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SGEPRIGD038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_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6:13: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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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SGEPRI/GD-038 F1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升资产标准化、精益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 范围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较高(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能够独立发挥作用、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具、器具、仪器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职责 3.1 财务资产部

负责院本部固定资产的管理。3.2 各研究所、分公司、检测机构

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清查盘点、变更转移报废及残值回收工作,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预算。3.3 物资部

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指南 4.1 预算

固定资产的购建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具体按照《XXXXXX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2.购建审批 4.2.1固定资产的购建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SGEPRI/GD-038 F1 1.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对照本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财务资产部对申购金额与固定资产支出预算进行比较,严格实行预算控制,对申请单位相关固定资产拥有、使用现状和申请理由提出审核意见;

2.各单位根据院《采购类业务审批流程》中相关规定填写采购申请单(见附件1)办理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3. 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见附件2)、固定资产卡片(见附件3),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完成后转增固定资产。

4.2.2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流程参照《XXXXX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财务资产部根据经审计的竣工决算报告转增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财务资产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部门)提供的资产清单和估计价值转增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2.3 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债务重组取得、接受捐赠、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前款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4.2.4 盘盈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表(见附件4),经财务资产部鉴定估价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4.3 验收

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及使用人提供验收报告进行验收(见附件)。4.4 登记及建账

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在固定资产实物条码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新增资产,生成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登记,按固定资产分类目录编号、建卡。对资产验收报告、固定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进行审核,新建固定资产财务账,以做到财务部门、和实物使用保管部门的新增资产信息一致。财务资产部对账上新增的固定资产于次月进行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分类和折旧按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规定执行。各单位最迟于完成固定资产购置后次月办理固定资产建卡建账手续。具体操作可参见《资产零购新增核算流程》(ERP)4.5 固定资产的减少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SGEPRI/GD-038 F1 固定资产减少包括固定资产的转让(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以资抵债和对外捐赠等,但不包括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处理)、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盘亏、毁损、报废、无偿调拨等。具体操作参见《资产调拨、转移流程》和《资产报废、处置流程》(ERP)。

4.5.1 固定资产转让由使用部门提出转让申请,填制固定资产

转让审批表(见附件5),办理审批手续后,连同有关决策材料、合同、协议、单证等,报送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经办部门负责收回转让价款交财务资产部入账。对转让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超过100万元的,或原值总额占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以下简称“大额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财务资产部必须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经济评估。固定资产转让涉及对外捐赠等经济管理事项的,参照此规定办理;

4.5.1.1 与其他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置换,视同一项连续的固定资产转让及购置行为,比照固定资产转让及购置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管理; 4.5.1.2下列固定资产转让,须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审批:

1.每次转让给同一受让方固定资产原值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净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

2.整体转让某一独立核算单位或内部核算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原值或净值的80%以上,且所转让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及以上。

固定资产附带其他资产一同转让的,一并报批;

4.5.2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股权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5.3 发生固定资产盘亏,使用保管部门要负责查明原因逐项提供专项说明并提交责任认定报告,连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的固定资产盘亏审批表(见附件6),按内部管理程序审批后,报送财务资产部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发生大额固定资产盘亏,财务资产部须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经济评估; 4.5.4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 4.5.4.1报废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SGEPRI/GD-038 F1 1.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2.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3.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4.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5.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6.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7.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8.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4.5.4.2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保管部门逐项提供专项说明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件7)提出报废申请,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未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报废,必须提交财务资产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财务资产部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手续。未经以上程序批准报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资产擅自处理

4.5.4.3 已报废固定资产应按照《XXXXXX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置;

4.5.5 固定资产变动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按照国家和XXXX公司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4.6 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

4.6.1 院固定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固定资产实物条码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发生的各种业务管理工作。将固定资产管理统筹纳入全院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和应用;

4.6.2XXX财务资产部依据XXXX公司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编码规则体系,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和相应的编码规则;统一会计科目与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之间的对应关系。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的业务协同和信息集成,确保账、卡、物的动态一致。4.7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SGEPRI/GD-038 F1 4.7.1 各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和有关要求,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相应的附属子卡片,并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维护工作,确保卡片信息准确反映资产初始和后续变动有关情况。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应由财务资产部、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共享并保持一致;

4.7.2 固定资产调拨、转移处理:

4.7.2.1 固定资产在院内部各单位或院各单位内部调拨、转移由各单位双方负责人批准实施,移交(报废)和接收(调剂)部门共同填制固定资产变动登记表(见附件8),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SGEPRI/GD-038 F1 原值的90%赔偿;不满24个月的按照原值的50%赔偿;超过24个月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赔偿。办理遗失、被盗、损坏的固定资产核销程序如下:

1.由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遗失、被盗、损坏审批表(见附件10); 2.当事人的说明材料;

3.被盗的固定资产由当事人提交事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立案、结案的证明材料;

4.经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院财务资产部;

5.经财务资产部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批准。4.7.4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保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跟踪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闲置、低效无效等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4.7.5 使用保管部门可对闲置不用低效无效固定资产提出出租申请,编写可行性报告,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资产部,经内部流程审核后,由使用保管部门作为相关合同的承办部门按照院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审核会签手续并履行相关职责。使用保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出租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合同定期收留租金交财务资产部入账;

4.7.6 各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实物清查盘点工作由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清查盘点结束后,各单位应当提交清查盘点报告,说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情况及原因分析,针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由财务资产部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4.7.7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保险管理,防范、转移固定资产运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财务资产部对各类固定资产编制科学合理的投保计划,报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固定资产发生索赔由各使用单位协同财务资产部办理相关索赔手续。投保固定资产发生险情,应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证据不全,并导致索赔失败或不能得到应有赔付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相关文件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SGEPRI/GD-038 F1 《XXXXXXX预算管理办法》

6.附录

SGEPRI/GD-038.01 采购审批表

SGEPRI/GD-038.02 固定资产变动登记表 SGEPRI/GD-038.03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SGEPRI/GD-038.04 仪器设备遗失、被盗、损坏审批表 SGEPRI/GD-038.05 固定资产借用登记表 SGEPRI/GD-038.06 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SGEPRI/GD-038.07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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