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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北滩瑶族乡“村账乡代管”管理办法
为确保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解决村级内部失控,外部无监督的不良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办法,望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在坚持对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账乡财政所代理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乡代管的村级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
二、主要内容
乡成立“村财乡管”领导小组,乡财政所设立村帐会计岗位。财政所负责代管村级财务会计事项,实行分村记帐,独立反映各村收入支出运行情况。各村成立由各村村民推选出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有一定代表性的3名非村干部组成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本村村级财务处理事项。各村取消原会计、出纳岗位,设立一名村级报帐员,负责预审和整理原始凭证,填制报帐单据,向乡财政所办理报帐手续。统一村级收入票据,乡财政所设立开设的村级资金账户。村级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严格支出审核程序。乡成立项目
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监管。努力建立“村账乡代管”网络,对村账实行网上做账,从而使“村账乡代管”工作真正步入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三、财务收支管理管理办法(一)收入及票据管理
1.村集体收入、回收往来欠款等各项资金,村级收入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专用票据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严禁无据收款、自制票据收款、自购票据收款,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性质认定。
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承包金、租金等村级收入及时进入乡开设的村级资金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各单位发包、出租等收入必须签订合同,发包、出租收入缴帐时须有合同作为附件。
3、收入票据实行领用登记、票款同行、以旧换新、年终核销制度。乡财务财政所要设置票据领用登记簿,记录购进票据的本数及起讫号码、各村领用本数、号码及其核销情况。做到一年一清,防止票据丢失及收入不入账现象,出现票据丢失的现象,要及时报告并在市级以上的党报中申明,并对丢失票据的工作人员处以每份200元的罚款。
4、各村领用的票据仅限于本村使用,不得外借。票据必须顺号依次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填写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杜绝“大头小尾”现象,一经发现按贪污公款性质认定。
5、村报账员负责收取村级的各项资金,其他任何人不得开具专用票据。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先进账后开支。村报账员应在款项收到三日内缴存乡代管专户,如有村报账员委托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日内交给村报账员,不准抵账,不准坐支,不准私存。
(二)支出管理
1、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垫支制度。各单位的备用金最高额度为5000元,备用金只能用于村级日常零星开支,不予支付往来欠款,不予结算在建工程。如急需大于5000元以上的备用金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交财政所主任审核后方可拨付。
2、村级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各村当月支出必须当月审核,当月入帐,一切开支都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出发票必须要注明用途,各项开支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有村主要负责人审批才能报销,并附有“民主”、“理财”、“小组”三瓣印章,只有三瓣合一构成“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才能生效。大额发票还必须要有附件。
3、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单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事项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并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注明事由;单项支出在500元以上的事项除履行上述手续外,报帐时支书应在支出凭证上加签;单项支出超过2000元的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同意,报帐时还应附两委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的除履行上述一切手续外,并经驻村领导核批后方可报帐。支出行为发生后一个月必须办理相关结算、审批手续,审批后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的,报帐时必须重新审批。
村级支出票据审核上严明三道程序,做到严把“三关”:第一道程序是村报帐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第二道程序是包村干部审核把关,第三道程序是分管村帐的财政所会计审核把关,对不合理合法的票据一律拒报。原则上所有票据都要正规的税务发票报账,如象零星小额农产品等确实提供不了税务发票的,应当使用财政所统一印制的单据,杜绝五花八门的“白条”。
4、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款,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同时要附村两委集体研究会议决议、项目工程合同书、工程验收决策清单。发票上要有施工方及验收人签字。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监管,乡成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各村的项目建设规划,检查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乡财政所凭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的拨款计划进
度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记录表拨款,凭工程竣工验收单开具正式发票后进行结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所有支出发票应及时报帐,每个报账期间内的收支必须在该报账期内报账,不能故意拖延,否则必须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的财务不予报帐。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钱支付工程款的应及时调应付帐款,等有钱后再冲帐。大工程项目结帐时还应按规定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
6、所有上级下拨村小组各项资金(如农村建设、村级公益事业资金等)都必须由村干部和村小组干部共同办理,资金由财政所直接拨付村小组和村委共同指定的专项资金账户或个人账户。
7、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通讯、差旅、村级招待、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会务、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1)村干部的报酬,以固定工资形式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见乡政府每年的工资批复,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误工补贴、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类补贴。奖励工资按每年评先评优情况决定,见每年批复。(2)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费、水电费、党建经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3)各行政村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村干部自购车辆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不得在村报账列支。(4)招待费包括餐饮、食品、物品等招待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乡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适时确定村级招待费的标准,设定村级招待费最高限额。人口在500以下的最高限额为15000元,人口在500(含500)以上的最高限额为20000元。(5)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学习考察。行政村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须经乡政府批准。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保证村财乡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一)财政所(农经站)职责
1、指导村委会财务管理,监督村委会财务运行;
2、履行村级财务会计职能,为村委会按年度设置帐簿,设立总帐和固定资产、往来款明细帐,按月定期与村级报帐员进行收支结算,对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归类入帐,同时要搞好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3、为乡领导小组和所属村委会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运行情况分析。
(二)村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报帐员按时报帐和按季度公开财务。
2、全面负责收支管理,特别要加强收据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帐,支出合理规范,要严格审批手续,审批时应签字并注明审批日期,严禁盖章代替签字。
3、负责定期召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开展民主理财活动。
(三)村委会报帐员职责
1、负责村级收据的领用,填用和保管,按要求及时到财政所核销,严禁私自购买或私自印刷收款收据,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私自外借款。
2、确保村级各项收入及时入帐,严禁漏记、少记或不记收入。
3、负责村级日常支出票据的收集和归类,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把关,确保报帐手续齐全,即审核凭证来源单位、所记录金额的大小写是否真实齐全,审核支出内容是否清楚,审核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是否签字,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印章后才能付款入帐。
4、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收支票据登记现金日记帐、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备查帐,并定期与财政所进行核对,确保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5、根据报帐的统一要求,对各项收支单据进行合理的初步分类,整理和汇总,按规定时间报帐,并与财政所搞好结算,填写结算单。
6、负责准确、及时地在村务公开栏搞好村级财务公开
工作。
五、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村委会经济运行情况和村财乡管执行情况,乡“村财乡管”领导小组将按季召集相关人员对村委会当季财务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小结,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仔细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将结果在乡领导小组公开栏公开和反馈到有关村委会。
六、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交接制度
财政所和村委会都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
七、其他几点说明
1、村集体财产(包括无形资产)的转让、出租等经济活动发生时,要按乡出台的“三资”办法进行管理,进入乡交易中心程序进行管理。
2、报账期间为每月报一次,报账前报账员应当把合格的收支票据进行科目细致地分类,确保分类准确,金额无误。对于收支业务较多的村委会可以不按月报帐,随时通知财政所随时到财政所报帐。
3、鼓励向上争取资金,凡向上争取资金,经乡政府认可可以按争资额的30%列支招待费,此费用不占乡设定村级招待费最高限额指标。
4、各村必须严格执行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凡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标准的50%上缴乡财政统一管理,支书主任必须向乡班子联席会说明情况并做出深刻的书面检讨,支出特大的乡党委给予支书主任行政纪律处分。
5、每次报账之后,财政所会计应当向乡主要领导及各村提供财务收支报表。
6、村委会确需举措新债的,应在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同时落实明确可行的还款渠道的前提下方可举债。具体操作程序如下,村委会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同意,并经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向乡提出书面申请,由乡相关人员集体会审、核批。若有违反,一律按照“谁决策,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
7、乡纪委及时跟踪问效,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及时按党纪条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办法最终操作解释权属乡“村财乡管”领导小组。本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