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及村庄改造长效管理项目描述_美丽乡村项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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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及村庄改造长效管理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主要列示项目背景、项目立项的充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以便评价人员能够迅速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背景:闵行区现有130个行政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村民环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外来人员多、村庄环境差等诸多问题。

为了改善闵行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根据中央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从2007年起,对全区基本农田范围内的村庄实施村庄改造,截至2016年底,共完成了42个村19107户农户的改造任务,同时对已完成改造的村庄进行长效管理,有效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2016年,区委、区政府按照闵行区建设成生态宜居现代化主城区的定位,结合“五违四必”后续生态修复及闵行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决定在集建区内和集建区外地区,以“保基本、全覆盖”为原则,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我区村庄总体上实现路要平、房要洁、水要清、树要盛、垃圾要分类、宅前屋后要干净、村民自治要管用的建设目标。计划用两年时间,对全区保留5年以上的80个行政村(33945户农户),完成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58个村22477户,2018年22个村11468户)任务。这次美丽乡村建设吸取了过去村庄改造的经验教训,坚持硬件软件一起抓,在硬件建设方面主要包括路、桥、河、绿、环境、污水等项目,在软件建设方面坚持在党建引领下建立村规民约,开展村民自治,落实村庄环境和民房出租的长效管理机制。由于美丽乡村2017年刚刚开始建设,长效管理还未开始,回顾以往村庄改造的长效管理模式,自2010年起对已完成改造的村实施长效管理奖补政策,由区财政每年安排500元/户的以奖代补资金(分基础部分300元/户,考核部分200元/户),同时要求街镇每年落实长效管理资金不低于500元/户。通过这一政策引导,镇村长效管理机制已基本建立,镇有管理机构(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村有管理队伍(如卫生保洁队伍、绿化养护队伍、公共设施维护队伍等),资金上区、镇、村基本落实。为监督长效管理效果,采取了区级抽查复核、第三方评估和街镇自行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与区级奖补资金挂钩,实行差别化补贴,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村,奖补资金为550 元/户,对考核结果良好的村,奖补资金为500 元/户,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村,奖补资金为450 元/户,提高了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历年的长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来看,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能按计划完成,长效管理效果比较明显。

为了进一步落实镇级主体责任机制,明确长效管理考核内容,我委特申请2018年安排本项目奖励经费,取消前几年安排的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经费,改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建设奖补资金,重点关注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和民房规范出租管理工作,形成以保护环境卫生为目标的长效管理机制,用以引导区内各镇、村按照我委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监

管考核,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2、依据充分性:《关于本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4]17号)中指出,“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为实现长效管理提供重要保障。建立由区县财政补助,村集体、村民共同参与的管护经费分担机制。” 《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闵委办发﹝2017﹞1号)中提到,要“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美丽乡村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对已改造的村庄,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关于加强本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工作意见》(闵府办发﹝2014﹞9号),是目前闵行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奖补的政策依据。因此,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补标准目前参照了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奖补政策,待以后出台新的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1)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针对我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村民环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外来人员多和村庄环境差等问题,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下一步为巩固建设成果,留住美丽并持久固化,需要进行长效管理,否则投入大量资金的建设成果可能毁于一旦。同时,在总结以往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经验教训中,存在管理有盲点、村民自治有缺位等问题,所以这次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将范围扩大到全区80个村(计划建设美丽乡村的80个),管理内容增加村民宅前屋后环境、民房出租、违章搭建等内容,更加突出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的作用,实现村庄长效管理全覆盖。

(2)推动街镇更好的做好长效管理

通过建立区级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机制,有利于增强镇(街道)、村干部的重视程度,完善基层长效管理组织架构,落实相应的镇(街道)、村管理机制。通过设立区级奖励资金,使长效管理工作有抓手,确保镇、村管理资金落实到位。(3)缓解村级资金压力

这次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农村地区,大多位于集建区外,其中大部分村的经济实力处于中下水平(如2016年,浦江镇的村平均可支配收入约445万元)。从以往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情况分析,管理资金主要用于设施维护、人员用工、水电、工具等方面,如浦江镇革新村每年村级长效管理支出费用约1500元/户,村级资金压力较大。通过设立区级每年500元/户的引导性补贴资金,各村管理资金基本到位,管理措施基本落实。

