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试重点之商业行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级建造师考试重点”。
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考试重点之商业行为
时光转瞬即逝,转眼间我们大家已经就要来到了2014年的5月,201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会在9月20、21日进行,现在201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复习工作已经进入到了白热化阶段,为了能够让广大考生能够在201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能够有着更好地发挥,接下来我们大家就一起来讨论一下商业行为的内容。
1.行政处分是针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2.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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