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海珍英语词汇_中国英语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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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15:00 热心网友

关于翻译教学,我觉得一般教材不能满足学生们的需求。这些教材系统地介绍翻译的理论,总结英汉互译的规律,对比、分析汉英两种语言的异同,概括论述汉英语言转换的技巧。大部分教材以句子为单位在谈技巧。那些句子也不错,译文也很好(一种译文),但是那都是有上下文的,单独把那些句子抽出来讲指导意义只是临时的。所以尽管学生们当时理解了那些翻译技巧,课后还是不能运用。好多考研学生跟我讲:认认真真读完了一本系统讲解翻译理论和技巧的书,结果只是增长了不少有关英汉互译的知识,记住了一些典型译例,而翻译水平依然如旧。当然,许多学生做起翻译深感力不从心,这归根结底不是因为翻译理论高深莫测、技巧复杂难懂,而是因为自己的中英文不够好。

我觉得那些书籍介绍的翻译技巧所能起到的指导意义相对的,暂时的,(对于我们学生来说),不是绝对的、永久的。我现在上汉译英课程时有时当作英语课,通过翻译来教英语,力求提高学生的英语表达能力;这种方式显得理论性不强,学术水平不高。但是,根据本人的经验,无论对于高校英语专业高年级的大多数学生,还是对于广大英语学习者,这种方式更切合当前的实际。

所以我上翻译课,课前给学生布置一种作业,就是让学生预习课本上的知识点,然后做成PPT,在课上展示。我就根据学生预习的内容讲解一篇相应文章(这些文章大部分是名篇,译者都是大家,像夏济安,杨宪益,张培基,刘士聪和陈文伯先生)。讲解完后,我们在进行总结翻译技巧。在充分利用前人经验来指导自己翻译实践之时,我们应当尽早学会自我总结和自我提高。总结英汉互译的规律,对比、分析汉英两种语言的异同,概括论述汉英语言转换的技巧。

我这么做是觉得每一次内容又不完全受主题的限制,而是注重综合表达能力的培养。也就是说,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把每章重点复习的表达方式作为主线,同时开拓思路,从不同角度给出多种译文,以全面巩固和提高英语和汉语表达能力。

利用暑假的时间,我阅读了《实用翻译教程》一书。因为在刚刚结束的一学期,我担任的是综合英语(翻译)课程的教学工作。翻译教授后,我感觉到自己在英语翻译这一部分还应该进一步的加强,而且教授后意识到自己的教授的方法过于简单,不够系统化,因此在假期我阅读了这本《实用翻译教程》。

《实用翻译教程》是冯庆华编著的一本翻译书籍。这本书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讲解英语的翻译,并且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该书新颖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翻译方法的讲解中,本书从语言、文体、修辞这三个方面立体的讨论翻译的方法,而不是单一的从一个侧面讨论翻译的方法。例如,在学习修辞理论和分析翻译实例的过程中,他提出了修辞格从翻译的角度可以分为三类:可译、难译、不能译。在翻译的过程中应该采取恰当的、最接近原文的处理方法,使原文中的音、形、意的修辞效果从译文中完美的传达出来。另外,本书在实践篇里精心安排了新颖而又富有实效的多种翻译的比较、译者风格的研究、比较文学与翻译、回译与翻译以及文体与翻译等翻译的实践方法,这一安排与传统翻译实践截然不同。例如,Studies serve for delight, for ornament, and for ability.针对这句话的翻译作者给出了三个不同的翻译。廖运范译为:读书能给人乐趣、文雅和能力。王楫译为:读书可以怡情养性,可以略拾文采,可以增长才干。王佐良译为: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采,足以长才。通过这些不同的例子我看到了翻译深奥之处,同时更加认识到了自己知识的不足。通过比较多种译文,我学习到了不同译文的长处,弄清了在英汉的互译过程中,一个词组、一个句子、一段文字、一篇文章翻译到恰到好处是多么的难,要仔细的斟酌推敲。本书的最后是《红楼梦》诗词与章回目录的翻译,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对这部分并没有阅读完,因为我感觉自己对《红楼梦》的理解还是太肤浅了,体会的不深,因此我对这部分的翻译没有过多的关注。

