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方法_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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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的认定及处理方法

温医[2004]1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杜绝各类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发生,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的认定范围

第二条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均属于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第三条 重大教学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和不利于专业思想教育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的语言,情节严重;(3)任课教师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准许,擅自停课、缺课、调课;(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5)试题存在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6)主考、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7)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或在填报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8)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元).2.教学管理类

(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2)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3)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3.教学保障类

(1)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请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保健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派医护人员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医院,造成严重后果;(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解决而导致人身与财产重大损失.第四条

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均属于教学事故.1.教学类(1)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致使教学任务不能落实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擅自舍弃(或迟滞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2)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进度表确定的主讲教师和授课教师;或任课教师未经学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书面同意,擅自找人代课,由此导致教学效果不佳,影响教学质量;(3)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或不接受教学任务;(4)讲课中未经院(部)同意,不依据教学大纲要求,随便更换教材、教学内容或实验项目;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的,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5)监考人员未到或因其自身原因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主考、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纠正、处理;考试结素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保管期内(本科五年制学生的试卷保留五年,(6)四年制学生的试卷保留四年,专科和高职学生的试卷保留三年)丢失学生试卷;(7)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教师在指导实习、社会实践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声誉;(8)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自离岗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的,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9)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或BP机接听电话或收发信息;(10)不按管理工作程序而自编、自印、自订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或教具,并强行在学生中推销,造成恶劣影响;(11)任意变更教务处或院(部)安排的考试日程,造成学生漏考或学生反应强烈.2.教学管理类

(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管理任务,或因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严重影响教学秩序;(2)由于开课学院未及时向教材中心(实验管理科)报送教材(底值品、耗材)需求情况,或教材中心(实验管理科)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一周后仍缺供教材(实验开始一周后,仍缺供底值品、耗材),影响正常教学秩序;(3)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通知造成教学秩序混乱;(4)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5)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6)开课部门未安排足够的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或因缺少教师,导致连续两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7)不按时发放开课计划(课表、教学任务书、考试日程等)致使教师误课、学生误考;(8)对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不经研究擅自处理,产生严重后果.3.教学保障类(1)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2)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3)教学楼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多媒体教学上课前未能调试好多媒体设备每学期累计达3次以上;(4)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应实验、实习所必需的用具,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无正当理由未保证教学用电、用水或对报修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第五条 教学差错 1.教学类

(1)开课后两周以上仍未交教学进度表(含多媒体教学),或考试后超过一周仍未保送成绩;(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不超过10分钟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3)无特殊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进度表进度相差4学时以上;(4)虽经同意请人代课而未向代课老师交代落实代课的有关要求而造成不良影响,或已经同意停课、调课而教师未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5)任意变更教务处或学院安排的考试日程,未造成不良影响的;(6)试卷命题未按时间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的;(7)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试卷,未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8)教师上课或监考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等);(9)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答疑,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未安排一次答疑;(10)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未造成严重后果;(11)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2)教师上课不关闭通讯工具而造成不良影响;

(13)上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多媒体课)不带教案、讲稿和规定需要带的教学资料;(14)上课不抓纪律,致使学生在课堂内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等)或吃食物喝饮料;(15)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成绩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1%。2. 教学管理类

(1)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虽经学院(部)同意,但学院(部)未及时报教务处书面审批;(2)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推迟6个月以上;

(3)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4)因排课失误造成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5)教学执行计划确定后,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3.教学保障类

(1)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或连续五个工作日未能巡视发现,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教学效果;

(2)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响铃时间正负超过1分钟;在上课时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教师休息室没有按规定时间开门;教师休息室无引用水供应;

(4)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查,应进行打扫但未能按规定清扫。

第三章 教学事故和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六条 凡发生教学事故或差错,当事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汇报并填写《温州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表》;若经其他人发现或知情人检举的,由当事人所在部门立即组织核查,并在一周内填写《温州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表》。表格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签署认定意见后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部门上报材料,书面通知当事人;特殊和重大教学事故上报主管教学院长认定。

第七条 部门领导人对本部门事故(差错)故意隐瞒,不及时核实或调查,管理人员对值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差错)拖延不报着(一周),应列为负责人并视为相同级别的事故或差错。第八条 当事人对教学差错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诉,由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当事人对教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由教务处提交主管教学院长认定,当事人对重大教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通过教务处向主管教学院长提出申诉,由主管院长提交工作委员会认定。

第四章

教学事故和差错的处理办法

第九条

学校对已认定的教学事故和差错进行如下处理: 1.凡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差错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各级评优;

2.凡发生差错者,给予当事人所在部门范围内通报批评、由部门发文,并抄报校领导、人事处和教务处;凡发生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上述两项处理由所在部门上报,教务处拟文,以学校名义下发;

3.教学事故或差错责任人拒不检查错误或无理取闹,加重一档处理; 4.凡发生差错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或岗位津贴);凡发生教学事故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和次月奖金(或岗职津贴);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一次,扣除当事人从当月开始半年的奖金(或岗职津贴)。扣发奖金或岗职津贴,由部门报人事处,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执行;

5.任现职期间,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教学事故或三次教学差错,分别从重大教学事故发生和第二次教学事故发生以及第三次教学差错发生的当年起,对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年,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降低一级行政职务一年,由部门报组织部、人事处,按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条 对屡次发生教学事故和差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除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外,还可根据清节,调离岗位。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事故和差错不按规定处理,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根据当事人事故或差错的情况,按相当级别的事故或差错处理。

第十二条 处理结果分别存当事个人业务档案、当事人所在部门和教务处。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课程为教学计划安排的一切课程。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温州医学院教学事故(差错)认定处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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