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执法管理与纳税服务的统一_税收执法纳税服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56: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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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执法管理与纳税服务的统一。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纳税服务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和必要途径;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惩治偷逃骗税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的根本保证,也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在执法管理与纳税服务方面要强化三方面工作:一是要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要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即不能单独强调执法权,忽略对纳税人服务的义务,也不能只强调服务,忽视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出现执法与服务“两张皮”。对于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守法者,税务机关要提供必要的服务;对于不愿履行纳税义务,又要享受公共服务的税务违法者,要依法进行监控和惩处。二是要实现征管流程与纳税服务的无缝对接。要抓流程管理,整合资源,建立征收、管理和稽查之间相互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个工作环节,应提出明确的服务标准及时限,建立科学、完善的征管流程,力求实现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的“零缝隙”。三是要实现“退位”与“补位”的相互协调。纳税服务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履行职责,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三)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体系。一是建立需求分析与征纳沟通机制。主动跟纳税人联系沟通,送政策上门,开展日常纳税辅导,及时了解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掌握纳税人需求,持续改进纳税服务的措施。通过走访纳税人、召开税企恳谈会、开展咨询辅导等形式,拓宽征纳沟通渠道,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实现征纳良性互动,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导纳税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疏导和化解征纳矛盾,促使纳税人积极主动申报纳税,及时足额缴税。二是建立个性化服务机制。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普遍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因此,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推行个性化服务,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交互式、有效的、及时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定期举办“税企论坛”,倾听企业财务人员的呼声。实行“纳税人接待日”制度,积极接受纳税人的投诉和申诉。三是强化稽查辅导。既重视查前辅导,又重视查中辅导和查后辅导,促使纳税人自觉了解税法知识,自觉规范纳税行为,进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在明确纳税服务各个环节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平和可操作性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价机制,从投诉、受理、调查、检查、处理等环节加以规范,对纳税服务工作评定奖励和惩戒,量化考核指标,并将纳税人的评价列入考核指标,让全体干部都溶入服务意识,把是否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侵犯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征纳角色的位置,确保纳税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评议评价机制和服务质量、效果的保障制度,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的长效机制,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主要指

标。

(四)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的公正性,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作风、能力状况和行风建设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一是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将工作激情高、责任心强、业务技能和心理素质好、眼明手快、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干部充实到纳税服务第一线。二是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税收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对税务干部尤其是中青年干部开展不同层次的任职培训、岗前培训、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加大税收业务、法律及信息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积累和知识更新来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地开展一些“比服务技能、比服务效率、比服务业绩”的岗位竞赛活动,以此调动干部热情服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的争先创优意识,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有效解决回答问题不周、处理问题不当、服务态度生冷、办事拖拉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力求服务效果的“零缺陷”。

(五)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措施。在服务措施上进行大胆的尝试和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整合优化纳税服务资源,完善涉税业务流程和人力资源配置,强化监督和纠错机制,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一是要创新服务手段。提高纳税服务科技含量,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应用平台,保证数据的顺畅传递,提高涉税信息综合分析利用水平;充分运用电子技术,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加强网络体系建设,实现社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拓展信息化服务内容,将税收管理、涉税受理、维权服务等所有纳税服务内容都纳入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自助式服务;对现有税收业务进行信息化设计,对每个岗位及工作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和电子考核,以确保纳税服务的客观公正。二是要丰富服务内容。要全方位、多角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大规模的税法宣传和辅导;无偿地为地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等服务;积极开展纳税服务援助,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大力开展文明办税服务,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庄重,热情周到,释疑解难;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税公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征纳双方的互动服务;积极开展提醒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

(六)坚持在推进依法治税中提高服务层次。依法治税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也是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基础。纳税人能否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开展竞争,良好的税收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可以说,税务部门的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优化纳税环境的基本要求。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大力推行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和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高层次、最佳的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法,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把优化纳税服务体现到依法治

