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第二章精华汇总_财经法规第二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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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精华

(二)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立施工许可制度,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的开工前符合必要条件,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盲目开工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国家财产的浪费,从而使建设工程在开工后能够顺利实施,也便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所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数量、规模以及施工队伍基本情况,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建设工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审批条件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是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并按规定通过审查。

4、《建筑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5、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划拨(先申请规划许可证);

2、出让(先签订出让合同)。

1、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先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出让;

2、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后,用于建设项目用地,不能作为它用,是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超过一定用地面积需要国务院批准。

2、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同意你做什么样的结构和建筑模式,是城市规划局或建设工程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它规定了你的建筑规模,是有红线限制的----包括平面红线、高程红线及地下红线。

3、还有一个证书是土地使用证,它说明你对这块地有使用权,是土地管理局或土地主管部门审批的。这本证规定你是用于农业、工业、商业还是住房等。

6、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而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建筑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有两层涵义:①实行开工报告批准制度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规定,其他任何部门的规定无效;②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9、施工许可证:

1、3个月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可延期3个月,不开工也不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许可证作废。

2、中止施工1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1年恢复施工时,发证机关【核验许可证】。【开工报告】:

1、不能开工或中止开工的、恢复施工时的、向批准机关【报告】,超过6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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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续。

10、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管是划拨还是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出让方式:【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备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划拨土地(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划拨方式:【土地划拨】-【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许可】-【划拨土地(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 —— 【开工报告制度】是国务院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性质上与施工许可证审批制度相同,主要是审查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11、【开工报告制度】是国务院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性质上与施工许可证审批制度相同,主要是审查建设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 ——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2、2016年改了,看新书。骗取施工许可证,说明证是真的,只能收回。伪造的施工许可证是假的,只能宣布无效。

1、(未取得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停工 改正 处合同额1%-2%罚款;

2、(未取得或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改正不符合条件的停工分别处罚建设和施工单位;

3、(骗取施工许可证的):收回 停工 处罚责任单位,犯罪的追究刑责;

4、(伪造施工许可证的):宣布无效 停工 罚款 ;罚款: 有规定的从规定,没规定的 :有违法所得5000-30000 无非法所得5000-10000。

13、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种形式。规划许可证是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

14、开工报告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资金到位情况;(2)投资项目市场预测;(3)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4)现场条件是否具备 “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15、;《建筑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下2%以上的罚款。施工单位3万元以下。

16、符合颁发施工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有:(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达到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达到合同价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我国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范围,取决于它的【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法定的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分别为: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特级: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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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亿,净资产3.6亿。二级:注册资金2000万,净资产2500万。三级:注册资金600万,净资产700万;事建筑活动的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简单总结起来就是:有钱,有人,有装备。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是:【人财物业绩】。.18、我国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实施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管理模式。

19、《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60天内续,再续还是5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20、中外合资,中方出资不低于25%;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外资建筑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特级、1到3级;序列——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和延续有效期均为5年,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和延续有效期均为3年。!!特例:只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为5年,其余均为3年;在我国,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12个(特级、一级、二级;特级、一级至三级);专业承包60个(一级至三级或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13。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天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21、1.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

22、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且逾期不改的:不符合条件——撤回;期满未延期——注销;严重违法——吊销;撤回 企业原因。撤销,资质许可机关。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一、撤回【不符合条件】:企业原因,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二、撤销【资质许可机关原因】: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

三、注销【期满未延期】。

四、吊销【严重违法】。

24、外资投资建筑业企业规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1、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及专业分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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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筑业企业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包工程。

3、外商投资建筑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申请资质增项的,应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级高的去国务院,等级低的省直辖市就可以。

4、.中外合资建筑企业,中方投资者为中央管理企业的,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5、无资质承包主体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为保护实际施工人的主张权利,不管合同有没有效,都可以主张权利

26、【1】国务院许可:施工总承包特、一级,国务院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施工总承包二、三级,水利、交通、信息产业专业承包一级,铁路、民航专业承包一、二级,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2】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含国务院部门直接监管的……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一级),专业承包二级(不含民航、铁路二级),专业承包不分等级(不含公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 3】地市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含国务院部门直接监管的……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27、《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劳务分包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5倍 以自然人为包工头的农民工建筑队不能承包劳务工程

2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0、《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一般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转包或违法分包0.5%-1%,其余的都是2%-4%,例如:挂靠、超越资质2%-4%,无资质2%-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2%-4%)

31、————变3延6 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是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天;资质证书延续注册是在有效期届满前【60】办理

32、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3、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无资质、超资质、骗资质、伪造资质、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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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4、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不少于9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35、企业资质申请的表述:首次、增项按最低,合并按最高,联合体按最低,分立实际,改制核定变更。建筑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选择【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但须符合法定条件。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36、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以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4)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37、《建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 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8、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转包和违法分包处以合同价0.5%-1%罚款;建设单位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责令整改,处以50-100万罚款; 以欺骗贿赂取得资质证书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建筑企业资质;

39、《建筑法》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超越资质揽承包:停止违法还要罚、停业整顿还不止、降低资质让你瞧、情节严重来吊销、违法所得全收掉

40、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41、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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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2、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证了,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可以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于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注册,如果没有注册,需满足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后在进行注册。注册建造师增加执业专业的,应申请增项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需提交的材料有: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要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下列情形不予注册:

1、执业活动受到刑罚不满5年;

2、其他活动受到刑罚不满3年;

3、重大事故不满3年;

4、吊销执照不满2年;

5、年龄超过65岁的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65岁 执业5年 其他刑罚和重大事故3年 吊销执照2年);——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延续相关: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需增加60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证了,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可以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需提交的材料有: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3、注册证书:

1、【撤销】: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2、【吊销】:正规取得,违法使用;

3、【撤回】:行政机关对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理;

44、无证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

45、《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46、一、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情况有: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2、合同约定的一建法规精华

(二)工程验收合格;

3、非承包商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

二、更换注册建造师的条件有: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

2、发包方同意更换;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

47、《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4)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5)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6)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7)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8)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9)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10)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11)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1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13)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48、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49、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有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高于30000的罚款】。

3、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0-30000以下的罚款】。

50、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包括:①聘用单位破产;②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③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④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⑤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⑥年龄超过65周岁的;⑦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⑧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5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5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1)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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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予注册许可的;(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5)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撤回——(不符合条件);注销——(期满未延期);吊销——(正规取得,违法使用);撤销——(资质许可机关原因,不正当手段,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撤销——机关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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