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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票价的通知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召开了贵阳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票价改革听证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汽车类型
标准型轿车:桑塔纳、富康、捷达等。
二、起租价和起租公里
起租价:白天(6:30—22:00)8元、夜间(22:00—次日6:30)10元。
起租公里:3公里。
三、车公里单价
白天(6:30—22:00)1.60元/公里、夜间(22:00—次日6:30)1.92元/公里。
四、返空费
超过5公里后每车公里单价加收50%返空费:白天(6:30—22:00)2.40元/公里、夜间(22:00—次日6:30)2.88元/公里。
五、低速行驶费和等候费
低速行驶费:时速低于12码时,每5分钟1.60元。
等候费:每5分钟1.60元。
六、包车收费
取消原包车收费参考标准。
七、过桥过路费
过桥过路费由乘客负担。
八、计费方式
(一)白天(6:30—22:00)计程收费
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0.80元;5公里以上每行驶500米跳表1.20元。
(二)夜间(22:00—次日6:30)计程收费
3公里以上5公里以内每行驶500米跳表0.96元;5公里以上每行驶500米跳表1.44元。
(三)计时收费
低速行驶、等候每2分30秒跳表0.80元。
九、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改进出租车出租收费结构、理顺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筑价收字第27号)和《贵阳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桑塔纳等出租轿车票价的通知》(筑价收字[1998]37号)同时废止,《关于调整贵阳市龙洞堡机场出租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筑价费[2008]24号)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贵阳市物价局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