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_电网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57: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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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厦经能〔2010〕442号)和我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土地开发和采矿、违章施工作业、超高树木等威胁电网运行的安全隐患,纠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违法行为,促进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区电网安全运行。

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及整治的电力设施范围为输变电部份,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

(一)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造成的安全隐患

违章土地开发、取土危及线路杆塔及其拉线基础牢固稳定,违章开山、采矿爆破损害电力设施,违章工程施工作业(尤其是吊车、水泥泵车等大型机械的违章施工作业)等可能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重点排查电力线路走廊保护区内违章构筑物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超高树木

在电力线路走廊下种植速生林极易造成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足,存在导线与超高树木放电跳闸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重点排查在电力线路走廊下种植速生林造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和开挖取土

变电站是重要的电力输送枢纽。其周围违章搭盖的塑料薄膜等异物飘落在带电设施上易发生设施放电跳闸停电事故,浓烟等污秽飘入站内设备上易发生设备污闪跳闸停电。重点排查整治变电站周围存在违章或临时简易搭盖房、排污源,以及影响变电站设施和进站道路基础牢固稳定的开挖取土等隐患。

三、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时间从2010年10月30日至2010年12月25日。本次行动既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又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和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10月30日—11月5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列出重点隐患排查计划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0年11月6日—12月5日)1.宣传发动。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收集整理本区近年来电力设施外破事故案例,结合学习《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和《福建省电力线路保护作业管理暂行规定》(闽经贸能源〔2010〕515号),通过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刊播,进村张贴电力安全标语,深入施工现场宣传教育,召集施工单位电力安全培训,以案示警、以案普法等方式,多载体、多形式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2.隐患排查。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如违章构筑物、超高树木、走廊附近的施工作业点(高速铁路、公路、开发区等)、基础设施外破点、违章开采爆破作业点、吊车等大型施工机具经常通行点、走廊易着火区、跨通航江(海)电力设施危险段、变电站周围违章搭盖及违章作业、污染源等情况,由电力运行维护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并汇总造册,列出重点整治的安全隐患。

3.落实整治。

(1)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分轻重缓急,由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安监、经贸、公安、林业、国土、建设、规划分局、城市执法局、工商局、公路分局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对各隐患点进行专项整改,明确整治措施方案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

(2)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重点整治区域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并争取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切实消除电力安全生产隐患。

(3)对于电力走廊下超高树木,应制定补偿标准,签定一次性补偿协议,设立电力线路保护区界碑。

(4)对涉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危险施工作业点(铁路、公路、开发区等)、基础设施外破点、爆破作业点、跨通航江(海)电力设施危险点等设置安全警示牌、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发放《电力安全告知书》或《电力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隐患未消除前应派(雇)人现场监视,对不安全施工行为应及时制止。

(5)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部门应根据在册吊车司机名单和住址,将电力安全知识和教育宣传小册子寄发到个人;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建设部门举办的建设施工三种人(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员)资质审查和培训时,将电力安全列入课程进行培训和教育。

4.通报情况。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活动开展情况每周报送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整理上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编制活动情况和成效。

5.挂牌督办。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超高树林、违章采矿等方面比较典型、突出的现象,集中进行挂牌督办整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也将相应列出挂牌督办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0年12月6日—12月15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电力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迎接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0年12月16日—12月25日)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经贸局: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及时掌握、牵头协调和解决在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集美供电分局:要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反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避免电力设施遭受破坏,防止电网事故的发生。负责提供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电力线路走廊位置清单,说明现场情况,注明存在问题及需协调部门,制定隐患消除计划。

(三)集美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立案、侦破工作,抓住典型,及时通报,依法严惩。

(四)集美工商局:要认真清理废品物资收购站点,对无照或违法经营的销赃窝点要坚决依法处置,堵塞销赃渠道,建立规范、合法的社区废品收购站。

(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对违章建筑、广告栏等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整治力度。

(六)集美土地分局、集美规划分局:对位于电力保护区内的基建项目进行审批前,应会同电力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批准。

(七)区建设局:要督促工程施工企业建立统一的工程施工预先公示机制,将施工范围等相关情况提前告示有关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并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八)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林业、公路分局等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电力部门在超高树木的修剪中遇到的困难。(1)主动协助、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超高树木的修剪、砍伐及防火工作,办理树木砍伐或修剪手续;(2)协调解决电力部门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对超高树枝修剪时遇到的困难。

(九)区安监局:要密切关注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指导、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各镇(街)、管委会: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电力线路走廊的树木修剪以及其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形成工作协调网络,保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镇、街为单位,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国土、林业、建设、安监等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的工作职责配合,依托供电企业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工作要与监察执法相结合,对重大隐患,要通过采取联合执法和跟踪落实挂牌督办等办法,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治理情况并报送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与供电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与供电企业的密切配合,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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