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业务外包工受伤劳动争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动争议案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黄天霸有限公司 地址:**市红旗路长安街38号 法定代表人:路天宏 电话:077-5364201
贵仲裁委*劳人仲经(2015)第18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答辩人就申请人谢庆林诉新新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人公司”)及我公司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理由一:答辩人与新新人公司为业务外包关系。申请人非答辩人员工,无权要求答辩人赔偿。
答辩人公司与被申请人新新人公司已签订《业务服务协议》,期限自2013年12月0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协议约定,答辩人公司向新新人公司支付业务服务费用,新新人公司按答辩人公司的要求提供总仓跟车装卸货和留库货、清理仓库等服务业务。申请人谢庆林受新新人公司管理,由新新人公司安排到答辩人公司提供以上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谢庆林非答辩人员工,其与用人单位新新人之间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工伤等系列争议,与答辩人公司无关,答辩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理由二:答辩人与新新人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有明确约定,业务工作人员受伤应由业务提供方承担责任。
根据答辩人公司与新新人公司签订的《业务服务协议》第四条第4款及协议附件《安全协议书》之约定,新新人公司不仅有义务确保为答辩人公司提供的服务活动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对其承
担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新新人方及其工作人员所发生的非答辩人原因造成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新新人方工作人员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均应由新新人方自行负责,答辩人不承担责任。
综上,无论是基于申请人谢庆林与新新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是基于答辩人公司与新新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责任承担的义务人均为新新人公司。因此,本案申请人的各项诉请均应由新新人公司承担,与答辩人公司无关。恳请仲裁委依法裁决。
答辩人:黄天霸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附:证据清单及证据2份
可以在庭中提出的观点:申请人谢庆林的病不一定是由工作受伤导致。也可能是此病原本就已经存在,只是申请人在跌伤后去医院检查才得以发现。本案不能排除申请人以工伤为由将本已存在的疾病治疗费用转嫁给被申请人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