本书在翻译理论的安排也十分的合理,能够由浅入深,由易到难。首先是语义的翻译,包含了理解中的选义、表达中的选词、翻译中的灵活性和翻译的多样性、直译和意译。在这一部分中我深刻的感觉到了翻译的知识含量的丰富,这其中包含了英语词汇、词组、汉语的成语以及谚语的翻译。我在看到最初的时候就感觉到了自己知识量的欠缺,无论是英语还是汉语。有时感觉自己连汉语的理解都不到位,与

书上所翻译的自己差的太远。然后是词法翻译,该书介绍了9种译法:对等译法、具体译法、抽象译法、增词译法、省词译法、合词译法、转性译法、换形译法、褒贬译法。虽然有些我在大学的时候学过,但是没有像这本书中介绍的这么具体,而且给出了许多的例子,我从中能更好的体会这些译法。

虽然没有阅读完这本书,但是仅仅通过前六章的学习,我就感觉搭到了要学好翻译是多不易,那么作为一名教师要教好翻译那就更难了。阅读此书后,我对我上一学期的翻译的教学进行了反思,我应进一步的学习充实自己,无论是英语知识还是教学方法上。

翻译心得体会

学了将近一个学期的翻译,确实也学到不少东西,可谓是受益匪浅!翻译是一门综合能力要求比较高的学科,它囊括了全方位的知识和中西文化之间的差异,对你的知识面和文化素养的要求都很高。要有渊博的知识和见闻才可以称得上能与翻译挑战,所以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才会更好的驾驭它,要想腾云驾雾就得打好基本功!翻译是语言交流与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跨文化跨世纪跨时空的智慧之门,它不仅是文化,而且是文明,更是智慧!

在这将近一个学期的翻译课上,自己学有所获,有了机会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翻译实践结合起来。以前的我总以为翻译课是很容易的,只要积累了足够的单词,要翻译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可是当我们站在讲台上的时候,才发现我们真的想得太过肤浅了。一句简简单单的话语,可是当我们要表达的时候,却变得错误百出,面目全非。

终于明白:原来站在讲台上也需要勇气啊和翻译基础,翻译并不是将别人的东西简简单单的传达出来,他需要的是你将别人的东西忠实于原文,不仅是将别人的东西简简单单的发出来。更多的是讲究得体,准确,自己不能将别人没有的东西创造出来,一定要尽可能满足人家原文的风采,保持那份原汁原味。例如:I am the one wearing pants in the house.You can not say that at home I wear my trousers.If you do so, it is a joke.You are not humorous but foolish.It means that I am in charge.我们都会犯错,这是理所当然的。可是有些错误我们不能犯,有时候也许会因为我们一个简简单单的错误我们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在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中,美,英,苏四方,联合发表了波茨坦公告,督促日本无条件投降。公告发表之后,日本首相铃木在接见新闻界人士说,日本内阁对于波茨坦公告执行一种“默殺”政策,原本表达的意思是“不加评论。”“默殺”一词在日语中有两个截然不同的意思,既可以理解为“不加评论”,又可以理解为“不予理睬”。由于文化差异的缘故,盟国新闻社的议员在翻译铃木首相的讲话内容时,选择了后一种意思,译为英语的ignore。有评论家认为,正是由于文化的误读,所以导致了美国政府做出投掷原子弹,迫使日本投降的决定,成为历史上代价最为昂贵的“误译”之例。由此可见有时候翻译时不能出错的,此“误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此代价是日本太多人的生民,是日本人民心里永远的伤痛.它不像我们翻译”he leads dogs’ life.”我们把它翻译成为他过着狗一样的生活而不是他过着牛马一样的生活这样的错误.有时候这样的错误我们可以理解,毕竟人无完人

