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张瑞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
浅谈如何推进检察官职业化
——以大名县检察院人力资源考察为视角
张瑞敏 [内容摘要]历史和现实造就了一种管理科学化的干部发展观念。在这种观念引领下,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如何提高?必须在找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难点的基础上,从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导向作用,从选拔、管理、保障、培养等方面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关 键 词] 管理科学化 检察官职业化
总结新中国半个世纪以来发展经验教训,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演进,检察官职业化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潜在意识。基层院的检察官建设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的要求呢?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在建设基层院检察官职业化谈几点浅见。
一、构建职业化检察官队伍的重要性
所谓职业,是指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①。在我们看来,狭义上讲,检察官的职业化,即是指检察官以行使国家检察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②。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检察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审时度势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命题,是对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已有的改革和将有的发展的一种概括、清理和规定,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过程,联系检察院要解决现存的检察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找出检察官职业化的途径。
二、检察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官选任准入机制低。
主要表现在:一是建国后一段时期,没有建立检察官任职资格制度,检察官队伍门槛很低。检察官职务被当作一种“福利待遇”在检察院内平均分配,造成大量的转业军人进入检察院介入检察事业,这些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偏低。二是《检察官法》实施后,初步确立了检察官选任标准,规定了担任检察官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开始实行初任资格考试制度,严格的说这些标准还只是担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对从根本上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作用还不明显;三是2001年《检察官法》修改后,实行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检察官选任条件,但从有些基层院选任检察官的要求看,选任标准是检察官司法考试资格证通过C证即可,比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低了四十多分。所以检察官选任低质化矛盾凸显。
(二)检察官工作不符合司法化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来管理。不管是在考试录用,还是在着装及工薪待遇上,都无法让人感受到检察官的与众不同。这种管理模式不能突出检察官在检察院内部的主体地位,不利于增强检察官的荣誉感和责任心,使得检察官不以追求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为己任,从而影响到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一方面,影响了人民检察院司法公开、公正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检察官容易产生依赖心理,一旦碰到实际问题,往往会向检察委员会等上交矛盾、推卸责任,其工作缺乏积极性,没有个人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荣誉感和崇高的使命感,检察官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就难以形成。
(三)检察官保障机制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缺乏身份保障。虽然《宪法》、《检察官法》分别对检察院和检察官的地位、身份予以明确,但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制度,检察院仍然被视为政府的一个部门,检察官被当作普通干部,检察官的身份经常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因各种理由被免职、降职、调动,没有严格的程序约束。二是检察官缺乏职务保障。我国没有规定检察官职务的保障机制,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打击报复或人身伤害的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三是检察官缺乏经济保障。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待遇较低,生活十分清贫,有的地方连工资就难以保障,检察官没有职业尊荣可言,难以树立职业自豪感。四是,检察官的办案经费得不到保障。检察机关办案经费成本高,上级经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检察官垫付办案经费司空见惯。经费问题不但妨碍了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严重影响了检察院的工作质量。
(四)检察官队伍断层问题严重。
从大名县检察院考察来看,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检察队伍出现了结构不合理和专业素质低的现象。从年龄结构来看,近几年,该院通过推进“人才强检”工程以来,检察队伍结构与2008年以来有了很好的改善,但是40岁以上人员所占比例占50%以上,人才结构出现严重的老龄化现象。该院干警的学历问题主要靠内部培训及其他途径解决,这就造成了检察队伍文化结构的严重不平衡状况。从目前的学历情况看,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有33人,占总人数的55%,但这55% 人员绝大多数是通过自修、电大、培训等方式拿到的学历,真正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仅有10人,占总数的17%。这种情况与《检察官法》对学历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这也是全国检察院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实现检察官职业化的基本途径
(一)严格检察官职业的准入条件
要实现检察官的职业化,首要的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只有检察官们是真正的深通法理、有着高尚情感的司法精英,检察官才能表现出其精英性和很强的社会公信力。那么,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就如何严格检察官准入条件,我国现行《检察官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且,可喜的是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完善严格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当然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还难以证明它是最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测试了检察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有效手段。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内检察官的任命要严格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来进行,而且,有关任命机关除了要考察拟被任命人员的业务素质外,还要全面考察其政治素质、行为品性(如正直、公平、公正、廉洁等)。
二、加大检察官司法监督职能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④。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法律监督职责。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制定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引导基层检察院建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基层检察院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三、完善检察官保障机制,提高检察官待遇。
为了更好地开展检察业务,保证办案质量,检察院必须给检察官以职权、身份和经济上的保障。首先,检察官的职权保障。应当为检察官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交通通讯工具、服装及办公用品等。另外,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其次,检察官的身份保障。一方面保障检察官具有崇高的职业荣誉感,赋予检察官与其特殊责任相适应的较高社会地位,增强检察官的社会威望,增强社会对检察官执法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完善检察官等级制度,逐步实现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相配套,强化检察官的身份保障。最后,检察官的经济保障。检察官应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检察官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检察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
四、提高检察官素养。
首先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唯有如此,检察官才能对检察技能、技巧的掌握和理解达到相当的高度。其次是应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与驾驭检察业务的能力和技巧。再次是应具有特定的思维方式。检察官办理案件无一例外地要经历“获得案件事实→择取法律规范→解释法律规范→对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逻辑关系进行内心确信→形成决断的思维推理过程”。最后是应具有高超的司法技能。众所周知,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结合当前我国检察业务的实践,就是要求检察官的职业化。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第1650页,商业印书馆出版,2005年5月。
[2]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超载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4页;
[3]吴会清 周文英:《江西基层院面临的人才困惑》,《检察日报》,2006年1月27日。[4]刘红艳:《曹建明: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检察日报》,2009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