税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票控税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税务部门有效掌握税源和监控税源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措施。但长期以来,发票管理一直是我们地税务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税务部门有效掌握税源和监控税源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措施。但长期以来,发票管理一直是我们地税务部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消费者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等问题一直是发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进一步强化发票的管理,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成为当前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发票管理的现状是发票管理循环管道不闭合,发票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实现系统的发票管理和检查;一些纳税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税收法律、法规,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税部门在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基层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从印制、领够、开具、保管、检查、罚款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衔接不畅,使发票管理环节偏松。突出表现在放票把关不太严密,许多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贯彻,如发票验旧换新制度、存根联缴销制度、发票管理期限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且不统一,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发票管理体系。

各级地税机关对发控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税部门对发票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地税发票犯不了大错误,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对当前地税发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帐、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日常征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控税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错误的认为,税务机关应以征收管理为主,在税款征收入库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发票的监控管理。

地税部门对发票的科学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建立了全国协查系统。但对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不管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与专用发票有很大距离。还没有一套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严密细致的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强大快速的真假票检验系统。

发票检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侧重了涉税的检查,而对发票的检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着久拖不办。在发票检查方面,我们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内部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近年来颁发的加强发票管理的规定不够了解,从而导致内部发票管理的混乱,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业用国税发票,哪些行业用地税发票,对真假发票识别不准,把“白条”当发票充当原始凭证记帐也时有发生,经常调换发票管理员,几年来用了多少本发票,缴销了多少本发票,经手人是谁不够清楚,这给发票管理和检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个别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发票大肆偷税。特别是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国税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标投向了地税发票是上,具调查,在有的地区地税假发票泛滥相当严重,且有曼延之势。

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实行“以票控税”是要以用票量来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让每个消费者都索取发票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措施,效果也很明显,但是,由于我们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宣传的广度、深度都不够。至使消费者不能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角度出发积极索取发票,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消费索要发票即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后只要方便、快捷、节时、节钱,便一走了之。据调查,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消费量较大的餐饮业要票率为40%左右,洗浴业要票率为20%左右,娱乐业要票率为10%,这说明“以票控税”工作的潜力还很大,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费者的索票率。

二、加强发票控税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设想

对发票究竟应该怎么管,才能让广大纳税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发票,也让税务部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票控税,一直是我们地税部门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单一,效果不明显,未能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问题,发票管理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票管理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发票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发票控税管理漏洞。

当务之急,应当及时修订出台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基层发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将发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并把发票管理工作与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发票领、用、存的审核和管理关。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则,在发票的发售环节,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发售管理办法和程序,针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做好发票的限量发售和验旧换新等发售制度、发票的定期缴销制度和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在发票发售环节既要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又要防止发票泛滥失控,要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环节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违章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的责任谁受罚”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明确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再有,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发票管理奖惩制度等。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好循环。

提高发票控税管理的思想认识要提高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发票管理提高到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抓好税收收入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认为完成了税收任务就是管好了税收。我们应该认识到,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的收付凭证,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特

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进行税源控管和计税的依据。发票这道防线一放松,就会扰乱整个发票管理秩序,就会给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给我们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要充分认识到税务机关管好了发票,也就控制了税源,挖掘了税收潜力,管住了税收。

加强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成立发票的专管机构,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管好发票。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在做好日常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发票检查工作,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发票检查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发票的日常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一是在发票检查中对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从成本费用中剔除,并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拒开发票、开假票和使用非法发票、票据的纳税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分布广泛,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的特点,我们要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集中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随时接到举报,随时进行查处。凡举报发票违章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举报人的积极性。三是明确检查重点,确保检查质量。针对部分业户使用假发票现象,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上。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制假活动。四是注重检查方法,保证检查效果。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检查中先从一些应酬多、会议多、对外联系多、取得发票多的单位查起,根据他们取得的、已入账的违规票据,顺藤摸瓜,查处违规开票单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按照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这便于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发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

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形成对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机关要将发票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使他们在日常征管和检查中落实、宣传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发票管理单位,使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取得联系和配合,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消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合法发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

