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_贷款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38: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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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1、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什么?

答:是指《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统称贷款新规。

2、制定贷款新规有什么意义?

答: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意义: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其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科学发展。第三,有利于规范和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流贷办法》、《个贷办法》是否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答:《流贷办法》规范的贷款人主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对《个贷办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个人贷款业务,其产品特征和业务运作模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业务类似;二是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组织、技术、管理上存在客观困难,难以全面执行《个贷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要求。

一、流动资金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指?

答: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循的原则?答: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哪些禁止条件?

答: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什么? 答: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什么?

答: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如何测算营运资金需求?

答: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如何处置?

答: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9、《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什么确定?

答: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

10、《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以何种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答: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1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的哪些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答: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1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评估哪些因素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

答: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1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有哪些?

答: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1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如何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答: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1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应归于何种立法层次?

答:规章

1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合同的支付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一)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二)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

(三)贷款资金支付的限制、禁止行为;

(四)借款人应及时提供的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1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的事项有哪些?

答:

(一)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1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出现哪些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答:

(一)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

(三)未遵守承诺事项的;

(四)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

(五)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

(六)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9、《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具有以下哪些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

(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20、《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答:

(一)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未尽职的;

(四)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2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什么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答: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2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根据什么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

答: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2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何种形式履行尽职调查?

答: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4、《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根据什么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答:贷款人应根据贷审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流动资金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的独立性。

25、《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哪些条款?

答: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款方式等条款。

2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哪些因素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答: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27、《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的哪些要素?

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28、《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支付过程中出现哪些状况,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29、《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可根据哪些因素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答: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30、《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的哪些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答: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31、《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哪些?

答: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32、《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所指的尽职调查的内容有哪些?答: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33、对于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有哪些?

答: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34、《流贷办法》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答: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35、《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有何限制?

答: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36、《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答: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二、固定资产贷款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固定资产贷款是指?

答: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从哪些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答: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制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还款来源可靠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3、《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哪些因素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答: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4、《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如何处置?

答: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管理,并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5、《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单笔金额达到何种标准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答: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6、《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之前,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请回答,尽职调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

(二)贷款项目的情况;

(三)贷款担保情况;

(四)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

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7、《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哪些?答:承诺内容应包括: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8、《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哪些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答: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9、《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答:

(一)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三)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借款人和项目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有效监控的;

(五)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10、《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七)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贷款人有哪些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答: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三、项目融资贷款

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项目融资贷款是指符合哪些特征的贷款?

答: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答: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哪些条件?

答: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哪些政策?答: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哪些风险?

答: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6、《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应当如何合理确定项目贷款金额?答: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7、《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应当如何合理确定项目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答: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8、《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应当如何合理确定项目贷款利率?答: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9、《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项目贷款如何设定担保?

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答:贷款人应当要求成为项目所投保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10、《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应当采取措施何种措施有效降低和分散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各类风险?

答:贷款人应当以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贷款人可以以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11、《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何种贷款方式?答: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同一项目融资的,原则上应当采用银团贷款方式。

12、《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贷款支付?

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 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1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如何有效分散项目风险?

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

14、《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贷款人如何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恰当设计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项目融资合同条款,促进项目正常建设和运营,有效控制项目融资风险。

15、《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依据哪些因素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答:在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持续监测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情况,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价,并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个人贷款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个人贷款所指的是?

答: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个人贷款展期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

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规定?(抢答)答: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4、《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调查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答: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贷款用途有何要求? 答:《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6、《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个人贷款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哪些内容?

答案: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8、《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9、《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按何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答: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1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个人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哪些内容?答: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1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哪些情形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答: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2、《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否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与使用?答:《个贷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同时,《个贷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贷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需要强调的是,《个贷办法》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的一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贷款人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总之,通过对个人贷款业务的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巩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良好基础,为个人贷款业务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个贷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相关金融风险。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个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升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

14、《个贷办法》对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个贷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一方面,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同时,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15、《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附则对该办法适用范围的例外规定有哪些?

答:(1)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2)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3)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4)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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