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文书》第四辑的价值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徽州文书”。
顾玉乔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摘 要:《徽州文书》第四辑是私人收藏的徽州文书的大规模的系统的的影印发行,可谓学术史上的一件盛事。在搜集整理之外,编者还注重田野调查,并将田野调查的结果以寻获记的方式表现出来,更增加了对出自村的考察的内容和新增了几幅老地图。此辑文书在宗族关系方面研究价值极大,既提供了宗族内部互动的资料,也提供了异姓宗教之间互动的材料。关键词:《徽州文书》第四辑;私家藏书;田野调查;宗族;佃仆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2)11-0167-03 由刘伯山先生主编的《徽州文书》第四辑终于于2011年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影印出版了,此辑文书收录的主要是个人家藏的徽州文书,共有27个目次,42户,其中祁门文书是9个目次13户,歙县文书是18个目次29户,另有老地图3份,乡村都图字号1册,共用照片6100余幅,包括针对归户文书进行田野调查的照片。
徽州文书是历史上的徽州人在其具体的社会生产、生活、发展与交往过程中为各自切身利益形成的原始凭据和记录,它是徽州历史、文化、社会发展最真实、具体的反映[1]122。自20世纪50年代随着“土改运动”的开展,徽州文书大批流向社会,并日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发现它的学术价值,并且撰文探讨。
美国学者约瑟夫麦克德谟特在《徽州原始资料——研究中华帝国后期社会与经济史的关键》一文中明确提出“徽州文书是研究中国封建后期社会史和经济史不可或缺的关键资料”。日本的徽州学家臼井佐知子则认为:“徽州研究的大特征可以说还是其丰富的资料。包括徽州文书在内的庞大的资料的存在,使得对以往分别类研究的各种课题做综合性研究成为可能。这些课题:如土地所有关系、商工业、宗族和家族、地域社会、国家权力和地方行政系统、社会地位和阶级以及思想和文化等等。它也可以纠正局限于具体课题研究中易于产生的失误。而且,这些资料是延至民国时期的连续性的资料,给我们提供了考察前近代社会和近代社会连续不断的中国社会的特性及其变化的重要线索。”
本文主要依据刘伯山先生整理出版的《徽州文书》来探讨徽州文书的价值。在《徽州文书》第一辑出版发行后,得到了学术界的积极的肯定,很多学者开始撰文探讨这部书发行的价值,如宾长初的《发掘民间文化遗产 展现底层生活实态——的特点及史料价值》,汪崇筼的《坚持田野调查的成果——刘伯山主编的浅识》,周晓光的《评的整理与出版》,等等,分别从史料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探讨了《徽州文书》的价值,并给予《徽州文书》的出版以积极的热烈的评价。
确实,徽州文书的发现,为徽学研究打下了厚实的基础。《徽州文书》第四辑的出版,无疑是徽学研究历程上的一个重要成果,为徽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天地。
一、私人所藏为此书最大特点
徽州文书自发现之后立即引起了学者的重视,也整理、影印、出版了一部分文书,供学者研究、使用,这无疑有助于徽学研究乃至中国历史研究的深化和发展。然而这些成果涉及的面还是比较小,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分别于1988年和1990年出版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编和第二编,前者收录的是安徽省博物院所藏的徽州文书,后者收藏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藏宋元明三代徽州土地买卖文契辑要;王钰欣、周绍泉主编,花山文艺出版社于1994年出版的大型史料丛书《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整理其收藏的文书的成果;黄山书社出版的《徽州文书类目》中各条目所收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徽州文书,总计14,137件(册)。虽然不是直接的文书影印件,但也是文书收藏单位的介绍辑要;清华大学出版社于2010年出版的《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其中凡未说明文书来源的,皆属黄山学院徽州文化资料中心所藏,凡题名后的括号内予以注明的则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所藏徽州文书。