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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住房公积金通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生效施行。该办法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无论员工是否为深圳户籍。企业应当自2010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一、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为:先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表格,然后到授权银行网点专柜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开户集体缴纳。
需提交的材料: 1.2.3.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需盖单位公章; 7.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缴纳规定
新员工未办理过的,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后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离职的员工应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每个企业应当有一个专管员,有专门的密码和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类似社会保险,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都是按照缴纳基数乘以缴纳比例,该缴纳比例单位个人应相同并且可以由单位在5-20%范围内确定。在2010年12月到2011年6月的过渡期内,老员工原则上应当按照其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该基数的限额最低不低于关内1000,关外900,最高不超过3894*5=19470);新参加工作和新入职的老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该缴纳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但是,如果员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缓缴免交。企业为员工申请时必须提交工资表以证明工资确实是最低标准。
三.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将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办理缴存的当月,公司可选择扣除方式:或者扣除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且不超过1402元的员工个人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2803元的住房补贴,但从缴存后的次月起,只能扣除不超过12%及1402元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它问题
1、企业工资结构中有住房补贴项目的处理。从法律角度,住房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只有权在工资(含住房补贴)里扣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而无权因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而取消住房补贴,除非原工资结构明确约定了该住房补贴名字为住房公积金。
2.如单位原先有为深圳户籍员工购买13%住房公积金的,本次调整不受原先缴存比例影响,应当按照本单位统一的比例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