嘛。可是像上面提到的这样的错误谁能犯啊,这样的结果谁可以来承担啊,所以尽量减少其发生,避而远之。

我想:翻译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也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要做好翻译,我们还得了解很多的东西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只知道一点英语和汉语。在翻译的旅程里我们还有更艰辛的路要走,最重要的是坚持你的这份执着,付诸于行动,尽全力去的神秘色彩!用全方位的视野去洞察那就在旅途中不容错过的美丽!用你的神采飞扬,将你的青春年华,把你的灵魂你的魂魄你的智慧奉献在那属于你的世界!岁月的长河,轻飘飘的时光,美丽的心情,宽阔的胸襟,辽远的风景,一路上你会在翻译的漫漫长路里领略到!见多识广,走的路长了阅历经验也随之丰满了!知识的海洋,智慧的波浪,翻卷着你的向往你的梦想带你去那个未知的美好!翻译就像四季的天空,变化莫测,每时每刻都在改变着,它是世间万物的结晶,是智慧的写照,是命运的方向标,是灵魂深处的呼唤!相信努力过后,幸福花开满的世界尽收眼底,你会用心感触到!

在说所有的话之前,我先要声明一下,接下来要说的话只是我个人对英文翻译的一些想法,难免有不正确之处,希望大家多多包涵。

就推理小说的阅读来说,我个人是偏向日系推理的,但是不懂日文,只能翻译英文小说,有点囧。我自己平常是不太爱看从英文翻译过来的小说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很难碰见翻译得好的作品。而且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越是专业的翻译,翻译出来的作品语言西化现象就越严重。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翻译作品,很多时候根本是读不下去,因为里面除了汉字是中文之外,语法和句式已经西化得相当厉害了。英文翻译的一些问题,接下来的叙述中我会竭尽所能地列举一下,也希望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英文翻译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不加修改的直译,这种翻译大概只比google或者金山快译好一点,句式和语法完全是英式的。这种翻译多出在社会科学的专业学术著作中,基本上意思还是看得懂,但是读起来味道怪怪的,而且一眼看出来是翻译文章。而好一点的译文,句式和语法也换成了汉语语法,但是不符合汉语的用于习惯。当然,习惯是比规则更难把握的东西,我个人认为在英文翻译中有几点汉语习惯是一定要注意的。如下:

1.长句尽量改短,语序调整为汉语习惯

英文中很容易就出现从句套从句的长句,这些句子读起来本身就很难理解了,如果翻译的时候还是不加改动,那读者读起来就更难理解。我在这儿举个例子吧,就拿我自己翻译的《钉子与镇魂歌》的开头部分:The episode of the nail and the requiem was one of the most characteristic of all those in which, over a relatively brief period, I was privileged to watch Trevis Tarrant at work.刚开始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自己也愣了好半天,因为这句话完全不是汉语的习惯,如果不假思索地直接翻译,那就是:钉子与镇魂歌的事件是最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在短暂的时间里,这段时间是我有幸观察塔南

特工作的那段时间。当然要合并成一句话,也可以这么翻译:钉子与镇魂歌的事件是我有幸观察塔南特工作的那段时间里发生的最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天啊,阅读起来太累了,但是这句话并没有语法问题!我想在翻译的时候要牢记一点:最后形成的是汉语,阅读我们译文的是中文读者。所以在这里必须要调整语序,而且长句要改短,最后我给的译文就是:在我有幸目睹塔南特破案的短暂时光里,钉子与镇魂歌的事件应该是最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

2.定语改表语

英语中常常出现中心语前面出现两三个形容词的情况,这儿我举《绿色危机》第一章的例子:A huge, square envelope, covered with a huge, square handwriting.直译就是很大的方形的信封上面写着大气的方正的字体。看到一句话中有这么多“的”,是不是觉得很烦?虽然说现在“的地得”好像是可以混用了,但实际上“的”一般用于形容词,“得”一般用于动词后,“地”用于副词。我不主张混用,而且还有一点:不要滥用这三个字,这三个字已经将汉语过分稀释了,影响了汉语的美观。老祖宗的文章里基本上不用这三个字,近代的文章中这三个字的使用频率也不是很高,但是现在这三个字的确已经被滥用了。我个人还是希望在翻译的时候能够控制这三个字的使用频率,具体的操作方法就是把定语改成表语。汉语不习惯长句,也不习惯中心语前面加上一连串的定语,除非是作者要刻意造成这种效果。所以这