4、项目的可行性: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要通过三个保障机制来落实资金的高效使用和政策引导,实现奖优罚劣的目的。(1)组织保障: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现场检查。

(2)机制保障:落实区负责指导、督查、考核、通报;镇(街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村负责宣传、发动、管理的责任机制,抓好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

(3)考核保障:采取区级抽查复核、第三方评估及相关镇自行考核三位一体的方式,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村,全额拨付奖补资金;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并暂停奖补资金,待其完成整改后,再予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主要对项目目标值做出具体阐述,尤其注意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量化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的总体目标:以村庄现状问题和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环境建设为目的,主要完成“四个提升、三个实现”。“四个提升”即提升村庄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村民自我管理水平、提升外来人员管理水平;“三个实现”即实现农村地区“路平”、“房洁”、“水清”、“树盛”、“宅前屋后干净”的目标。实现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村规民约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的目标;实现以民房出租管理为抓手,调减外来人员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的目标。

2、项目的具体目标:(1)产出目标 数量目标:

①完成每两个月一次的第三方考核,目标值100%; ②完成农委一年两次的抽查考核,目标值100%; 质量目标:

①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完成率,各镇村是否制定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目标值100%;

②村规民约符合度,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是否与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相符合,目标值100%;

③第三方检查考核覆盖率,是否对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内的镇村进行全覆盖检查,目标值100%;

④问题处置及时率,发现问题后是否在48小时内处理完成,目标值100%;

时效目标:

村庄验收后是否及时纳入考核范围,纳入长效管理考核范围及时率,目标值100%;

(2)效果目标

①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宅前屋后自我管理水平;

②民房出租及外来人员备案率,目标值达到100%;

③通过考核整改,相同问题不能再次出现,问题重复发生率目标值0%;

(3)影响力目标

项目实施,受益方即村民满意度高,满意度目标值90%,主要包括对村庄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村民自我管理水平、外来人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4)可持续目标

项目专门的实施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目标建立专门的实施机构,配备充分的工作人员;

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目标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机制。

3、阶段性工作目标:2018年,对2017年完成的58个美丽乡村建设村(预计2018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在验收合格后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共计22477户农户。

2019年,在完成剩余22个美丽乡村建设村并通过验收后,全面按照标准进行管理考核。

三、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1、预算编制构成2018年项目预算(一上)为1858.74万元,其中包括:①2017年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部分)382.14万元;②2018年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基础部分)294.30万元;③2018年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基础部分)1132.30万元;④第三方考核50万元。

经过预算(一下)调整预算为695.44万元,其中包括:①2017年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部分)382.14万元;②2018年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基础部分)294.30万元;③第三方考核19万元。2018年本项目预算为1642.82万元,主要包括两个子项目:(1)2018年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补项目,预算为1260.68万元,包括了两项内容:

①2018年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励资金:预算为1210.68万元。共涉及58个村22477户农户(集建区外15580户、集建区内6897户),参照每年500元/户的基数,集建区外的农村按600元/户进行奖补(15580户*600元/户=9348000元),集建区内的农村按400元/户进行奖补(6897户*400元/户=2758800),合计预算为1210.68万元。②长效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费:预算为50万元。聘请第三方考核单位,以2个月为周期,对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村庄进行全覆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村庄环境卫生及硬件维护、人口调控及民房出租管理、居民满意度测评三大部分。具体费用按照2017年第三方考核费用同比例估算。由于2017年的长效管理户数为19107户,第三方购买服

务费38万元,2018年的长效管理户数提升为22477户,另外,由于考核内容新增了村民满意度测评,再增加5万元预算,因此2018年的长效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费的预算为50万元(380000/19107*22477+50000),合计预算为50万元。最终费用以招标结果为准。

