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处理通报_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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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处理通报

合建质安监[2013]67号

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2013年9月20日下午,市城乡建委督查组对高铁片区龙川路道路工程三标段(施工单位为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雷升祥,项目经理:张广涛;监理单位为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戎刚,项目总监:夏登怀)进行暗访,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3名工人高处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违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严格禁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的规定);

二、包河大道下穿隧道围护桩帽梁外侧临边防护形同虚设,帽梁上工人随意行走且堆放建筑材料(违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严格禁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第八条的规定);

三、部分开关箱未重复接地且无检修记录,电焊机开关箱重复接地使用螺纹钢替代规范要求的角钢或圆钢(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14.3.2条及第3.14.4.3条规定);

四、经查,监理单位近期内未下发关于上述存在问题的监理通知单或整改意见书(违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主体责任”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

1、责令合肥市高铁片区龙川路道路工程三标段项目停工三天(9月21日至9月23日),全面整改,并挂“黄牌”警告;

2、给予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广涛、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夏登怀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给予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希望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及项目领导带班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抄报:市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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