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生公证书怎么办理”。
办理出生公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明:
1、居(村)委会,证明上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及父母的情
况。
2、因办理适用于美国的出生公证书须附加中英文相符公证书一并使用,故实际为两份公证,收费为(137.5x2=)275元一式三份,如当事人需要增加副本,另外加收20元/本。
参考:
根据[86]司公字第66号《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事的通知》的要求,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的译文页后,须另页出具译文与原文相符的公证书并符相应的英译文。公证处出具的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适用(91)司公字第96号《关于出生公证书加贴照片的补充通知》的要求,须在公证书上加贴照片。
有关制发涉外公证书副本的问题,公证处按照司复[2006]16号《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要求,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制发公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