句话我最后翻译成:信封很大,呈方形,上面的字迹方正而洒脱。如果中心语前面有超过一个带上“的”的定语,那种翻译我个人是不太读得下去的。

3.词语的多样性

这一点我也算是深有体会吧,因为我个人单词量不足,翻译的时候根本离不开金山词霸。相信很多朋友在翻译的时候免不了要查阅一些字典。但是不知道有没有人注意过这个问题:字典上提供的解释是没有办法覆盖汉语词汇的,也就是说,一个单词字典可能只提供了一个很普通的解释,使用的是最常见的汉语词汇。但是如果你就按照这个意思进行翻译,小说的魅力定会黯然不少。还是用2中的那句话,第二个huge是形容字写得比较大,但是如果就直接翻译成字写得很大,这个翻译只能算是普通翻译。我之所以没有这样翻译,一方面是因为前面的一个huge已经翻译成大了,一个大信封,这个翻译是很贴切的。接下来我不想再重复使用大这个字,所以我翻译成了字写得很洒脱,把大这个意思包含在洒脱里面。常常人们在讨论各位翻译的风格,我想这种词语的多样性就是翻译风格的最好体现。在翻译的时候,应当身临其境,设身处地地去感受小说的行文,这样才能更好地想到应该用什么样的汉语词汇来表达,而且在适当的时候,可以用一些典故和成语,译文定会亮色不少。这儿我也举一个例子吧,《绿色危机》导读中的一句话:By its nature, a military hospital is a theater

for drama and tragedy;one is not brought there unle there is a serious problem.Those who await fresh arrivals are prepared only for bad news.我翻译成:很自然地,这座战地医院成了悲剧上演的舞台。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期待着能够到这儿躲进桃源的人,最后都未能如愿以偿。这儿有王婆卖瓜之嫌,不过大家也就原谅我了吧。

4.人称代词的明确

在看英文小说的时候,我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在叙述中,人称代词用的特别多,称呼名字反而多用在对话中。想想在汉语中,平常的叙述中直呼名字的时候却占多数。在翻译《绿色危机》的时候,我很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要花很大精力去寻找代词到底指代谁,很多时候必须要结合上下文反复推敲才能得到正确的答案,有时候还会弄错。如果翻译的时候仍然原封不动地保留这些代词,读者的阅读观感必定会受到影响。《恶意》中有句话:讲得通和合情合理是两回事,那我现在也可以说:能够读下去和流畅的阅读也是两回事。如果读者阅读的时候,反而要花大精力去明确人称代词的关系,那这本书的翻译无疑是失败的。这儿我就不举例了,相信大家都有所体会。

5.押韵和双关

如果说词语的多样性可以体现翻译的风格,那么如何处理押韵和双关,则能够全面体现翻译的功力。这两项是最难翻译的,有的根本

就翻译不出来。比如我就碰到一个利用you的单数和复数进行双关,想了半天实在无法翻译,最后只能加个注释了事,真的很惭愧。押韵嘛,也碰到一个,原谅我在这儿又王婆卖瓜一次,这个押韵自觉还是翻译的比较好。《绿色危机》第二章中间有一段一名护士的自言自语:forceps, retractors, sciors, knives.But Woods has marvellous legs(伍兹是另外一名护士)!这儿一开始我还没有注意到,看第二遍的时候才发觉这儿是个押韵。想了很久,大致翻译成这个样子,移动了一些词语的顺序:牵开器、剪刀、钳子、刀子,但是伍兹的腿美得不成样子!算是马马虎虎翻译出这种押韵效果了。这儿我推荐大家看看杨绛翻译的《堂吉珂德》,其中的诗句翻译相当纯熟,而且做到了押韵,从中可以学到很多翻译的方法和用语习惯。

