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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光荣使命,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职责,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顺利完成大学学业,做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 我院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每个班级同时配备1名兼职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应加强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 学生辅导员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线,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品德教育为基础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生参加院、校举办的各种教育活动。
(二)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个人发展定位。
(三)指导学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
(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五)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常深入到学生之中,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帮助学生完成中学到大学、基础到专业、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心理预警和危机干预以及校园稳定工作。
(六)认真执行学院颁发的《学生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工作,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发挥他们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骨干作用。
(八)按照学校统一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生勤工助学、贷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九)指导、支持院共青团、学生会和各类学生团体的工作,配合学院党总支抓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做好与班主任的联系工作。
(十一)按照学校安排承担“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新生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个人发展定位,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
(二)认真执行学院颁发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完成院、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认真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严格学习纪律,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经常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要深入课堂和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并尽力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五)增强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的意识,指导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联系经济、学习、心理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主动识别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及时反映,妥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六)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让学生在这些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
(七)指导学生建立、健全团支部和班委会等学生组织,做好学生干部和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他们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
(八)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每学年至少与每个学生的家长联系一次,将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奖惩等现实表现向家长通报,对于受到处分的学生,要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九)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生的实际表现提出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建议。负责做好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和鉴定。参与学生的学籍管理、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困难学生贷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要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聘用条件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乐于奉献。热爱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做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工作勤奋、踏实,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身心健康。
(四)专职辅导员以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体,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班主任主要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专职辅导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兼职班主任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工作期限满后,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可继续留任或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工作。未满工作期限,本人要求离开学生工作岗位,必须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同意,并报组织人事处批准。班主任的调整和更换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第四章培训
第十条 为了提高学工队伍素质,学校将采取下列形式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培训:
(一)岗前培训。在上岗之前,组织辅导员、班主任集中学习从事学生工作必备的有关知识,使他们了解学生工作的内容和一般方法,熟悉学院颁发的《学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
(二)专题培训。根据学院开展某专项工作的需要,由有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三)选送辅导员、班主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学习。
(四)鼓励辅导员、班主任业余攻读有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位。
(五)组织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结合年终总结或专项工作,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
(六)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
(七)自学提高。学校有计划地指定一批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书目,业余自学,做好笔记,写出心得,每学期组织一次检查。
第五章考核、奖惩与待遇
第十一条 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由所在系和学生工作处双重管理,以系领导为主。学生工作处在工作业务和政治学习方面予以指导。
第十二条 学校对辅导员、班主任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表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能:主要考核工作岗位要求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1、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讲究工作方法,能妥善处理师生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
4、有开拓创新精神,能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积极开创学生工作新局面。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总结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工作经验,每学年至少写出一篇结合本职工作的调查报告或科研论文,并力争在正式刊物上发表。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有奉献精神。
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组织安排,办事认真,作风严谨,勤奋好学。
3、辅导员每月至少两次下班级和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思想状况;每月至少参加三次学生党、团、班会活动;每学期至少给所带学生讲评两至三次(要求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问题,每次讲评不少于一课时);每学期至少找每位主要学生干部谈一次心。
4、班主任必须认真贯彻班级管理“一册九点”目标责任制。班主任工作手册包括的内容有:班主任工作计划,任课教师一览,学生干部一览,学生基本情况一览,周班主任工作记录,学生考勤记录,学生受奖惩情况,班级评比情况,班主任学期工作总结。周班主任工作记录这个栏目通过“谈话记录”、“会议记录”、“主题班会记录”、“与家长联系情况记录”、“与科任教师沟通记录”、“其它”、“本周工作小结”等分设项目来实现上述目标。班主任要做到“三谈两清两下两沟通”。“三谈”是班级管理谈话制度中班主任与本班级学生谈话内涵的具体规定。三谈:是指每个班主任必须对所管班的学生建立三个层面的谈话制度,一是与班团干部谈话制度;二是与普通学生谈话制度;三是与差生谈话制度。三个层面的谈话每周均不得少于两次。“两清”就是要求班主任必须每周两次对本班学生情况清查、清理,做到心中有数,一清二楚。第一次清查、清理时间是周一,清查、清理的时段为上周五到周一;第二次清查、清理的时间是周五,清查、清理时段是周一至周五。清查、清理内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晚自习考勤,归寝情况,学生思想及同学之间的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班主任自己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要把矛盾消弥在萌芽状态。两下:即班主任下班(不局限于教室)、下寝室。每周下班级和宿舍不少于两次。班主任以及所管班一切课余均是班主任两下的时间。两沟通:要与任课老师、家长沟通。认真如实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
4、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绩:主要考核工作效果和业绩。具体考核分别按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岗位职责”规定的内容进行。
第十三条 对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学生测评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
兼职班主任要将班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总结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日常考核
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电子档案,由各系负责对每位辅导员、班主任的平常工作进行及时记载,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
1、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的意见,填写测评表。
2、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科室老师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反映和评价。
3、学院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收集的情况,公布电子档案记录情况。
4、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和学院反馈的意见,进行年度自我总结,填写年终考核登记表,自定考核等级。
5、小组总结,民主评议,推荐考核等级。
6、学院评定考核等级。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一)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考核要求,并表现突出的为优秀等级。
(二)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考核要求的为称职。
(三)凡基本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考核要求的为基本称职。
(四)凡达不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考核要求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去留、评优、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对考核基本称职者要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进,改进不力者调离学生工作岗位。对考核不称职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同时扣发年终奖金。如限期不改连续第二次考核不称职者将予以解聘。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班主任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为了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学工队伍,学院要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一)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与教学、科学成果相结合。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的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聘标准。教师在晋升专业职务时必须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班主任工作业绩优良者。
(二)设立辅导员、班主任岗位津贴,担任一个年级的专职辅导员即为满工作量。担任一个班级的兼职班主任,可减少部分教学工作量。对在学年度中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学院根据其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发放500—1000元的岗位津贴。
(三)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精神解决职级待遇。
(四)在年度考核基础上,按学院规定的评优比例,在全校辅导员、班主任中评选“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由学院统一表彰奖励。对表现特别优秀者,由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给予嘉奖或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五)重视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同时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经所在系同意,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