此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刘伯山主编的《徽州文书》第一、二、三辑,收藏的也大都是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伯山书屋”所藏的徽州文书和祁门县博物馆所藏的徽州文书。这些文书出版成果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出版影印的文书大都是官方或者机构或者单位所藏的文书。虽然《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中,也有少量的个人所藏的文书,但毕竟数量少,不占主体地位,影响不大。当然也有私人所藏的文书的公开出版,就是中华书局于2001年出版的田涛收藏,(美)宋格文,郑秦主编《田藏契约文书粹编》,此书系田涛先生个人收藏的明初至1969年不同时期契约文书950件,分3册,每册均包括图版、录文、英文提要几部分。此份文书可算得上私人收藏文书的首次公开出版,价值极大。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其几个问题:(1)数量少,只有950件,只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众多文书中的沧海一粟。(2)所收文书断断续续、零星不成系统。(3)文书分类方法混乱,前两册以时间为序,第一册,收录明代永乐朝起至清代宣统3年(1911年)止的各种契约文书318件,第二册自民国元年(1912年)起,至1969年“文化革命”时期止,其中包括了伪“洪宪时期”、伪“满洲国”时期及革命根据地时期内的各种契约文书268件,最后第3册较为特殊,其中有明代的“阄书”与清代的“阄书”,又补入了甘肃、云南、福建等省的一些地方性材料。虽使此书的内容更加丰富,也兼顾了一些契约文书本身的分类特点,以便使读者阅读和利用时更加方便,但总体感觉文书分类方法杂乱无章,毫无系统。这些难免使该书的价值受到影响。
《徽州文书》第四辑的出版是私人所藏的徽州文书的一次大规模、有体系的影印发行,其所收录的文书数量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有田地、坦山、房屋、店面、树木、池塘、牲畜等地大小买卖文约、招承租约,也有立议合同、出顶约、分家书、阄书、诉讼文书、赋税票据、官书、收借条、置产誊契簿、推占命书、祭祀礼单、手抄家谱、租谷簿等,几乎涉及到徽州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且整理者整理时注意合户收集,归户清晰,这就为研究徽州的社会、经济、伦理、家庭、宗族等都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徽州文书》的出版倾注了编者的心血,编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出版影印徽州文书,他不仅在2001年将其个人收藏的徽州文书全数赠送给安徽大学,其整理出版的前三辑文书主要就是以其捐赠的徽州文书为基础,辅以祁门博物馆所藏的文书。之后,编者仍旧积极从事文书的搜集、整理工作,并将其后来搜集的徽州文书变为“天下共器”,且一直力求以最客观的态度对待文书,为研究者提供最真实最贴近文书原貌的研究资料。我们知道,史学能够发展得借助史料的新发现,研究方法的改进,刘伯山先生占有了大量的徽州文书,也即占有了史学研究的基础——史料,然而他却一心一意、竭尽全力的从事徽州文书的整理出版工作。他一直说我不研究有人会研究,而我不整理其他人也不整理出版,那么研究工作就没法进行。他深知史料的重要性,但他宁愿为更多的研究者提供资料,也不愿自私地占有资料,他自觉地承担起对民族对文化的传承的责任,且时时告诫自己历史不能重演,再不能重蹈“敦煌在中国,敦煌学在世界”的覆辙。他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敬仰和学习。徽学的发展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刘伯山先生以其一己之力向社会、向学术界传达了保护文化遗产人人有责的精神,希望学者们能够尊重他的劳动成果,积极运用其文书,为保护民族文化尽一份力。
二、注重田野调查
《徽州文书》在每户文书前都写有该户文书的“寻获记”,附有该户文书所在地的地名图,这无疑是极有创意的地方,对我们了解和把握文书的来源、对从事研究来说,都十分重要。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徽州文书第四辑较之以前,其整理是动态的,并不是整理好再直接出版的,而是在整理中实时地添加所收录地区的新发现的徽州文书。并且在出版过程中更注重田野调查,这又为徽州文书添加了新的内容与活力。
编者在影印出版徽州文书时不仅详细记录其搜集、获得的过程,还注重对徽州文书出自村的考察,对每户文书除了记录其寻获的过程之外,还努力考证、研究其具体的出自地。并到原地考察其历史和现在的情况,拍摄第一时间的实态照片,并以志记的形式予以记录。这就将历史和现实进行了勾连,让历史的文书资料和现实的口碑资料相互印证,而编者作为文书的发现者又直接完成了完整意义上的对所发现的徽州文书的整理与调查,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幸事。
