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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服务指南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支付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前应办的手续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在预
产期前1-2个月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个
人编号、生育医院)、《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
准生证》、身份证至社保支付中心开具住院生育介绍信。
住院生育介绍信一式四联:①存根联、②医院联、③企
业联、④个人联。孕妇住院生育时凭②医院联到定点医
院(定点医院附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免交生育保
险支付的生育医疗费(自费部分和新生儿费自理);女职
工生育后凭④个人联和《出生医学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领取定额的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女职工产
假结束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带③
企业联、盖单位公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和生育津贴结算
表)。
备注: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连续缴费满12个月或者因特
殊情况不能在镇江市定点医院生育,需在预产期前1-2个
月内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个人编号)、《育龄
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身份证至社保支付
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待女职工生育后(需连续缴费满1
2个月)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个人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经办人身份证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单位经办人办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盖单位公章的出院小结复印件和生育津贴结算表,津贴表上注明未开住院生育介绍信)。
附:镇江市住院生育定点医院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
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镇江市中医院
镇江市京口区医院
镇江市润州区医院
镇江市谏壁镇医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医院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新生儿住院费用的报销
新生儿出生7天内因病单独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报销时携带:女职工单位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个人编号)、新生儿住院的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出生7天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经办人身份证。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
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时需携带:计划生育现金结算的发票原件、病历(住院还需提供: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经办人身份证。
4.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流产费用的报销
女职工流产报销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
个人编号和是否生育过)、《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结婚证》、原始发票、病历(住院还需提供: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经办人身份证。
5.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参保女职工发生正常生育和流产休假时,由单位经办
人员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需携带:盖单位公章的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复印件、《生育津贴结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二、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支付
失业女职工(指本人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报销时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就业登记证》、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经办人身份证。
三、男职工生育保险支付
报销时需携带:男方单位的介绍信(注明社会保险个人编号)、《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或《二胎准生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复印件、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双方身份证(城镇户口配偶出具就业登记证;农村户口配偶出具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