议还将每年的12月9日确定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在我国,坚决反对腐败,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我们发展的性质决定的。我们的发展是廉洁发展,所谓廉洁发展是指,我们进行的发展是有助于减少腐败机会发生的发展。这是一种防止既得利益集团获得巨额垄断利益的发展。是一种防止官商勾结的发展,是与不法企业主进行斗争的发展。廉洁发展是指发展不但是高效率的,而且具有好的品质。
二、腐败的含义及危害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温总理早已指出:“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毋庸置疑,腐败对党员干部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对党的事业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对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是“害党”,腐败践踏党的先进性。腐败轻则损害党的形象,重则导致“党亡政息”,使党丧失执政地位,二是“害民”,腐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腐败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三是“害国”,腐败破坏社会稳定。腐败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使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其结果必然导致社会纷争,进而引发*,乃至四分五裂。四是“害家”,腐败导致民生凋敝。腐败是贫富两极分化的加速器五是“害己”,腐败危害贪官自身。纵观古今,绝大多数贪官都没有好下场。
三、在社会转型下中国社会腐败的新特点
群体化: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高官化: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期权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潜规则化: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都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
四、如何反腐倡廉,建设和谐社会
1、加强权力监督:加强权力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只有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度,不断强化权力监督机制,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最终达到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目的。因此,权力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又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
权力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并不直接地表现为所有的人民个体都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而是将这种权力委托给人民中最能为实现人民意志和愿望的优秀分子代表自己去行使这种权力,在我国即表现为先通过选举的形式产生出人民代表,再由代表选举人民的公仆。另一方面,如果人民选出的代表和代表选出的公仆不能按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行使权力或违背人民的意志、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则可以通过罢免的形式收回委托的代表权和国家事务管理权。因此,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权力监督,没有权力监督支撑的民主则是虚伪的民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必须不断加强权力监督,这是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
权力监督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法治在制度上起始于法律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从一开始它就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的被遵守,制约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是法治的本质。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反对公权私化抑制腐败的根本途径。
2、强化法治,健全法规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必须从严从重地加以严惩,绝不枯息养奸。同时,还应建立和健全各项法纪法规,并形成制度化,使腐败分子在恢恢天网面前原形毕露。
3、强化反腐败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观念。牢固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观念,就是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坚持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只有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思想深处和老
百姓融为一体,才能真正解决好“人生为什么,入党做什么,掌杠干什么”这一重要问题,才能真正减少腐败现象,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4、改进追讨外逃贪官腐败资产的方式。以前中国追缴贪官转移到境外的腐败资产,主要采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这样做法不仅成本高,而且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麻烦。建议采取先民事再刑事诉讼的办法。先事诉讼追回腐败资产,断了腐败分子的“口粮”,难以在国外挥霍和逍遥自在,然后再辑捕回国。中国尚未参加具有全球性的反洗钱组织——反洗钱行动特别小组和艾格蒙特小组,这不利于打击洗钱和资本外逃行为。
5、加大腐败成本,让想腐败者觉得腐败是一件赔本的买卖。从经济学角度讲,人的活动有一个收益和成本的问题,如果腐败成本越小于腐败收益,越容易使人产生腐败的动机。如果对腐败的查处及时而且严厉,就会使一些潜在的腐败动机和腐败行为夭折,因为腐败是赔本的买卖。因此,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像中央领导说得那样,就是要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通过让贪官自己真正感受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险来遏制腐败。
总之,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做到标本兼治。通过治标,抑制各种腐败行为;通过治本,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当前,要不断进行体制创新、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参考文献:
[1]何敬文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内部主要矛盾的探索》 [2]《老百姓关心的10大反腐问题》柯夫/主编 [3]赵威、陈竹华:“腐败来源资金转移的预防与监测”
[4]王沪宁.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5]胡鞍钢.中国:挑战腐败[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