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地产限购令的详细解读_房产限购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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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地产限购令的详细解读

太原市人民政府在2011年1月11日和2月19日先后出台了对房地产调控的限购政策,并以太原市政府1号文件与5号文件的形式出现,可见此次调控的力度。以下为限购令的具体内容:

(并政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六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及已购房情况,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违反本规定购房的,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合同备案和房产登记。

二、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银行不予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三、落实购房契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143m2以下(含)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购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m2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进行预售或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在批准预售5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后,不得随意退房或更改购房者姓名。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核查违规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资金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和供应比例,确保具体地块落实。市政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和资金筹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八、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建立完善公共租赁房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房源,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已列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加快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和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交房;已具备配租配售条件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配租配售工作。(并政发[2011]5号)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商品住房价格,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太原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我市将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市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储备用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资金筹集和投入,市税务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我市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继续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规模。要与棚户区(旧城)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相结合,采取政府、产业园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种渠道筹集房源。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积极探索在存量房中开拓保障房房源,扩大公共租赁住房来源。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四、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相关税收政策。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在本市市辖六区购房实行限购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七、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产管理部门要将市场信息、经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要严肃查处。对价格明显超过周边同类房屋价格水平或者价格异常波动的楼盘,要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暂停其商品住房网上签约。

八、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尽快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加快完成市、县两级系统整合,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全覆盖。

九、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并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及中低价位商品住房支持力度,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十一、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自身实际消费能力出发理性购房。

市政府其他相关内容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与1月11日出台的旧版“限购令”相比,新版“限购令”从3个方面进行了升级,全面堵住了投资投机购房行为。

一、新“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家庭暂停向其售房”。同时,即使有一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外地人最多也只能买一套住宅。

二、原限购政策仅涉及新建商品住房,新“限购令”明确规定限购范围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原限购政策中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需要提供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新 “限购令”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必须要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下面我们将对新“限购令”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判定是否为太原市居民家庭的唯一依据就是户口本,其他证明包括身份证均无效。

二、市民担心房管部门给开发商发放的“告诫提醒通知书”对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约束力不够,对此,房管部门表示,将启动详尽的审核程序,以确定购房者是否属限购范围。

三、2月19日出台的房产限购措施针对的是两类人群,一类是本地户籍的居民,一类是外地户籍。而根据太原现有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依然视为本地户口,参照太原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

四、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的已经在太原工作好几年了,但是由于不规范的用工制度,导致他们没有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按照规定,这部分人也无法购买住房。据了解,太原的自由职业者并不少,还包括一些做小生意的外地人,他们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满1年,就具备购房资格。

五、规划用途为商业性质的商铺、写字楼没有纳入此次限购范围,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则全部限购。

六、限购不会催热小产权房市场。因为小产权房属集体土地上的违建,属于打击范围。今年我市要加大城中村改造,小产权房是今年的重点打击对象,房管部门将对所有的小产权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告诫消费者不要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子。

七、外籍人员购房首先必须到省安全厅备案,由省安全厅给房地局下发通知。此类人员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和纳税证明,但是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

八、如果我市居民家庭在“限购令”出台前购买了3套住房,目前手续还在办理中的话,按照新政,只能优先选择两套,放弃一套。

新旧两次限购令,从政府监管、限购、金融政策、交易税费、土地交易、房源供应等多方面,一次性出台了系列的政策,可以说是近几年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通过制定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限购令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以及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目的就是要有效抑制投资和投机性买房需求,但同时也会将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压抑下来,在一段时间内,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成交量大幅下降,市场观望气氛再次深厚,超过08年调控时期,但由于09年、10年市场较好,大多数开发商手头的现金比较充足,因此房价在短时期内不会出现松动,如果限购政策延续一年以上,将会使得中小开发企业的资金出现危机,相应地商品住宅价格也必将随着开发企业资金困难而出现下跌。但目前中国的经济形势尚不稳定,作为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国家必定不会允许其出现大幅波动。而且从以往政策出台的频率与执行的时间规律来看,政策间出台的时间间隔越短,那该项目政策的执行时间也越短,从年初这段时间的政策出台频率来看,本轮调控的执行时间也应该不会太长。

综上所述,我们和泰房地产应该总结并学习限购令的内容,根据政策来制定我们新项目的方案。我认为在定位项目时,以面向中、高端客户为主,追求产品性价比与差异化,增加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

产品设计上,进行户型结构调整,适当增加面向首次改善客户和首次置业的中、小户型的比例,但也要具备少量针对高端的大面积户型。

销售方面,调整推案量,保证在市场需求弱化的情况下,减小销售压力,同时积极运用多种营销手法,加快销售节奏,保证现金快速回流。

孙彦伟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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