在寻获记中,作者真实地记录了获得和考察文书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具体过程,这对于我们后来者研究文书的流传情况有很大的帮助,也可考见在他这个时代文书是流传有续的了,这和其他收藏单位和个人收藏文书稍显不同,有利于文书在以后流传中的记录。同时在我看来,其寻获记既是田野调查的结果,又具有目录学中提要的功能,且记实感情真挚细腻,寓情于事件之中,文字流畅,使读者读读来备受感动,因此也就具有一定的文学价值。
此外,此辑文书中还收入了一些老地图和乡村地图字号,此辑中就收录了三幅地图,分别是民国武昌亚新地学社印行《安徽省明细地图》、公元1948年9月1日手绘《祁门县全图》和公元1950年9月歙县人民政府绘制的《歙县全图》,同时还收入了一册《歙县各都图字号乡村地名》。这些地图本身就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与文书搭配则更能反映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内的文书的时态情况。
三、宗族研究价值极大
梁启超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家帝王将相之家谱而已。”而家谱的修撰大都旨在隐恶扬善,以“书善不书恶,为亲者讳”为金科玉律,如《汉歙丹阳河南方氏衍庆统宗图谱·汉歙丹阳河南统宗世谱凡例》:“国有史,家有谱,一义也。善恶备书,史之义;隐恶扬善,谱之义。”因此想要真实地了解徽州社会基层社会生活实态,就必须借助最能反映人们生活的文书资料,而大规模的原始的真实的文书的发现无疑将“大大突破传统国学以文献证文献的局限,走典籍文献与文书档案互证这一合乎20世纪学术发展潮流的先进道路,这将开辟中国史特别是明清史研究的新局面。”[2]一直以来,刘伯山先生秉承着“学术乃天下公器”的伟大情操,积极整理出版徽州文书,《徽州文书》第四辑的影印出版乃是刘伯山先生个人收藏的文书首次大规模的面向公众,可谓学术史上的一件盛事。这将会给徽学研究增添不少翔实而生动的新史料,为徽学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徽州是一个宗族社会,嘉靖《徽州府志·风俗》中称:“家多故旧,自唐宋以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赵吉士在其《寄园寄所寄》中也称:“新安各姓,聚族而居,绝无一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以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合度。父老常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3]这些无疑都是对徽州是宗族社会的一个概括总结。然而实际生活中的徽州宗族社会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除了地方志、文人文集、家谱、史书的记载之外,随着徽州文书的发现,大量的民间文献也提供了大量的真实有效的材料。我们知道,一个家族的归户文书理论上都应是广义的宗族文书,而《徽州文书》第四辑中收藏有目前所知连续、系统、保存相对完整、时间跨度最长的一户文书:“《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文书》935份,最早的是《明洪武十五年三月十九都仙桂乡正冲坑口黄卿受、黄得金、黄得爵立合文约抄白》,最晚的是《公元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三日生效甲方汪爱珍、乙方谢远订立租木板房约》。”[4]74此户文书跨度长达611年,且内容极为丰富,文书种类多样,既有田地、坦山、房屋、店面、树木、池塘、牲畜等地大小买卖文约、招承租约,也有立议合同、出顶约、分家书、阄书、诉讼文书、赋税票据、官书、收借条、置产誊契簿、推占命书、祭祀礼单、手抄家谱、租谷簿等,几乎涉及到徽州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研究徽州的社会、经济、伦理、家庭、宗族等都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徽州文书》第四辑在宗族研究方面的价值具体可以归纳为:
1.提供了很多研究徽州宗族社会内部互动的资料
