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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 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地《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县大力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紧扣“两基”工作主线,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实现了“两基”目标,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但是,城乡、区域、校际间在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的差异较大,农村小学校点多规模小,城区教育严重滞后于城镇化进程,义务教育办学效益和水平整体较低。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08所,在校学生60222人,村初小和教学点占小学校点总数的55.9%,而在校生仅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2.1%。在校学生在100人及以下的小学178所,30人及以下的有95所,10人及以下的有20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农村中小学在校生数大幅减少,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闲置。2010年与2005年相比,城镇小学在校生增加2281人,城镇初中在校生增加1963人。城区小学平均班额达72.3人,初中平均班额62.8人。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职工3715人,其中初中1328人(民办94人)、小学2381人(民办55人)、特殊教育学校6人,中、小学师生比分别为1:18.7(标准:1:13—19)和1:18.2(标准:1:19—24)。从编制总量看初中教师人员紧,小学教师富余,但事实上绝大多数村一级学校教师严重匮乏,年龄老化,水平不高。管理区及以上中小学校普遍存在教师学科不配套、专业教师不足、课程计划执行不好等问题。管理区以下学校学生学科测试成绩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不高。
二、义务教育发展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效益。用5年时间重点建设44所寄宿制小学和14所初中。本着够用、实用的原则,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建设学生宿舍、食堂、教师周转房,添置图书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到2015年,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县城区和乡镇所在地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布局159所,其中小学140所,初中18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
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以上;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95%左右,全县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国家标准;农民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全面保障。
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要求,足额配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教职工,将现有代课教师105人培训转岗为宿管人员,五年内招考教师1147人,抵扣自然减员后净增847人,使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学科结构、职务比例无明显差异;县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率年均达10%以上,校长持证上岗率达100%,五年一周期对教师进行轮训,教师培训率达100%,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教师教学常规、学生学习常规,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改革不断深化,学校的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得到创新,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小学全科合格率达100%以上,初中全科合格率达96%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优化学校布局,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用5年时间,大力推进58所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引导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学生向58所寄宿制学校流动,使其自然合并;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结合城镇化进程,扩大城区学校办学规模。(分年度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及投资计划详见附表)。
(二)加大投入,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资金保障
1、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省政府73号令),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证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标准足额征收新建、改造住宅小区教育建设费,确保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事业。从2011年开始,全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不低于4%。保证将上级划拨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额及时落实到位。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及补充公用经费,其中的85%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
2、建立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地义务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和各部门各单位捐资助教,建立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学校建设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减免在寄宿制学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规费。同时,通过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变现等多种方式筹集义务教育发展资金。
3、设立“自治县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10%。专项资金的90%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10%用于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和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实施营养菜汤工程”。建立县乡两级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1、完善教职工补充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配备标准》文件要求,坚持公开招考,按需设岗的原则,足额配齐学校教职工。
2、建立并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开展城乡间、区域间、校际间教师流动交流活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年均交流率达10%以上。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并作为教师评职、评优的必备条件。
3、加强教师培训。加强教师全员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强化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培训,五年一周期对全体教师进行轮训,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20%以上比例的教师和校长参加业务能力和师德修养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
4、推行教师聘用制和校长述职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双方契约关系,把聘用制度作为中小学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推行校长述职制,校长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5、建立教师工作评价机制。落实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实施“名师工程”,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6、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教师的典型事迹,特别要弘扬农村教师扎根山区、不畏艰辛、任劳任怨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农村教育、关怀农村教师的良好社会风尚。在评先选优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鼓励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工作。
(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研究探索课程改革新途径,及时总结和推广新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不断把新课程改革推向深入,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加强课程管理和校本教研工作。中小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强化教学管理,切实开展好校本教研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实施中小学“班班通”工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大力实施中小学“班班通”工程,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资源共享,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教育质量。
4、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音、体、美和社会实践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5、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配置学校教育资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坚决治理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建立健全帮扶困难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对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
6、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开展“整脏治乱”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
(五)加强对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加强督导检查,要将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工作作为县、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以乡镇为单位对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实施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根据年度教育经费投入、履行工作职能等督导检查情况,对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先进乡镇和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力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