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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立宪与民主共和是怎么一回事
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最近,中央电视台播放连续剧《辛亥革命》。剧中有两个主要人物,一个是孙中山,另一个是袁世凯。以袁世凯为首的守旧派主张君主立宪,以孙中山为核心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倡导民主共和。那么,民主共和与君主立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带着这一疑惑,我对国家政体有关知识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现形成本研究成果,供今后学习之用。
一、国家政体的概念及分类
国家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世界历史上形式多样的政体,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君主制与共和制。
君主制是以君主(皇帝、国王、大公、苏丹和沙皇等)为国家元首的政体形式。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体形式。君主一般是世袭的,终身任职。君主制根据君主的权力大小又分为两种:君主专制制(无限君主制)与君主立宪制(有限君主制)。现代世界上已不存在君主专制制,共和制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与君主制相对。共和制也分为两种:贵族共和制与民主共和制。现代世界上已不存在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按多数人直接还是间接掌握国家权力,可分为直接民主共和制与代议民主共和制(亦称间接民主共和制,顾名思义由代表议政)。现代世界的民主共和制都是代议(间接)的。
现代国家政体只有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两种。
二、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
(一)君主立宪制的概念及特征
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国家以世袭君主(国王、皇帝)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形式。它的产生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分享权力、互相妥协的结果。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简称二元君主制。其主要特征是:世袭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由君主任命内阁成员,政府对君主负责,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国家。20世纪80年代,约旦、沙特阿拉伯、尼泊尔、摩洛哥等少数国家仍保留这种制度。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征:一是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二是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三是政府(内阁)掌握行政权力,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实行这一政体的国家有: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葡萄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国、马来西亚等。
此外,与君主立宪制不同的还有君主专制制。君主专制制是实行君主独裁的政体形式。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臣民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依靠官僚军事机构,维护其专制统治,对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奴隶制国家普遍实行君主专制制,如古代埃及、巴比伦、中国的夏商和西周。君主专制制也是封建制国家最主要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是世界上实行君主制历史最长的国家之一。从公元前21世纪夏代奴隶制国家建立,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4000多年间,基本上都实行君主专制制。
(二)民主共和制的概念及特征
民主共和制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按照不同职能机关和职位的地位和权限,特别是主要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主要有两种:议会制共和制与总统制共和制。这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议会制共和制的主要特征:一是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等权力。二是政府(内阁)由占有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对政府通过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三是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实行议会制共和制国家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总统制共和制的主要特征:一是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三军。二是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相对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三是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资产阶级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员中的多数席位,而再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实行总统制共和制国家有: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是代议民主共和制,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多种(包括曾有过的),如苏维埃(前苏联)、代表团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
三、不同类型国家政体的比较
1.英国
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
2.美国
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宪政”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3.德国
德国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理为政府首脑.联邦政府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若干人组成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实行多党制。
4.法国
法国政体是半总统制半议会制。就是说总统和议会都拥有一定的权力;总统和总理都有行政权,总统拥有任命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控制军队及签署条约的权力;总统掌握大政方针,总理负责具体行政,总理听命于总统;总统的施政重点是国防外交,总理的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总统的重要文件、命令要由总理副署。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七年。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组织内阁。立法部门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法国是一个多党制国家。宪法规定,总统直选产生,任期7年。2002年9月24日经过全民公决,总统任期由7年改为5年。国民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成员由人民直选产生,任期5年。参议员由一个选举机构选举产生,任期9年,参议院每三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参议院的立法职能受到限制;当两个议会意见不同时,国家议会拥有最后裁决权。政府对议会的议事日程有很大影响力。竞选总统成功者所在党派即成为执政党,总理由总统任命。
5.俄罗斯
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罗斯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根据宪法,俄罗斯联邦会议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国家代表权力机关,一名来自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批准联邦法律、联邦主体边界变更、总统关于战争状态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定境外驻军、总统选举及弹劾,中央同地方的关系问题等。国家杜马是俄罗斯的立法机构,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其中半数席位由全国225个大选区各选一名代表产生,另半数席位则由在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竞选党派按得票多少分配产生。根据俄宪法规定,任何没有跨越5%得票率“大关”的党派不仅不能参与党派竞选席位的分配,而且该党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在地方选区当选的代表也无权在国家杜马中单独组成议员团。国家杜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和制定国家法律、审议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以及决定对总统的信任等。国家杜马下设国际事务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国防委员会、立法委员会、经济政策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等20多个委员会。(国家杜马最早成立于1906年,是沙俄时代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1917年3月被解散。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3年12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国家杜马。)
6.中国
中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我们的国家元首称为主席;行政首脑称为总理;党的最高领导称总书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吴邦国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一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二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中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是在中共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
三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体会最深刻,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了解最深入。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各自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吴邦国说,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是不断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
中国政体已成为影响世界的政体模式之一。那种认为不实行“多党制”、“全民票决”、“三权分立”,就叫“独裁”、“专制”、“不民主”的政体观,属于“西方政体意识”,在21世纪全球文明大综合时代,已经是非常落后非常保守的政体观。世界上从不存在统一的政体模式。中国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发展的“综合模式”,显示出巨大优越性,创造了震惊世界的“中华盛世”。应当说,中国政体已经成为世界性政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