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管理暂行规定.doc行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圳市土地出让条例”。
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严控严管严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的管理,规范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行为,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临时建筑,是指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经营、生活需要,在已出让土地上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第三条 在罗湖行政区内已出让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均须遵守本办法。临时建筑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要坚持规划控制、功能管制、保护生态的原则,实行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并从严控制商业性临时建筑的审批。
除急需的工商经营性公共服务配套临时建筑外,原则上不办理工商经营性临时建筑。
严格控制住宅区内临时建筑的审批。住宅区内如需增建临时建筑的,在许可前应进行公示或组织听证,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
第四条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
(五)压占城市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地下管线的;
(六)影响城市防洪、泄洪的;
(七)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申请办理《深圳市罗湖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拟建临时建筑所在土地,必须是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的土地,或原农村红线范围内工商用地的;
(二)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方面的规定。临时建筑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审核;
(三)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临时建筑的建设,必须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在生态敏感区域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四)必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五)占用他人用地新建临时建筑的,必须取得土地权属人同意;住宅区内增建公益性临时建筑,需经公示或听证,并经住宅区业主大会同意;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律师转递公证(原件1份)。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宗地图(或红线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图2套,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总平面图应标明场地区域位置、场地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坐标)、拟建建筑物布置、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拟建建筑物名称、层数及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立面图应标明建筑高度;
7.临时建筑可能影响环境的,需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占用他人土地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主体同意由申请人兴建临时建筑的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住宅区内申报临时建筑的,需提供住宅区内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公示或听证的证明材料(核原件);
9.主体工程红线外的施工用房和为商品房展销提供的样板房售楼处需提供主体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及资格证明、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11.承诺书(承诺书至少须包含附件10所列内容,原件1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审批内容
61.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要求;
2.施工图在批准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并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及审图机构意见;
3.临时建筑依法应当办理消防审核的,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审核手续。
4.在住宅区建设临时建筑的,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且不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三)审批流程。
1.申请:按照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2.初步审查:主办部门收文后,对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纸的意见和消防设计文件备案或审核的意见进行核对,主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结果:(1)符合条件的,主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后,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在施工图纸上加盖报建专用章,核发《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5);(2)不符合条件的,给与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临时建筑规划验收。用于工商业经营的临时建筑,需进行规划验收。按照临时建筑规划许可文件,验收合格的,发给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申请人在临时建筑竣工后,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凭《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附件六)和消防验收合格文件办理工商营业手续。
(一)申请材料。
1.《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附件七);
2.《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及配套文件(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面积查丈报告》(原件各1份)。
(二)审查内容。
1.建筑主体竣工,并按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2.临时建筑物建筑风格、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与批准的施工图基本一致;
3.临时建筑物坐标、位置与批准的总平面一致;
4.临时建筑面积不超过《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三)审批流程。
1.申请:按照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2.初步审查:主办科室收文后,先核对送审资料及测绘资料,后进行现场勘察,对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发出《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规划验收整改意见书》(附件八),对符合许可审查要求或整改后符合许可要求的,提出初审意见;
3.审批结果:(1)主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后,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在原批准的建设图加盖验收合格章,核发《深圳市罗
许可标志牌”(附件九)。标志牌由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在动工建设时悬挂,实行挂牌施工,并在规划验收前悬挂。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规划土地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等规定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罚款、拆除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四)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临时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由业主负责,实行备案制。施工过程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外观进行监督巡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罗湖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严控严管严惩暂行办法》(罗府[2008]13号)同时废止。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