6.理解与适当的补充

总的来说,汉语比英语环保,翻译过来的汉语占据的存储空间一般都比英语小。但是有些时候英文只需几个单词,或者一个前缀,翻译成汉语却要解释半天,而且都不一定能有英语那种效果。这就要对原句进行适当的补充。又是举《绿色危机》中的例子:Since a blowsy trollop of fifty cannot be expected to care for competition from an exquisite, self-poeed little creature of twenty-two, the ex-widow was not sorry to see her go.这句话是说一个寡妇嫁给了故事中一名护士(弗雷德里卡)的父亲,然后后妈和继女相处不快,所以后

妈巴不得继女去战地医院服务,眼不见为净。请注意最后的ex-,寡妇嫁给护士的父亲后,就不是寡妇了,但是作者使用这个前缀,明显有戏谑的味道在里面。翻译的时候要把这种味道体现出来。所以最后我花了一句话来解释:一个50岁面容粗糙的老女人,怎么可能竞争得过22岁的女孩,更何况还是一位高雅沉静的妙龄少女?所以弗雷德里卡离开家,这位寡妇高兴得很。对不起,这儿要更正一下,她现在已经不是寡妇了。如果仅仅翻译成前寡妇,我想在汉语中是体会不出这种效果的。

7.人名是否可以简化?

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因为外国人的名字有名有姓,有时指名,有时道姓。对中国读者来说,不啻是一项记忆力的考验。如果故事的主要人物有5个人,这就意味着我们要记住10个名字,不,因为有的名字还有昵称,所以可能更多,有时候常常在上一句看到这个人的名,下一句看到这个人的姓,然后就晕了。阅读的流畅感肯定受到极大影响。我本来想的是翻译的时候改一下,全用名或者全用姓,但是好像国家对这些姓名的用法也有规定,不能这么改,所以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希望大家能够指点我。

以上陆陆续续说了这么多,欢迎大家讨论,最后我再阐明一下自己的翻译观,说一下自己的翻译方法,希望能对想翻译的朋友提供一下帮助。

翻译的信达雅,我个人最看重雅。我的翻译观是:我不需要忠诚于单词,也不需要忠诚于句式,我要忠诚的只是语素,只是作者想要表达的信息。然后我再用汉语将意思表达完全,最后对译文进行润色加工,除了人名地名之外,我希望我的译文尽可能地贴近我们平常使用的优美汉语,不能让别人一眼就看出来是翻译文章,也不能让读者阅读的流畅感受到影响。如果是作者脑残,我不希望译文也像原文一样脑残,否则读者骂的肯定是译者而不是作者。英译汉的精髓在汉语,而不是英语。

接下来为了直观,我举例说明我自己的翻译方法。

克莱顿·劳森的短篇《奇迹尽在这一天》开头一段:

Lieutenant Doran of the Homicide Squad nearly collided headslogan: Nothing Is Impoible-was on his way out.“Where,”Doran asked, “Are you going?”

首先直译:刑侦队的检察官多兰和某人差点相撞——这个人是伟大的马里尼。相撞地点是门口,是马里尼做生意的商店的门口。当时多兰正准备进去,而魔术店——店上贴着标语:一切皆有可能——的店主正准备出去。“哪儿?”多兰问,“你准备去?”

这个译文真是太混乱了,现在要做的就是调整语序。注意到文中有一个信息:魔术店上贴有标语。这种描述性的文字在汉语中,应该放在最前面,而不是夹在中间,否则读起来很难受。所以调整语序后就是这样:

魔术专营店门上贴着一副标语,上面写着:一切皆有可能。店长马里尼正准备出去,在门口却差点撞上正准备进来的刑侦队检察官多兰。多兰问:“你准备去哪儿?”

这个翻译已经问题不大了,但是再看看,有没有不是很流畅的地方?多兰的问题是在什么时候问的?是在两个人正好相撞的时候吗?原文没有说,但是我觉得应当补充一下,结合上下文可以推断,多兰应当是有急事来找马里尼,所以应当是在两人都刚刚站住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发问了。而且汉语中问一个人问题,最开始应当先称呼一下这个人,这样也有助于读者加深对人名的记忆,保持阅读的流畅。所以最后我整理的译文就是:

魔术专营店门上贴着一副标语,上面写着:一切皆有可能。店长马里尼正准备出去,在门口却差点撞上正准备进来的刑侦队检察官多兰。两人刚刚站住,多兰就问:“马里尼,你准备去哪儿?”

