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防火、防食物中毒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夏季预防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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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2016〕22号
签发: 核稿: 拟稿:
关于做好夏季防火、防食物中毒的通知
指挥部所属各部门、各施工班组:
夏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为确保暑期铁路建设生产的消防安全,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夏季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火安全职责。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xxx同志为组长的防火、防食物中毒专项检查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火、防食物中毒专项整治活动。各施工班组成立以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组长的防火、防食物中毒检查小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级检查人员要细化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整改隐患,确保xxxx夏季施工防火、防食物中毒安全。
二、检查重点
检查整治的重点是物资仓库、油库、施工场所、各加工场所、火工品管理、车辆存放区、值班室、办公楼及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项目部及各工地食堂卫生状况。
三.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管理要求
1、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
3、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被遮挡、覆盖的。
4、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5、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如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设施、设备。
6、办公楼和宿舍距离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4m,距离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距离可燃材料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7m,距离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库、乙炔)不得小于10m。
7、各工点及项目部驻地应急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二)施工现场用火要求
1、动火作业应向现场技术主管提出申请,现场技术主管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如焊工、金属切割工等。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且严禁采用液化气代替乙炔进行切割作业。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有当班值班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7、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8、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及时关闭液化气阀门,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三)施工现场用电要求
1、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2、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4、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5、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6、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7、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8、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9、各工点电工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四)施工现场用电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4)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五)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1、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 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2、现场使用油漆、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3、火工品运输、临时存放、制作、使用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残眼中打孔,严禁一边钻眼,一边装药。严禁在钻眼工作未全部完成的情况下,将火工品运至洞内。
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
(六)其他施工防火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如二衬作业区、油料库、金属焊接及切割区域等。
2、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单独配备灭火器。
3、各施工班组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4、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5、施工期间,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所有防火区域,灭火器配备数量均不得少于2具。
(七)防食物中毒有关要求
1、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卫生条件好、诚信度高、管理规范的食品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污秽不洁、价低质次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3、热处理食品应煮熟煮透,鲜扁豆类蔬菜要热墩彻底,消除豆腥味;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要生熟标识清除,不得混用;定期对餐具和食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4、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操作前洗手消毒;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及时就诊,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严把饮水关。饮水卫生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设置饮用水供水防护设施,不饮用生水,且饮用水必须经过权威机构检测,保证饮水安全。
6、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虫剂、杀鼠剂等。
7、严把应急关处理关。建筑工地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施工班组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安质部,并及时组织救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全面排查。项目部全体人员和各施工班组要充分认清当前防火形势的严峻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认真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细致、彻底地大检查。
2、要结合夏季高温的气候特点,及早部署消防和防食物中毒工作。认真研判夏季火灾特点和影响防火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开展消防、防食物中毒自查工作,指导作业人员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认真履责,严格执法。能够当场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项目部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问题库,及时跟踪整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对检查中发现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危及安全,随时有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隐患,必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4、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中各部室、施工班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每一起火灾、食物中毒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夏季 防火 防食物中毒 通知 抄 送:项目部领导、各部室、存档
xxxxxxxxxxxxxx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