(2)2017年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部分)续拨项目,预算为382.14万元。共涉及42个村19107户农户。2017年的村庄改造长效管理(300元/户的基础部分)已下拨,剩余200元/户的考核部分将于2018年上半年根据去年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差别化补贴。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序号 项目构成 项目明细 单价 依据 数量 依据 金额2018年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补项目 2018年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励资金 600 参照(闵府办发[2014]9号)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每年500元/户的基数 15580 集建区外农户15580户 9348000 400 6897 集建区内农户6897户 2758800 长效管理第三方购买服务费 500000 2017年长效管理19107户配套资金38万元,同比例估算,2018年22477户配套资金45万元;由于考核内容新增了村民满意度测评,增加5万元 1 通过政府购买形式确定第三方考核单位 500000 2 2017年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考核部分)续拨项目 2017年村庄改造

长效管理(考核部分)续拨 200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9号)19107 2017年纳入长效管理范围的农户数 3821400 合计 16428200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市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研究制定新一轮的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励办法,通过政策评估,形成我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由于美丽乡村奖补标准的相关政策未正式出台,目前暂时沿用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标准,经过统计和测算,长效管理费用主要用于设施维护、人员用工、水电、工具等方面,以浦江镇革新村为例,长效管理户数为955户,2017年长效管理总投入为141.60万元,平均长效管理支出费用约为1500元/户。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资金明细 金额(万元)资金投入 区级财政奖补 47.75 镇级配套资金 47.75 村级自行投入 46.0956 合计 141.5956 资金构成 项目明细 金额(万元)

支出构成 公共设施维护费用 主要用于道路、墙体外立面、绿化、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护 86.33

人员用工费用 主要用于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人员用工支出 36 水电费用 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其他能源费用支出 2.7366 工具费用 主要用于卫生保洁、设施维修、绿化养护工具费用 11.5 其他费用 主要用于借地补偿、垃圾清运 5.029 合计 141.5956 平均1482.68元/户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自2014年至2017年预算批复及实际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年度 预算调整数 实际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2014年 2014年基础部分 18232户×300元/户 911.465 99.99% 2014年考核部分 18232户×200元/户

合计 911.60

2015年 2015年基础部分 19786户×300元/户 612.48 99.98% 第三方考核 19.00 合计 612.58

2016年 2015年考核部分 19786户×200元/户 988.515 98.47% 2016年基础部分 20272户×300元/户

第三方考核 19.00 合计 1003.88

2017年 2016年考核部分 19919户×200元/户 1002.46 98.77% 2017年基础部分 19919户×300元/户

第三方考核 19.00 合计 1014.95

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差异化奖补政策,在街镇奖补总金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以街镇为单位,对本镇(街道)所有的长效管理村,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档,提高优秀村的奖补资金、维持良好村的奖补资金不变,降低合格村的奖补资金。各年度具体考核情况及补贴发放明细详见附件二。

差异说明:

2015年预算较低的原因是:2015年以前,基础费与考核费均在当年支付,存在资金执行当年度不能完成的问题。自2015年之后,当年度仅安排基础部分费用,考核部分均顺移到下一年度支付。2016年的长效管理范围为45个村19919户农户,但因其中3个村812户于2017年动迁,所以2017年的长效管理范围为42个村19107户。

3、资金来源情况:2018年闵行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奖励经费为915.51万元,全部为区级资金。

4、成本管理情况:美丽乡村长效管理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覆盖,长效管理的范围应覆盖全部已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并通过区级验收的村;二是坚持村民自治,要根据新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形成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成效。

在美丽乡村长效管理中,街镇是责任主体,村是实施主体,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如宅前屋后环境清洁、垃圾收集处理等;二是基础性公共性服务设施维护,如路、河、绿、污水、公厕等;三是民房出租管理,如平台、队伍、出租房备案率、外来人员备案率、两个负面清单的执行情况(房、人)等。针对三个方面的管理内容,制定考核标准、设定考核分值,同时,将群众对管理的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要求及扣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

四、项目计划活动

主要列示活动内容、范围、对象、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和职责,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活动内容:建立镇、区+第三方考评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模式,即村委会做到日常管理与自治共治相结合,建立专业队伍+村民参与的日常管理队伍,特别加强发动志愿者队伍(村民)开展村内公共区域和宅前屋后的环境管理工作;街镇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区美村办(农委)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开展两次抽查,委托第三方单位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综合考核结果将与区考核奖励资金挂钩。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实行差异化奖补,采取“奖优罚劣”措施,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村,提高奖补标准;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村,维持奖补标准;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并暂停奖