另外再说一下标语的翻译,原文是双重否定,但是如果直译的话反而觉得很拗口。标语这种东西,就是要琅琅上口,所以我改成了肯定句式(虽然和李宁的广告语重了……)。

就写到这儿吧,一口气写完这么多话,真的很累,希望大家能够一起来讨论翻译的问题,让我们能够有更好的阅读体验。最后非常感谢门牙猫咪咪,如果没有她的帮助,我是无法翻译《绿色危机》的。

中西方姓名和称呼的差异

摘要: 本文探讨了在跨文化交际中如何正确地称呼英美人,包括当前常用的称呼,对一些特殊身份人氏的称呼以及友人之间直呼名字以示亲切的称呼方式。关键词: 中西方;姓名;称呼;差异

引文:英美人的姓名与中国人的姓名有些不同之处,在国际交往中,了解中西文化在姓名与称呼方面的差异,尊重西方友人的民族习惯会促进跨文化交际事业的成功。

英美人的姓名不同于中国人的姓名,虽然主要也是由两部分组成,但其排列顺序刚好与中国人的相反,即: 名+(中间名)+姓。如Carlos Solis 和Ann Read,其中Carlos 和Ann 是名,Solis 和Read 为姓。还有些人的名是“双名”,即在教名和姓之间还有一个名,这第二个名字英语叫做middle name,一般以和孩子关系密切的父系或母系的人名字命名的,如英国博物学家Charles Robert Darwin.英语国家人们的名称为first name 或Christian name 或given name,指的是“首名”“教名”—是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的婴孩在受洗入教时所起的名字,通常是不可以与Mr.、Mrs.、Mi 等称呼语连用的。英语姓名也是有男女之分的,如Susan(苏珊)、Gabby(盖比)等均为女名;Carl(卡尔)、Mike(迈克)等均为男名。英美人的姓,英语叫family name,surname,或last name,当然也是用来表明所属家族的。他们的姓来源广泛,可以取自地名,职业名,颜色词,动植物词语等。按英语国家的习惯,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一个已婚妇女(包括寡妇)的全名是由自己的名加上丈夫的姓组成的。比如说Mary Alice 和Paul Young 结婚后,她便改称为Mary Young,在法律文件上签名时也必须写Mrs.Mary Young。她在未婚时被称为Mi Alice,结婚以后就被称为Mrs.Young。假如Mary Alice与Paul Young 离了婚,但还未和别人结婚时,她仍可被叫做Mrs.Young。Mr.和Mrs.Young 是指Young 先生和Young 夫人。在古代中国妇女结婚后,要随夫姓。如戚秦氏,戚是夫姓,秦是娘家姓。现代的中国妇女结婚后仍然保留自己的姓名。当然也可以被称为张太太或李夫人。在更随意的场合也可以称为张三的媳妇或李四的老婆。英汉亲属称谓中对长辈称呼也是有差异的。汉亲属称谓中不可对长辈直呼其名,英语可以。汉语亲属称谓注重辈分,英语中则辈分淡化,血亲传统分为“九族”上有四代长辈、下有四代晚辈、亲疏有别、长幼有序。汉语的亲属称谓中有明显的尊卑、长幼、亲疏之分。在社会和家庭中,语言称谓必须符合说话人的身份和地位。

在汉语中不仅父母的姓名是绝对避讳的,对于长辈或地位高者要用尊称,即使是同辈,也有固定的称谓,不可直呼其名。如要称呼三哥、四嫂、表兄、姨姐。耶稣主张,家庭中的成员平等,他自己就以名字称呼母亲,而且认为子女可以与其父母相争,可以与他们为敌。因此在英语亲属称谓中没有尊卑之别,同辈之间不论年龄大小,均可直呼其名,以表示亲切友好。西方社会组织结构不以等级身份为核心,提倡人人平等。更有甚者,有的父母用自己的名字给孩子命名,为了表示区别,常在姓名后分别加上一个Senior(常缩写成Sr.)或Junior(常用缩写Jr.)。在家人和亲友之间为了称呼方便,英美人也通常把名字缩略为小名(昵称)。这种爱称通常是有规律地从教名缩写、简化而来的,还常可以在其后而加y 或ie.(一般用来称呼孩子)。例如,男子名: Thomas—Tom—Tommy(Tommie);女子名: Margaret—Magi—Magge。像在中国,一般都有个小名在非正式场合使用,一般在家里或亲朋好友之间。

