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_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51: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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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甘肃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扎实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局实施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制定《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反映。(人秘科负责落实)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市局成立专家决策咨询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听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务“三会”议题预告制度,强化决策过程中的合法、合理和科学性论证,如需作出变更或撤销,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人秘科负责落实)

(三)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制定和完善《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纪检监察室牵头,有关科室参与)

(四)完善制度监管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按照《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科室和实施科室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2012年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要明确5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的前6个月内要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办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人秘科、法规监督科分工负责审查把关和报备,有关科室(单位)配合做好审查、修改)

二、提高行政服务质量,推进行政服务法治化。

(五)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细化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的行政审批程序。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受理审批实行网络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并在线接受分管领导、审批领导、纪检监察室、法规监督科实时监督。在受理大厅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接待人员及举报箱,接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政务受理室、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科、食品监管科和执法直属单位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室、人秘科、法规监督科配合)

(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方案》,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公开完善市局网站,定时对网站进行更新,保证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在市局网站公开。对公众关注的应主动公开重大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对以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当指定专人办理,限时提交申请人。要制订《庆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的准确发布和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办公的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人秘科负责,有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七)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制度,实行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完善评议考核、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具体许可、监督、办案过程的执法责任落实,法规监督科、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落实,人秘科负责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责)

(八)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从2010年起,各行政执法科室(直属单位)都要推行案卷评查制度,做到每案必查,确保实现案卷评查工作的制度化。(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一二级评查,法规监督科负责三级评查)

(九)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省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并参照做好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合议合议时必须提出自由裁量依据,法规监督科应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2011年起,要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不符合说理要求的处罚决定文审批领导应不予批准。(各执法科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法规监督科监督。)

(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未经确认和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人秘科负责在网站公布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单,法规监督科负责提供公布资料)

四、建立高效便捷行政救济机制,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十一)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医疗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食品监督科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人秘科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法规监督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及直属单位根据案件属性参与组织实施)

(十三)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行政赔偿。对受害人提起赔偿请求的,要依法认真履行赔偿义务,重点关注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赔偿和补偿决定,应按规定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行政赔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规监督科牵头,人秘科配合,有关执法科室及直属单位参与实施)

(十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不断改进工作。按照省政府、省高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积极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人秘科负责政协、人大和媒体监督的组织实施、评议、报告工作事项,各执法科室和直属执法单位负责市场监督的配合及执法情况的汇总报告,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案件办理单位负责行政应诉的准备及法庭应诉)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执法监督同行政目标管理挂钩,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或失职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好,执法质量在市局和省市执法检查中受到批评的,要酌情扣减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分数。要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实现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法规监督科、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各执法科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加强技术体系建设,推进技术支撑法治化。

(十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技术检验机构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阶段重点建设和装备各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加大技术设施和检验仪器的资金投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健全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科学准确。(人秘科牵头,各执法科室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质量认证体系。依法监督实施药品、保健食品GMP和药品GSP认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认证后跟踪检查和日常监督。加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严格认证标准、严肃认证纪律,规范认证行为,加强对各类认证检查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药品市场监督科、食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科分工负责)

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政府自身建设法治化。

(十八)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落实每季度一次的法制讲座制度,加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力度。2011年前全面落实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干部晋升之前必须法治理论考试合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法规监督科、人秘科分工负责落实)

(十九)坚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每年要为职工购置必要学法教材、专业法规书籍和音像材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对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员,要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每5年轮训1次,专业法律知识每年轮训1次,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工作。(人秘科负责法规培训书籍资料购买及培训场所、设备提供,法规监督科负责约请教师、实施培训、考试命题、阅卷、学法笔记检查)

(二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制度。认真实施《甘肃省法制宣传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年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应在3次以上,从业人员法规培训率应在90%以上(人秘科负责后勤保障、人员组织,法规监督科负责宣传材料编印及协助组织,有关执法科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参与)

(二十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每年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法规监督科、人秘科分工负责,有关执法科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十二)有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本规划分3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2上半年年为全面实施阶段,主要按照规划,狠抓落实,比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评标准,查遗补漏;2012年开展内部验收;2013年为验收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2014年为深化提高阶段,巩固依法行政工作成果,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法规监督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根据1-22项的具体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二十三)严格考核和奖惩。把依法行政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大力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甘肃省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和《庆阳市依法行政考核细则》,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价。(法规监督科、人秘科分工负责,各执法科室、各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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