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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兰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教师的通知》(兰教师〔2011〕177号)和《关于评选2011年兰州市优秀班主任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兰州市优秀教师
1.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任课教师。
2.具体条件
(1)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学校德育部门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
(2)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刻苦钻研教材,教学效果优秀,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勇于创新,2次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2次优秀;
(5)推荐测评中群众满意率较高,原则上要达到70%-1-
以上。
3.评选办法
评选要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办法及要求,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教职工民主推荐和评选。民主推荐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兰州市优秀班主任
各学校根据《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的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县区、本学校的《优秀班主任评选细则》,认真组织评选与推荐,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县区所属学校申报材料由县区教育局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二、评选程序
1.由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将名额分配至局机关、局直机关及各学区,具体评选由学区负责评选产生后上报;
2.各学区评选须按文件中评选条件及办法进行;
3.党委办公室汇总各学区上报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材料,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名额分配
单位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局机关2名——
局直机关1名——
中学学区5名4名
幼儿园学区4名3名
五里铺学区3名2名
宁卧庄学区3名2名
一只船学区3名2名
秦安路学区3名2名
畅家巷小学3名2名
通渭路学区3名2名
安乐村学区3名2名
青石小学1名——
白道坪小学1名——
二营学校1名——
民办学校2名——
说明:为调动南北两山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白道坪小学、青石小学、二营学校3所学校各分配1个兰州市优秀教师名额,由学校直接评选产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学区评选的兰州市优秀教师中正副科干部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各学校于2011年7月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学校按学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材料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兰州市优秀教师报送材料:
(1)兰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申报表一份;
(2)兰州市教育局优秀教师花名册一份;
(3)优秀教师事迹材料一份,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要求事迹突出、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兰州市优秀班主任报送材料:
1.《2011年评选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花名册》。
2.《兰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审批表》。
3.被评选教师的班主任工作业绩材料一式一份(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3000字以内)。
4.从事班主任工作以来的获奖证书、成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所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经审核无误随即退还。
联系人:张永德电话:2183471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