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本溪县教育局”。
本溪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本溪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本人社发[2010]57号)、〘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提高收入水平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本教通字〔2010〕62号)精神,制定本溪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学校在职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总量每年核定一次。
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及〘本溪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本溪市市直事业单位提高收入水平实施意见〙,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1、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由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等级津贴三部分构成。
1、岗位津贴:
班主任津贴:小学120元-150元,中学150元-200元。中层以上领导津贴:校级正职按班主任津贴的150%确定,校级副职、中层正职及副职依次按照校级正职90%,80%和75%的比例确定。
2、课时津贴:
各学校依据本校实际确定工作量及课时标准。
3、等级津贴:
根据规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各单位根据学校情况将优秀、合格人员分为若干等级,确定各等级津贴定额,各等级之间的差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中层以上领导津贴、课时津贴和等级津贴组成。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课时津贴和等级津贴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深入细致的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识、集思广益,及时化解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处理好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六、使用范围和时间
1、适用范围为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2、本指导意见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