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签字报账,严格控制违规票据入帐。三是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联合出击,共同查处发票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净化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

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在以前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注重了发票管理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忽略了发票管理事先的宣传辅导工作。当前,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税收服务,调整思维方式,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增强服务意识,作好发票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把发票法规知识宣传好,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和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实行的发票兑奖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普及发票知识的方式。二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期举办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机制。三是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工作,作到服务到户,宣传到位。通过宣传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票的良好氛围。

5、加强教育,依法行政

在征收工作中,教育和要求干部职工遵照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

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年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4月份,我局制定了《开展优化纳税服务年活动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在全县地税系统广泛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性见行动”活动,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如办税大厅和基层所做为服务窗口单位,为了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好务”这一工作指导思想,我局不仅要求办税人员进行换位思考,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从仪表、环境等外观方面让纳税人一进门即感受到良好的精神

风貌,更从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的执行上让纳税人感到舒心和满意。如严格执行“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纳税服务一条龙”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阳光作业,使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不仅明白纳税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还充分感受到被尊敬和成就感,使征纳关系处在自然和谐的状态。此外,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我局简化申报程序,实行集中征收。对个体工商业户取消上门申报纳税的环节,实行了每个固定纳税户办理银行存款卡存足税款的方式,并在征收期内通过银行直接划解税款入库,避免了征收期内办税大厅上门申报缴税的拥挤和税务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给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现象发生,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赞誉。

(三)深化税收宣传,不断增强诚信纳税意识。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主题,我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一是借助欢庆黎、苗族“三月三”传统节日的良机,联合国税局开展有奖竞猜一条街。根据本部门税收征管职能、农税、社会保险费征稽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内容共出1000多道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悬挂于县城主要街道,由广大群众自由选题竞答,每答中1题奖给小礼品1件;二是利用每周一天的时间,在县广播电视台与各行政单位、企业法人、中小学生和个体户代表零距离开办税收常识、政策咨询服务热线栏目;三是与县车站公司通力合作,将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和税收政策录成录音带,在每辆客车运输中播放;四是与县团委联手,在县各中学举办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演讲比赛;五是与县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合作,将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和最新税收政策制成语音彩玲和短信息。

(四)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在加强和推进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局党组坚持理论研究和实际创建并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高层次发展。作为省局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的试点单位,培养一支以税收事业为目标的共同源景,善于学习,勇于创新,追求超越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认真总结“捡芝麻不怕多弯腰”和“向征管要税收、向队伍要税收、向政策要税收、向科技要税收”经验的基础上,创建一个坚持终身学习,构建和谐环境,争创一流业绩的学习型组织。自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以来,我局共举办二期专门业务培训班、一期海南地税征收管理系统博思软件电脑学习培训班及其全员电脑竞赛和十五期政治思想学习,参加人次数910人次。内设图书室、外设2个学习宣传栏,购置一定数量的政治理论、综合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的书籍,便于干部职工的学习。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工作任务,使干部政治思想得到了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纪律上有了明显增强,为我县今年完成各项税收任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切实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目标,阳光执法,公开办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支持拥护。扎扎实实抓了四个“落实”:一是领导机构落实。二是实施方案落实。精心制订《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详细列出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三是力量落实。从办公室、人教、监察等室抽调3名同志集中时间,专门抓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四是经费落实。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对本局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其他股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项目的部署和落实。

在政务公开的形式上,我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以群众看得到、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

2、加强税源监控,严格税源管理

在组织征收工作中,全局干部职工牢固地树立了全方位税收观,抓大不放小,对重点税源与零星税源、大税种与小税种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限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我局领导进行了分户定责,跟踪管理,做到对重点税源心中有数。同时,我局乘今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之东风,加强了对集贸市场的综合治理,合理调整了个体税负,调整面不低于50%,税负调整率不低于10%;加大了对加油站、砖瓦场、建筑市场、房屋租赁、医疗机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防止了税源的流失。

