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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关于规范教学 秩序、教学过程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数学科学学院(含大学数学部)教学秩序与教学过程,院教学委员会、院学位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特规定如下:
一、课程教学方面:
1.任课教师对所开设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写出较详细的备课笔记,及时补充该学科新的、前沿的内容,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2.每位任课教师对所开设的课程必须提供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开课两周内交给相关教学秘书,同时提交电子版的教学进度表以上挂学院网站。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周历实施教学活动,不得擅自扩充或减少。3.担任实验性质课程的任课教师除提供教学进度表外,还要提交电子版的实验教学课表以上挂学院网站。若任课教师临时需使用机房,应先告知教务秘书,并填写相关表格后,再由机房负责人安排具体上机时间。4.教师应既教书又育人。在教学的同时,注意班级的管理,严格上课作息时间与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积极与相关辅导员、班主任沟通。5.各门课程的教学应配以相应的课外作业,作业一律用红墨水笔或红圆珠笔批阅,除一、二年级的基础课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的作业改量每次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外,其余课程的作业批改量每次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业完成情况以及上课出勤等是平时成绩评定的依据。院教学委员会将对作业批改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现情况及时处理。6.每门课程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课外辅导与答疑,任课教师的辅导与答疑时间应在开课两周内交给教务秘书后,上挂学院网站,并张贴在院公告栏。
一、二年级基础课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要求每周安排一次在学生晚自修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与质疑;所有必修课程要求每周安排一次辅导与答疑时间;所有选修课程原则上也要求每周安排一次辅导与答疑时间,至少任课教师要公布每周一次的固定联系方式。7.每门课程应尽量安排期中考试,以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并及时消化所学内容。
一、二年级基础课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以及统一进度的课程的期中考试要求是统一时间进行,且单人单座,考场由教学秘书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的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但要求提前一周将试题提交教务秘书,以便印制试卷。8.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命题应遵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基本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力求提高试卷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用打印机打印(并带有页码),同时附有试卷的详细解答与评分标准,若试卷采用A、B卷形式,则A、B中的试题不得有任何重复;命题人对试卷标题、试卷内容、各题分值的校对要认真仔细,确保准确无误。特别地,试卷的标题应与开设课程名一致,不得更改。试卷需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方可付印;签字人应对试卷标题、考试日期、考试班级、试卷页码、试题标号等进行检查,确保准确无误。系(或教研室)主任有权对试卷做适当的修改和调整。9.各门课程的试卷从命题到开考的全过程的所有环节均需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10.试卷的评阅一律用红墨水笔或红圆珠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试卷上记卷面总分与每题得分,或记卷面总分与每题失分,不得既使用扣分,又使用得分;试卷上在有分数改动的地方,必须有任课教师的签名(签名使用黑墨水笔);每份试卷卷面总分的计算务必准确(一律使用百分记分制)。11.学生成绩的总成绩的记分规则一般按照平时成绩占20%(其中作业 5%,出勤5%,小测验、课堂提问、质疑等1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60%;若没有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特别是重修生)没有能参加期中考试,总成绩的记分规则一般按照平时成绩占20%(其中作业 5%,出勤5%,小测验、课堂提问、质疑等10%),期末成绩占80%,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有记分规则的变化,则需附有经主管院长同意的有关记分规则变化的说明。12.本院专业课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向教学秘书提交使用学校教务系统完成,打印并签字的学生成绩表二份,以及全部学生的试卷,包括期中考试的试卷,提交平时学生学习成绩记录薄(小册子)、试卷质量分析表、试卷评分标准及详细解答。同一考试卷应存档3份空白卷。试卷(包括重修考试试卷)应按照学号的次序由小到大地排列,任课教师会同教学秘书进行试卷的装订与归档。担任实验性质课程的任课教师还需根据实验教学课表提交相应次数的学生的实验报告。
13.每学期开学初,院教学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上学期各门课程的试卷批阅、成绩记载等进行检查;院教学委员会将对出现问题的有关教师进行批评与整改;对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有关教师处以教学事故。
二、毕业论文指导方面:
14.第六学期末确定论文指导教师,同时开始准备论文题目;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论文指导教师分别由计算数学系主任和统计系主任分别负责确定,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师范)专业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以9个课题组的形式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确定并告知数学系主任,9个课题组分别是:代数、组合数学、常微与动力系统、几何与拓扑、泛函分析、复分析、偏微分方程、数学史与数学建模、中学数学相关研究。15.在第七学期的9月30日以前,确定的论文指导教师须向所在系的系主任提交论文题目,系主任初审汇总后提交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以确定安排学生;在第七学期末由系主任组织进行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表格;第八学期的6月15日前两周内由系主任安排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并填写完相应的表格。6月17日以前由各系主任将毕业论文的成绩及论文汇总后交教学秘书。信息专业的毕业设计的时间安排可以不同以上,但答辩时间段也应该是一样的。16.毕业论文的题目的设定要求至少应该能从题目上看出不同学生的毕业论文所做的内容是不相重的;所有专业的毕业论文不能是纯粹的翻译文章,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鼓励学生写研究性毕业论文,综述性的毕业论文在答辩时应向答辩小组申明,且总成绩一般不超过90分。17.本规定自2007年5月21日开始实行。18.本规定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院党政联席会议。
苏州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