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2012年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暨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工程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主线,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抓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取得工程治理工作新成效。
一、着力治理招投标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大重点领域招标投标问题的治理力度。围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深入查找和解决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全程监控、滚动排查,确保招标投标等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公用事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局、县电力局、县城投、县专治办)
(二)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管。严格招标方式核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都要公开招标,严肃查处肢解工程、规避公开招标等问题。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和不规范的资格审查办法限制、排斥投标人。整合评价专家库,建立统一的政府综合性评价专家库,扩大政府综合性评价专家库容量,延伸至县级使用终端,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清退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随即抽取评标专家的规定。加强对业主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除管理。加强标后履约监管,保证中标合同得到遵守和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商业贿赂、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变更设计、虚增造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结算价款严重超概算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深挖细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三)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探索推行施工图审核后招标、项目设计第三方评审、投标资格后审、银行履约保函、重大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审计、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抓紧制定出台电子招标评标办法和技术标准,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和电子监察,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督管理、标后监督管理,在新的技术和手段上力求有所创新和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专治办)
二、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一)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整合。年中市里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推进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全过程规范、全方位监督”的原则,按照适应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客观需要,对属于政府各部门分散建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功能、人员、编制的整合,力争年底以前,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乡级公共资源交易站。
(二)推动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集中统一市场交易。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积极推动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
(三)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机制。整合现有行政管理资源,构建“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监管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依照“管委统一领导、委办指导协调、行业分类监管、中心阳光操作”的运行格局,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公共资源管理体制。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监管等职责,严格交易过程监管、企业资质审核和代理机构管理;受理对相关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要加强对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管办分离的有效措施,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审计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力局、县法制办、县专治办)
三、强化办案手段、着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制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国家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学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凡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招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无论是否为个人及他人谋取私利,都必须严肃查处。
(二)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认真梳理项目滚动排查、重点领域集中检查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渎职侵权等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中存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要加强检察、公安、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相互协作配合,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二要加大督办自办案件力度,选择一两件比较典型的案件实行自办和督办。三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进一步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根据案件查处的实际情况,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深入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分析原因、创新制度,提出有效治理措施。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处的新特点,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查案专项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四、加强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一)深入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抓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制定我县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一是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于10底前完成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整理修订,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二是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进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建立工程承包、造价、质量检测、建筑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健全和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探索开展建筑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建立中介机构准入清退机制,规范招标代理、工程监理、价格评估等中介行为。四是进一步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针对项目或资金不同性质、不同管理方式及不同目标,分类进行绩效评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法制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局、县电力局)
(二)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察制度。一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各部门要健全相关资料档案和督查与问责制。二要修订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监管工作程序,推进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标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工作,严查质量安全事故。三要创新监管手段,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统一公布各部门监管与处罚信息,建立方便快捷统一查询系统,坚持以信息化、透明化推动监管手段上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局、县电力局、县专治办)
五、深化推进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加快和规范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重点记录公告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细化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目录。信用评价方法、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等制度,指导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建立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和成果运用机制。加快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系统招标工作,完成县级以上参建部门公开共享专栏建设,按照中纪委【2011】16号文件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共享数元规范》地方标准,全面清理2009年以来审批开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各参建部门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进一步做好市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公众查询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在不同地方和行业间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市场运行与监管的各个环节,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宣传,探索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检察院、人民银行XX分行、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商务局)
六、切实加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
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工作请示汇报,做好与上级工作机构的衔接与联系,积极发挥各成员单位和牵头部门、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加大工程治理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和环境,及时掌握工作总体情况,提高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效果,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治理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