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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福建省教育改革发展 典型经验(案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福建师大附中、附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教育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快推进全省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教改办拟组织编辑出版《福建省教育改革典型经验(案例)集》(暂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推荐的先进典型应符合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富有创新性,反映基层首创精神,有助于破解教育改革发展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一)征集范围。典型经验(案例)可以是国家和省教育改革试点项目,也可以是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保障
和管理的典型经验(案例)。典型经验(案例)的主体可以是市、县(区),也可以是各级各类学校。
(二)撰稿要求
(1)推荐的典型经验(案例)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包括改革实施的背景,采取的主要举措和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在省内外主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等。
(2)文字精炼,文风鲜活,突出重点亮点,体现特色,数据和事例应翔实准确(应提供最新数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反映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思考和探索,回应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注
(3)典型经验(案例)材料的标题应鲜明并突出特色,可有副标题。正文前应附重点、亮点摘要。篇幅一般在3000-8000字,并署执笔人及联系方式。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征集标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典型经验(案例)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的数量为5-1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高等院校为1-3个;省属中职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福建师大附中、附小不超过1个。
各设区市要在广泛征集辖区内县(市、区)典型经验(案例)的基础上严格遴选,并于2013年4月25日前统一汇总上报。其它报送单位于2013年4月18日前直接向省教改办2
推荐。电子版发送至jytghc2@163.com,纸质版通过信函报福建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改办将及时组织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指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对典型经验(案例)进行汇编。
联系人:陈建超 联系方式:0591-87091346
电子邮箱:jytghc2@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806室 福建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抄送: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