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河农场小学部教师考核办法(09讨论稿)_团庄小学教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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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河农场小学部教师考核办法

二○○九年 月 日

讨论稿

为了加强襄河农场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其晋升、聘任、辞退、调整工资待遇以及奖优罚劣提供依据,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学校校长和教职工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对小学教师工作情况的考核,要以小学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依据,以引导教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方向,以加强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为中心,以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为目的。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目的性与方向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襄河农场小学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三大方面。

(一)德育及其它工作 分值:100分

1、师德修养 30分

2、工作量及考勤40分

3、奖惩情况5分

4、节能节约 校产维护 5分。

5、教育工作20分

(二)教学教研及校本培训等工作 分值:100分

1、工作态度20分

2、校本培训30分

3、教学检查30分

4、科研成果20分

(三)教学效果 分值:100分

1、平均分50分

2、及格率30分

3、优秀率20分

最终考核结果折合为100分,其中德育占40%,教学教研占40%,教学效果占20%。

具体考核办法细则见附表一,表二,表三。

五、考核方式

为了使考核工作做到民主、公开,增加教师工作的可信度,调动教师关心并参加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对教师的考核工作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两处”考核。根据平时工作检查记录、记时汇总。2.考核小组考核。

(1)由教研组长组成考核小组,对教学检查部分实行无记名打分。(2)考核小组成员,对两处记录及汇材料进行核对。(3)考核小组成员,核算教学效果。

必要时,可对所教学生和学生家长采取问卷方式进行调查,征求对教师的意见,供学校考核小组参考。

六、考核时间和考核结果的记载及应用 教师工作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由教导处和政教处负责积累材料,认真记实,每学期综合一次,并将有关内容填写《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中相应项目的栏目中。

阶段考核一学期进行一次,学年末汇总,上下学期各占50%。

1、教师各项一级指标的考核评语,按考核职责分工,由教导处负责填入《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中相应项目的“考核评语”栏内。

2、依据《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和其它有关材料进行评等赋值考核,汇总后的分数,记入《教师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师考核的上述材料,均应定期载入教师档案,作为教师培养、使用、奖惩、职务晋升与聘任和调资的依据。

1.考核为优秀者,年底可给予奖励。

2.连续三学年度考核优秀者,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人事部门审定,其评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3.考核基本合格者,延缓一年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亚级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4.连续两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应离岗进行培训提高,只发放工资的固定部分,培训费用自理。既拒绝培训又不服从学校重新分配工作的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5.考核不合格者,应解除聘任合同,按工作需要聘任新的岗位和职级,并按新岗位和职级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本校无岗位的进入人才市场。

6.连续两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核工作要求 1.考核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韩玉成 副组长:冯金霞 李传勇

组 员:王国范 李庭顺 张晶 马占山 刘洪霞 王凤艳 2.考核小组成员每学期集中对每位教师听课一至两次,检查备课和作业批改情况两次以上,每学年结束进行综合评定考核,7月份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总结,教师的考核结果要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的其它有关原始材料要存档备查,以备教育局对学校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拒不服从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2)故意或经常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的。(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的、推销教材教辅用书等。

(5)品行不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6)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学生辍学的。

(7)一学期旷工累计2天(含2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的。

(8)受学校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在社会上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刑事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的。

4.因病全年工作不满6个月的,以及被立案审查尚无作出结论的教师,不参加本校学年度考核,也不计算考核年限。

5.本办法仅适用于襄河农场小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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