补资金,待其完成整改后,再予拨付。

2、实施范围和对象:实施范围:把村庄改造长效管理与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合二为一,实现80个行政村全覆盖。实施对象:纳入美丽乡村考核范围内的村庄。项目利益相关方:

闵行区财政局:财政拨款部门,负责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闵行区农业委员会:负责统筹抓总,牵头相关部门,对村庄环境管理、民房出租管理和村民满意度测评制定标准,按照标准进行抽查,并指定第三方公司进行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资金。各街镇为项目责任主体,村委会为项目实施主体,相关街镇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通过实施对村委会工作评估的机制,将政府监督考核与村委会组织实施有机结合。

第三方公司:项目考核单位,每两月一次进行全覆盖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开展村民满意度测评。

项目受益方: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内的村庄村民。

3、项目实施计划:序号 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 实施单位 1 2017年9-12月 制定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各街镇 牵头完成考核标准和方法的制定 区农委2018年1-2月 审核已建成项目,并落实相关长效管理制度,报至区美村办(农委)备案 各街镇2018年6月 对已备案的美丽乡村纳入考核范围,未备案的纳入下年度考核范围并作预算调整 区农委 4 2018年1-12月 每个月进行自查 各街镇

每两月一次,对已备案的进行全覆盖考核并出具检查报告,对未备案的考察建设进度及质量 第三方 考核单位

进行两次抽查复核 区农委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1、项目实施的制度保证

(1)《中共闵行区委办公室、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的通知》(闵委办发[2017]1号)是项目最主要的文件依据,说明了立项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2)《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58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本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9号)对项目的单价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罗列了项目的拨付方式、管理考核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和审计制度,对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制度的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参考作用。

(3)《闵行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意见》(讨论稿)明确规定了长效管理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要求。

2、保障项目实施的措施

《闵行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意见》(讨论稿)明确规定了:

(1)明确工作主体。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街镇,实施主体为村委会。相关街镇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通过实施对村委会工作评估的机制,将政府监督考核与村委会组织实施有机结合。(2)突出村民自治。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村民自治的形式,完善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成效,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3)重点规范民房出租管理。统筹整合农村各类社会治理力量规范农村民房出租管理,街镇结合各村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指导,实行各村各办,同时将其纳入农村社会治理工作范畴,增强社会治理实效。(4)落实工作措施。相关街镇应按照“考核意见”的要求,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完善网格化制度,明确村民责任。相关村要落实管理队伍,完善民主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对涉及专业性强的、有安全隐患的管理项目,应按照资源下放的原则,通过市场形式请专业化队伍进行维护。

六、项目整改情况(未评价项目可不填)

1、项目资金分为60%的基础部分,40%的考核部分,2015年以前,基础费与考核费均在当年支付,存在资金执行当年度不能完成的问题。自2015年之后,当年度仅安排基础部分费用,考核部分均顺移到下一年度支付,更有利于对各镇、村的监管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2、管理考核方式由第三方考核、各街镇自查及区综合评估三部分组成。由于在探索实践过程中,发现考核结果与各村日常管理水平有出

入,发现与整改问题不及时,群众反响较大。为此,从2016年起,我区将第三方考核由原先的一年两次的考核变更为每两个月一次的全覆盖检查考核,不仅增加对长效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同时还将考核结果与区级奖补资金挂钩,推行异化奖补机制,促进长效管理水平。

七、风险因素分析

1、基层组织重建设轻管理轻考核。镇村注重乡村改造的建设,而往往忽视改造后的长效管理,特别是缺乏培育乡村建设内生力量的动力,导致没有严格的后续管理和考核的及时跟进。最后党建引领、长效管理工作流于口头,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村民百姓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自治共治机制不落实,建设成果将无法得到长期保留。

2、对于农村民房出租的规范管理,重点围绕民房出租是否符合消防、治安、安全、卫生等要求,承租人员是否从事非法活动、进行群租等方面的管理能否到位,能否常抓不懈,是关系外来人员有效管理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的关键。这些问题在考核整改后仍有可能出现反弹和反复,需要长期抓,反复抓,抓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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