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做到主动应对、坚定信心、稳中求进,按照抓紧、抓早、抓实的工作思路,把握积极因素,克服不利因素,确保全年国税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并使国税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弹性系数大于1。首先,要切实加强税收经济联动分析。按照GDP税收负担率和增值税、所得税税负率稳中有升、零负申报率持续下降的“两升一降”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宏公务员之家观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和预警分析。其次,要拓展重点税源监控范围。重点做好入库数增减变化较大的重点企业的专题分析,根据应征、退库及免抵调库情况及时科学地预测收入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要强化行业税负分析。结合“两税合并”和地方经济特色,加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收入调研,跟踪税收政策的实施效应,及时做好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第四,要严格减免税和欠税管理。在确保“零新欠”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陈欠

收宣传影响力。继续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税法知识,强化纳税咨询辅导。认真开展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宣传税收职能作用,曝光涉税大案要案,公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加强*国税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税收宣传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国税机关的公信力。

三、税收核定征收管理中要遵循的原则

如何完善由核定征收管理,逐步过渡到按帐查实征收,笔者认为在税收核定工作中要注意遵循以下原则:公平,效率、法治。

1.公平原则,纳税人对税收都存在“不患多而患不均”的心理,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分配,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在征税过程中,客观上存在利益的对立和抵触,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如果政府征税不公,则征税的阻力就会很大,偷逃税收也会随之增加,严重的还会引起社会矛盾;

2.效率原则,税收核定工作中实现各种资源的最佳配置,抽调责任心强的干部,抓住主要的,有代表性的行业、地段,用适合的核定方法较少的付出测算出当地的行业利润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3、法治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在税收核定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定的程序和确定税率,尽量减少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随意性,保护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3.税收核定征收与依法治税原则不相适应,已成为引发征纳矛盾焦点。

依法治税就是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应收尽收、足额入库。但核定征收管理有依据不足、简单粗放导致税负不公的弊端。一是定额税负难公平。由于核定征收管理的计税依据不是凭账簿而是靠测算,主观随意性大,干扰因素多,往往表现为大户严重不足,小户相对偏高,尽管税务机关采取自报公示、集体定额等多种方式,但收效甚微;二是定额后难稽查。按97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双定户在核定期内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以上,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论处。但纳税户对缴纳定额税收后又要接受检查补税,抵触情绪很大。认为交多交少是你定的,定了不交该补该罚,交了还要被查被罚没有道理。

4.税收核定征收管理与加强廉政建设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干部形象的树立。

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税收定额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能把定额降下来就是变相的税收减免。因此,核定征收既是基层征收单位的特权,也是纳税人攻关的重点。有的甚至以集体定额为名,行个人谋私之实,为以税谋私者披上合法的外衣。同时,税收核定征收造成的违法渎职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披露于报端的经济案件或税务部门内部通报的违法违纪情况来看,基本上没有因税收核定定额偏低受处罚的。可见,核定征收缺乏科学而明确的依据,定额调整随意性大,给以权谋私的个别税务人员有机可乘,玷污了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给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另外,税收核定征收与税务代理,建帐建制,逐笔开票之间也存在诸多的不相适应。

税收征纳关系是指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之上的税务机关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为征税、纳税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中包括在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所发生的纳税人认定关系,税款交纳关系,税收票证关系,税收服务关系和诚信纳税关系等。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关系中最直观的一面,它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社会关系,所强调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种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项转移的关系。在税收法律调整之前,税收征纳关系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税务机关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即征纳关系的起始,终止以及终结由税务机关控制,这与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密切相关。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是权力主体,纳税人是义务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税收征纳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前提,只要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税收征纳关系就相映成相应产生了,税务机关就必须依法履行征税的只能,纳税人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并不意味这法律地位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任何法律关系中都是适用的。正因为如此,税收怔纳关系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统一的,需要通过税法调整,并通过税收实践去构建,从而使经过税收实践后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运行趋于平稳。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由于税收征纳关系的对立又统一,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和谐征纳关系不可能自发的形成,它是我们在实践中所积极构建的一种税收环境的优化状态,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深化,体现了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思路。党总书记胡锦涛同志指出了现阶段我们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争议、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然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税务部门来讲,和谐征纳关系的构建,就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遵循税收法治、税负公平、执法公正、诚信纳税、优质服务的的原则,在实践中得以实现。