赵华富《徽州宗族研究》认为,宗族是历史上形成的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人群共同体。任何一个宗族都是人丁繁衍到一定世代和一定数量的结果[5]35。我们知道,一个宗族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繁衍裂变,裂变为很多的分支,而这些分支都共尊一个祖先。《汪家坦黄氏文书》中收藏的文书就包括很多不同支脉的文书,根据其中所藏的《清嘉庆道光年修家谱》之一到之十以及清道光年间原订、民国年间续订《新安项口派黄氏祖传家承世系吊簿》之一到之十四,此外《清道光三十年十月项口、瀛洲二派秩下经首进位同侄良位、良呈、良红灯立议金兰合文》,使我们看到这个宗族的发展演变和裂变分化过程,而这些支脉都秉承着尊祖敬宗的传统。对比《清道光咸丰年间义伦支祭祀考妣单》和《清道光咸丰年间义仁支祭祀考妣单》,可知他们两支共尊一个高祖,两支是同族,而义仁和义伦是兄弟,义仁是兄。此户文书中还包括很多其他支的文书,如黄义仟支,这几支文书的主人血缘关系、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等都非常近,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交往与互动。如《清乾隆六十年十一月黄义伦公秩男进雍等同黄义仟公秩男进忻立议重立阄分合约契簿》、《清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黄义仟立出卖田赤契》、《清乾隆五十二年二月黄进忻立卖田皮与族兄进科契》及《清乾隆五十二年二月黄进忻立卖田皮与族侄良灿契》等等都说明了宗族内部交往频繁,关系密切。2.提供了很多关于异姓宗族之间的互动的材料
《徽州文书》第四辑收录的《祁门三四都汪家坦黄氏文书》,文书内容本身就有很多异性宗族之间的互动,其间除了有很多王谢盛张等姓的卖田招佃承租约之外,还有黄姓与其他各姓共同管理地方事务的文约,如《清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汪君旺、李子学、黄仲和立议同心充当保长议墨》就约定3人相互帮忖着管办地方诸如巡查防火等事务,且费用3人均摊。《清乾隆二十一年至四十一年三四都一图小洲地方保长记事手册》也注明了各个异性宗族之间的政治交往。其中一点要指出的是,在《清乾隆二十一年至四十一年三四都一图小洲地方保长记事手册》之二中,我们看到其中一寄户条,条下明确记载着黄发龙户,这就和刘伯山先生所发现的“此户黄氏文书的归户主黄姓,其家族的历史身份是佃仆”不谋而合。据刘伯山先生考证,其在“清代之前所属主姓各异,但在清代以后,所属的主姓就是祁门三四都的王姓了”[4]13。本辑中收入的大量文书无疑对黄姓与其他姓氏尤其是王姓宗族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大量的研究材料,当然也为研究明清徽州地区的庄仆制提供了材料。
庄仆制又称佃仆制,世仆、小姓、小户等,他们的存在一是为了为宗族耕田种地,二是供宗族役使。之所以沦为佃仆,一方面是因为“种主田,住主屋,葬主屋”,因此要为主人提供劳役和服务。另一方面,有的家庭为生计所迫,自卖为奴,或卖某个孩子,甚至整个家庭为奴,之后子子孙孙永远为奴。由此而确定的宗族成员与庄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仆关系,良贱关系,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这种关系一旦确立,就成为一种世袭制度。赵吉士在《寄园寄所寄》中叹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其中一种就是“主仆之严,虽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然而,通过对《王家坦黄氏文书》的整理,我们发现随着宗族的兴衰演变,佃仆制度也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黄氏这个宗族就是以佃仆的身份而不断地发展壮大的,不仅买了很多的田地、山场、树木、坟场等,经济上变得富庶。而且如上所述,黄氏成员黄仲和还担任了管理地方事务的保长一职,这无疑是其身份提高的象征。除此之外,根据《清道光十六年七月至道光十七年五月王、黄互控案留底》,我们知道王树禀控告黄氏盗占其坐落三四都的土地,且强调被黄恃强盗占,之后就是王黄就此展开一些列的互诉,并且到最后大老爷裁定断令黄电如等照契管业。黄氏以佃仆身份竟然与其主人进行了法制上的对抗,这也不得不算是对“主仆之严,虽数十世不改,而宵小不敢肆焉”的庄仆制的一个挑战。同时,整理者刘伯山的发现,老屋杨是王氏宗族的聚族而居村,其“王”与王家坦黄氏的主人三四都小洲的“王”是同一个“王”,而老屋杨的王氏和汪家坦的黄氏历史上就是存在互动关系的[4]13。
上述资料为我们进行一种立体的、动态性的宗族、社区互动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线索与途径,研究价值极大。
总之,《徽州文书》以其独特的科学的编撰体例,丰富的资料性为我们研究徽州这一典型的宗族社会提供了翔实的可靠地资料,值得学者们深入细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