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 教育法制(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制教育测试题”。
第十三章 教育法制
一、单项选择题((有时每题2 分,共40 分;大部分年份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如果学校或教师在工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或教师(C)责任。
()A.完全不承担 B.几乎不承担 C.承担部分 D.承担全部
2.在学校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学校,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C)承担赔偿责任。()A.校长 B.教师 C.上级主管部门 D.学生本人
3.每年的9 月10 日定为“教师节”的决定颁布始于(A)。()A.1985 年 B.1989 年 C.1993 年 D.1995 年
4.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表现在法律上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受损害权益得到补救,即为(B)。
()A.学校事故 B.法律救济 C.法律责任 D.法律义务
5.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及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其侵犯权益的行为,依《教师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是(A)。
()A.教师申诉制度 B.学生申诉制度 C.学校事故 D.法律救济
6.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______法律责任。(A)()A.行政 B.民事 C.经济 D.刑事
7.1980 年,我国颁布了(A)。()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8.1986 年颁布的是(A)。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以下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基本特征的是(B)
()A.学校与学生 B.学校与家长 C.学校与教师 D.学校与政府
10.在我国的教育法体系中,比部门教育法低一层次的是(B)。
()A.政府教育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部门教育规章 D.教育基本法律
11.学校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适用(A)。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 C.过错推定 D.公平
12.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B)确定的。()A.《义务教育法》 B.《教师法》 C.《教育法》 D.《义务教育实施细则》
13.199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C)。()A.《义务教育法》 B.《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C.《教育法》 D.《教师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颁布于______年。(C)()A.1980 B.1986 C.1995 D.1998
15.最初的普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是围绕_____的强制性、免费性和公共性三大主题展开的。(C)()A.职业教育 B.专业教育 C.初等教育 D.中等教育
16.1986 年,我国颁布了(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 分或2 分,共10 分;如单项选择每题2 分则无多项选择)
1.承担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ABC)。
()A.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法及部分的行政不当 B.行为人须具有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C.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情节 D.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 E.行为人必须是故意
2.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具有的特征是(ABC)。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合法权益 B.侵害了学生的人身权和物权 C.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D.按过错责任追究 E.受害人过错承担与加害人的责任共同分担
3.学生申诉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对学校和教师侵权行为进行维护。(ABC)()A.提起申诉的人必须不服处分或学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B.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 C.提出申诉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受理范围之内 D.在规定的期限内 E.以上说法都对
4.学校事故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ABC)
()A.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B.学校或教师基于故意而实施的行为 C.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 D.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各种权利 E.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5.在法律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属于(CD)()A.干预与服从 B.责任与义务 C.教育与被教育 D.管理与被管理 E.监护与被监护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 分,共20 分)
1.法律责任:广义: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狭义:专指第二性义务,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2.学校事故:分两类。1,意外事故。2,过错事故。
3.教育国家化:把教育纳入国家活动之中,用行政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用法律的手段确立义务性的国民教育制度。这种趋势,在教育史上被称作教育国家化。
4.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其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5.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它在性质上也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行政性的特点。
6.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四、简答(2004.4 开始改为每小题5 分,共25 分,以前为每题6 分,共30 分)
1.学校事故侵权行为的特征。
1,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3,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2.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几个基本层次。
第一个层次:教育法。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第二个层次:部门教育法。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由6 个部门组成:1,义务教育法 2,职业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成人教育法 5,教师法 6,教育经费法 第三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
3.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即:(1)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3)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
4.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
5.我国教师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6.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与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醋精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
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教师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它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根据《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8.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身份而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1,作为国家公民的身份,其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2,作为受教育者的身份,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3,作为未成年人的身份,其地位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条款所确认。
9.学校的权利。
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如下方面: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1,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2,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3,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11.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2.提起学生申诉制度的条件。
1,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较小,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2,必须针对特定的被诉人,包括做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3,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围之内。
13.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
1,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3,具有强制性。责任形式是财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