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申报审批及村审核应注意事项_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6:26: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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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房申报审批及村审核应注意事项

村民凭审核到位的《村民住房建设申请表》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应注意事项

一、农民建房申请条件和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款严格按五政规(2013)2号文的通知执行。

二、看清楚《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后面的说明内容。

三、申请建房和审核签意见应注意以下要件。

(一)不能提供86年房屋土地使用证的问题。首先由建房户原户主写出土地使用证丢失说明,再由村国土信息员实地测验原房面积,并公示30天后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核定盖章后,才能作为该户原房的权属来源;若在国土所查到依据,将依据复印即可。

(二)不能提供92年以后核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建房者,其本人写出此证丢失说明,再到国土所或由国土所到局查出登记资料复印后才能作为原房权属来源。

(三)原房登记户主身故的,若其证丢失的,也要1、2的要求处理,而且其配偶及子女(不管有证无证)需提供涉房权属的处置协议。

(四)原登记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问题,由村委会写出证明即可。

(五)分户建房的处理: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才能分户,而且分户者必须达到18周岁以上;符合分户条件的,双方要签订分户协议,协议内容:明确甲方保留面积,乙方分得多少和未分面积,还要明确其他家人无异议,此协议双方要签字打指印(此协议要3份,国土部门要原件)。

(六)建房占耕地问题:占耕地建房户要向国土部门申报用地计划,先由国土所审核其选址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若是基本农田是禁止占用的,若占用属一般耕地,就由县国土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审批农转用计划,获得批文后,县国土部门才能审批。审批时,建房者必须交纳每平方米10元的耕地占用税,村委会还要向国土局签订《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若属移基占耕地建成房者,就要依据原房拆除还田面积来界定是否交耕地占用税,即:拆房还田面积大于或等于新占耕地面积的不交耕地占用税,若拆房还田面积小于新占耕地面积的,其差额交纳耕地占用税。属拆房还田的,村委会都要与建房者签订《拆房还田协议》(此协议在审批用地手续时交国土部门1份)。

(七)关于未批先建补办用地手续的处理:对于未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已建成房,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农宅基地前置许可条件的,经申请准予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建住宅的,应当依法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应当限期拆除在超占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依法责令退还超占的土地;若超法定面积的住宅结构不宜拆除或收回后不易重新调整使用的超占部分,按照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处理后补办手续。

(八)所有资料除报表外均一式两份。

(九)身份证是正反两面复印。

(十)部分村未提交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显示(农业人口)。

(十一)涉及买卖过户的,有过户申请、买卖合同、完税凭证、原权利人证书。

(十二)原证遗失的,要么登报作废,要么本人写遗失声明(买卖必须登报,建房只需声明且村委会盖章),另须在国土所查到权属来源。

(十三)涉及分户以及继承的须家庭成员认可(分户协议,继承协议所有将成员,尤其是兄弟姐妹均要签字按手印,且有村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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