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认定条件_城市燃气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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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认定条件

发布日期: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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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道燃气(以管道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

(一)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各栏目填写正确,所填内容与附件材料一致。

(二)企业经营规模、工商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人员、抢修专用车辆条件:

1、经营规模在30万户或日供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10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6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2、经营规模在10万户至30万户或日供气量5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5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4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3、经营规模在5万户至10万户或日供气量20万立方米至5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9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9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3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3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4、经营规模在1万户至5万户或日供气量5万立方米至20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2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2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5、经营规模在5000户至1万户或日供气量2.5万立方米至5万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10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1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6、经营规模在5000户以下或日供气量2.5万立方米以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5名;配备焊接、检测仪器和抢修设备的专用车辆1台且处于良好状态。

注: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为本企业专职人员。企业(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的负责人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的审计报告(初次申请的除外),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或燃气设施、燃气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备案证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五)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出具的认可文件;

(六)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印件)

(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燃气行业专家组对企业供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八)省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准确定的供气区域文件(附图),企业编制的燃气经营发展规划(均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九)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新型燃气企业还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型燃气鉴定及推广使用的文件。

(十)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证明(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十一)燃气质量检测报告;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须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专项说明。

(十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十三)燃气应急保障预案,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抢险人员名单及抢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配置目录)。

(十四)企业人员一览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和从业经历;企业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和从业经历;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运行、维护及抢修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证书(交资料时看原件)。

(十五)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十六)企业与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交费凭证(可在正式投入经营前完善)。

(十七)有跨区域的异地分支机构,其经营负责人应有法人单位的任命书;填写分支机构申请表,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逐级报审。

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

(一)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各栏目填写正确,所填内容与附件材料一致。

(二)企业经营规模、工商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人员、专用设备条件:

1、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

(1)母站、子母站: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技术、安全、维护人员不少于6名;专用设备配备残液罐不少于1个,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气体电子标签系统不少于1套。

(2)常规站、子站: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维护人员不少于2名;专用设备配备残液罐不少于1个,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气体电子标签系统不少于1套。

注: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为本企业专职人员。加气站经理和技术、安全负责人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2、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

(1)LNG加注站: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维护人员不少于3名;专用设备配备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气体电子标签系统不少于1套。

(2)LNG/L-CNG合建站: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维护人员不少于3名;专用设备配备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气体电子标签系统不少于1套。

注: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为本企业专职人员。加注站经理和技术、安全负责人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的审计报告(初次申请的除外),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或燃气设施、燃气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备案证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五)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出具的认可文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报告和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

(六)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印件)

(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燃气行业专家组对企业供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八)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

(九)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证明(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十)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十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

(十二)燃气应急保障预案,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抢险人员名单及抢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配置目录);

(十三)企业人员一览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和从业经历;企业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和从业经历;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运行、维护及抢修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证书(交资料时看原件);

(十四)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十五)企业与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在正式投入经营前完善)。

(十六)有跨区域的异地分支机构,其经营负责人应有法人单位的任命书;填写分支机构申请表,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逐级报审。

三、液化石油气接卸储配充装站(尽可能包括瓶装液化气配送销售业务)

(一)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各栏目填写正确,所填内容与附件材料一致。

(二)企业经营规模、工商注册资本、资产负债率、人员、专用设备条件:

1、储气罐规模在400立方米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8名;配备储气罐(含残液罐)不少于5个,电子充装秤不少于8台,液化石油气瓶配送专用车辆不少于4台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设备仪表应处于良好状态。

2、储气罐规模为300至400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6名;配备储气罐(含残液罐)不少于4个,电子充装秤不少于6台,液化石油气瓶配送专用车辆不少于3台,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设备仪表应处于良好状态。

3、储气罐规模为200至300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5名;配备储气罐(含残液罐)不少于4个,电子充装秤不少于5台,液化石油气瓶配送专用车辆不少于3台,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设备仪表应处于良好状态。

4、储气罐规模为100至200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3名;配备储气罐(含残液罐)不少于3个,电子充装秤不少于3台,液化石油气瓶配送专用车辆不少于2台,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设备仪表应处于良好状态。

5、储气罐规模为20至100立方米,注册资本不低于60万元,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5%(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负责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不少于2名;配备储气罐(含残液罐)不少于3个,电子充装秤不少于2台,液化石油气瓶配送专用车辆不少于1台,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不少于1套,设备仪表应处于良好状态。

注: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为本企业专职人员。企业经理、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均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均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新核准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气罐容量应当在200立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100立方米)以上(不含残液罐),气瓶数量应当在7500只(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2000只)以上。

经营范围包括瓶装液化气配送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企业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瓶装液化气配送储存站点选址符合建筑和消防安全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通风良好,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隔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墙;相邻房间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瓶装液化气储存站内照明灯具和开关采用防爆型,并设置浓度检测报警器和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3)销售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液化气实瓶;

(4)企业配送瓶装液化气专用车辆不少于2台;

(5)配送销售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需取得相应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的审计报告(初次申请的除外),附审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或燃气设施、燃气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备案证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

(五)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出具的认可文件;

(六)有相应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复印件)

(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燃气行业专家组对企业供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八)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证明(经营场所和办公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1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九)燃气质量检测报告;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置措施的专项说明;

(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服务公约;

(十一)燃气应急保障预案,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抢险人员名单及抢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配置目录);

(十二)企业人员一览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和从业经历;企业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明和从业经历;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运行、维护及抢修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证书(交资料时看原件);

(十三)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十四)企业与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交费凭证(可在正式投入经营前完善)。

(十五)有跨区域的异地分支机构,其经营负责人应有法人单位的任命书;填写分支机构申请表,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逐级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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