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有科学的有效的放法和手段,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重视实践探索和实践创造,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推进和谐征纳关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行税银合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办税程序,减少纳税环节。例如,税务机关为

解决纳税人在申报期限内集中办税排队拥挤等候现象,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同金融单位协作,对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业户实行的“银行预储税款”办法进行征收税款,避免了申报期内纳税人排队拥挤、等候纳税、领取税票困难的问题,大大地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降低了纳税成本,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

二是要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办税程序。如在办税服厅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推出了减少《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填写份数,简化重复缴税定额业户退(抵)税款审批程序、定额业户注销登记程序,将过去的六个环节减少为目前的两个环节、简化落实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审批程序,将层层审批改为窗口办理等8项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不但税收征管质量不打折扣,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降低征收成本、增强了可操作性,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塑造地税形象。税务工作人员要把对纳税人的优质服务,作为自己对工作孜孜不倦的追求,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倡导“我就是形象,服务从我开始,服务从我做起”的思想意识,严格执行《文明服务规范》,以“文明礼貌、主动热情、服务态度好;仪表端庄、着装上岗、精神面貌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好;依法办税、依率计征、办税质量好;清正廉洁、业务熟练、工作效率好”的“五好”作为优质服务的标准,塑造出地税新形象。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税务机关应“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采取印发《纳税指南》;发放 “税企服务联系卡”,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地税窗口,在办税服务厅内设必要的办公用品和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电子滚动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办税流程图等办公服务设施,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使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了全方位、规范化、科学化,为纳税人搭建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校便捷的纳税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全社会的满意程度,为优化全市税收环境和促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文明服务制度,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四难”现象。设置征求意见簿、意见箱,向广大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多渠道、多角度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找工作偏差和不足,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征纳关系的本质是以依法征税和诚信纳税为基础的法律经济关系,开展纳税服务,促进依法纳税,是一种为促进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途径,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征管法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提高服务效率,重点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办税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局长接待日”等制度。公开各项税收服务标准、内容、程序、时限、举报电话等,为纳税人提供简明、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强纳税咨询,规范12366热线服务,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实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文明礼仪规范责任制,切实方便纳税人。

税收政策是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直接、最广泛、最有效的手段,税务部门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较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在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决不收过头税,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下,落实好现行税制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就业于再就业,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税收的宏观分析和预测,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以此促进征纳和谐关系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明确工作步骤和执法环节,细化操作规程,作到岗责分明,工作有序,监督制约到位,执法活动规范,开展好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作好行政复议,应诉、听政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得权益。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保证。

搞好税收宣传,促进依法诚信纳税,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对于完善社会注意市场经济改善税收环境,促进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收入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维护税收征纳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有利于促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建设,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税法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重要性的认识,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完整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到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依法纳税的光荣义务,同时又要维护其合法权益,懂得如何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减免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税纠纷。三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法宣传,在集贸市场、沿街门店等重点场合开展专项税法宣传活动,使其真正懂得依法诚信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四是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法宣传,使其认识到偷逃国家税款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他们自觉依法纳税,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五是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让他们从小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为全民税收法律意识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要处理好依法治税,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与税收征管改革的关系。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过程是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经过长时间的努力,税收征管体制虽然已基本完善,但在税收管理要求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时代,要处理好和谐征纳关系。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也要坚持以人为本,要不断的对不适应时代特征的征管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和谐的社会经济关系。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促进诚信纳税,税务机关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过程中,应坚持“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公众信任原则,他的含义是,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交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即使税务机关用行政处罚手段强制征税,也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目的是提醒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合作,自觉纳税。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提出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准确的,税务机关做出的法律解释和事先裁定,何以作为纳税人缴税的根据,当这种解释或裁定存在错误时,纳税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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