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推荐]_高速公路出口标志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6:00:4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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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

项目名称: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办理机构: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路政总队)办理地点: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申报条件:

1、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非公路标志设置条件的;

3、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日常维护措施。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2、申请表1份(主要理由、施工地点、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等);

3、外观效果图,大中型非公路标志需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安全组织方案、日常维护措施等(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4、大型非公路标志需抗风荷、抗震检测报告、防静电措施;

5、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同意申请人设计、施工方案的回复。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省管理公路局(省公路路政总队)审查并作出决定。

办理时限:高炮式等大中型非公路标志为10个工作日,小型非公路标志为当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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