小孩子称呼自己的父母时,一般用Daddy、Mummy,稍大一些,改称Dad 和Mum,再大一点,可能就会改口叫Father、Mother。另外非正式用语pa,ma 也用得很经常。这一点也和中国有异曲同工之处。爸、妈咪;爸爸、妈妈;父亲、母亲。当然在西方国家,现在也有不少人直接用名字的爱称来称呼自己的父母亲的。这在中国是绝无仅有的。孩子称呼别的孩子的父母或父母的朋友等长辈时,一般客气地称为Mr.Mrs.等,如Mr.Solis,Mrs.Mayer.如果很熟悉时,也可直呼其名,一般不把uncle(叔叔、伯伯)、aunt(阿姨、伯母)接上姓作称呼用。事实上,大多数美国人不愿意自己因年龄或社会地位的关系而要他人特别尊敬他。这样会叫他们觉得不自在,觉得互相的距离过于分开拉大。许多美国人甚至觉得Mr.、Mrs.、Mi、Ms、Ma’am 的称呼也太一本正经,所以,他们倾向于直呼名字。

美国人认为,直呼其名,往往更容易表示友善和喜爱。而在中国直呼姓名,尤其是对长辈,是极其不礼貌的。在中国对长辈及其对上司的称呼都是及其严格的。因此在汉语中人们与具有某种特定身份(或职衔)的人讲话,通常都可以冠以其相应职衔相称,如张爷爷、马阿姨、张部长、吴书记等。

中国人,敬老尊老,注重礼节(formality),尊称很多,大致可分为三类: 1.姓+职业:黄老师。2.姓+行政职务:赵局长。

3.老+姓或姓+老:老李或李老。

a在英美两国,“职业+姓”或“职务+姓”的叫法不多,但对从事某种专业或处于某种位置的人,可有特殊的叫法,如: Bishop Gray(格雷主教)

Captain Simmons(西蒙兹船长)

Dr.Brown(布朗大夫,也可指布朗博士,即一种学衔)

Father White(怀特神父)General Clark(克拉克将军)Judge Harley(哈利法官)

President Roosevelt(罗斯福总统)Prince Charles(查尔斯亲王)Queen Mary(玛丽女王)

Senator Smith(史密斯参议员)

该如何用英语称呼教师,曾有过不少说法。以前有人认为,“黄老”(Teacher Huang),在英美人听起来,犹如“黄打铁的”、“黄卖肉的”、“黄教书的”一样刺耳。至今,绝大多数人仍然认为 Teacher不宜用于称呼教师,因为这一称呼语只限于幼儿园孩子对老师的称呼,但现在有些外国教师表示 Teacher作为称呼语可以接受。可以接受是一回事,广泛使用又是另一回事,所以现在还是不用为好。在英国,对教师通常有下面三种称呼: 小学:Sir,Mi或称号+姓 中学,称号+姓或Sir,Mi 大学:称号+姓或直呼其名

称号是指Mr.Mrs.Ms.加上姓氏的Mi,以及学衔D,与职称Profeor。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上述叫法也通用,但在美国南部也常用Sir 和Madam(夫人)。在英国大学里,称号通常指Dr.和Profeor,但有些美国大学只用Mr..和Ms.而不用Dr.和Profeor

由此可见,了解中西方姓名和称呼的差异对于英语学习和跨文化交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能够有利于英语学习和促进跨文化交际的成功。参考文献: 1.姚亚平.现代汉语称谓系统变化的两大基本趋势[J].语言文字应用,1995 2.胡文仲.文化与交际[M].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4.3.任裕海.称呼模式的跨文化研究[J].南京师范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4.李瑞华.英汉语言文化对比研究[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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