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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经济开发区征用土地如何补偿?为什么只给青苗费?
2006年6月3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使用土地批复》﹝2006年﹞第0400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0.7526公顷。现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通化市绕城一级公路江南村延长段
二、征用土地位置
通化市东昌区环通乡江南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总面积:0.7526公顷,其中:温室0.5821公顷,菜地0.0930公顷,农村道路0.0775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温室:0.5821公顷×22.50万元/公顷×20倍=261.9450万元
菜地: 0.0930公顷× 3.00万元/公顷×20倍=5.5800万元
农村道路: 0.0775公顷×0.72万元/公顷×3倍=0.1674万元
合计:267.3924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由征地单位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被征用耕地的承包者或使用者由江南村民委员会负责安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持土地权属证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到江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如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通化市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