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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工商局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暨
2011年工作方案
一、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XX县工商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加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县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问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处
理。与环保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互通情况,搞好配合。
(二)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因超范围生产经营并超标排污所造成的涉环案件和涉环企业的其他有关违法违章行为。一是对政府及环保部门因企业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而做出的关闭企业或取消生产经营项目决定和行政建议的,及时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政府决
1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对已被取缔或吊(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定期进行复查,发现继续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一方面对新申请设立和变更增加有关涉环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登记注册程序和前置审批手续,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特别要加大对“两高一资”企业准入的审查力度,对应予取缔的小规模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和应予关停的“新五小 ”企业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另一方面,对已登记的涉环企业,在历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审核登记注册档案材料入手,逐户对企业提交的环保前置审批手续进行一次重点清查。凡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必须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对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没有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或提交不全以及过期失效的,立即责令其停业,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且不得通过企业年检。对逾期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因不具备条件不能补办的企业,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2011年工作方案
2011年,XX县工商局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
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环保专项行动的全过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因超范围生产经营并超标排污所造成的涉环案件和涉环企业的其他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大对涉砷行业企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等)企业等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分别依法进行规范和清理整治。对政府及环保部门因企业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而做出的关闭企业或取消生产经营项目决定和行政建议的,要及时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已被取缔或吊(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要定期进行复查,发现继续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预警和处置涉环企业突发安全事故。
(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一方面对新申请设立和变更增加有关涉环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登记注册程序和前置审批手续,依法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另一方面,对已登记的涉环企业,要在历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审核登记注册档案材料入手,逐户对企业提交的环保前置审批手续进行一次重点清查。凡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必须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对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没有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或提交不全以及过期失效的,立即责令其停业,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且不得通过企业年检。对逾期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因不具备条件不能补办的企业,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企业注册科、市场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业注册科,由企业注册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及各种材料的上报。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