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专家组考核学生材料(问答)_国家助学贷款答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2:37: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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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常识问答

1、我院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有哪些?

答:我院各系均设有专门管理人员,学院有隶属于学生处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均有专门负责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工作的助贷员老师。

2、我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有哪些?通常申请助学贷款时间为何时?程序及要求是什么?

答:方针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或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过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工作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是每年的9月底开始。贷款对象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仅贷学费,不贷生活费。每个学生的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户口簿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每年提供一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的模板在本网页中下载)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以学校提供的模板打印,填写相应的信息,并盖相应的印章。

(2)家长承诺书要求:以学校提供的模板打印,填写相应的信息,并由家长亲笔签字,并按指模。

(3)户口簿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要求:户口簿首页是有户别、户主姓名、户号、住址、并且有户口派出所专业印章的那一页;家长单页分别为父亲和母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可辨认,并由学生本人签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学生亲笔签名。

(4)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要求: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辨认,并由辅导员核对原件并签“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辅导员亲笔签名。助学贷款还需银行卡号做为划款和毕业后还款之用,要求学生到经办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

注意:学生请将以上1、2、3资料在入学前准备好,报到后进行贷款申请。所准备资料一定要真实有效,此关系贷款能否申请成功的关键。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时间安排(以下时间为大体时间,具体时间以每年度实际通知为准)

(1)申请、审批阶段(10月10-30日)

每年9月开学后由各年级学生向辅导员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由辅导员统计汇总申请助学贷款的人数,以系为单位统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和金额,下载《各专业学院助学贷款额度申报表》填写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在9月25日(节假日延后)前,各系上报申请助学贷款人数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随后中心把本年度助学贷款需求计划上报省助学管理中心。

10月20日前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贷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系统上填写《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通过学校网上审批后,由各系将申请表打印由学生签字确认(请将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户口簿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学生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在由学校提供的空白申请审批表的相应位置)、《代扣划款委托书》、《学生承诺书》及《借款学生名册》电子版本(此名册以邮箱方式发送到学生工作处助学贷款专

用邮箱)。

《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是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以提供资料原件送国家开发银行,一份以提供资料复印件留学生处存档备查。

(2)签订合同、填写借据阶段(11月1-16日)

11月1日-7日,学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借据和档案盒。

11月8-13日,学生处组织签订合同、填写借据,并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11月14-16日,学生处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制作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并报省助学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仍按首次发放贷款时规定的格式填制,不得改动。

(3)贷款发放阶段(11月23-30日)

11月23-27日,学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名册,该借款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学校同时将一份借款学生名册交代理行用以发放贷款。

11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帐户。省助学中心划至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11月29-30日,国家助学贷款代理行将贷款划付到学生账户中,同时根据学生委托,划至学校结算账户,交纳学费。

11月30日,学生工作处按实际发放人数和金额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助学中心。

补充:自2010年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支付宝形式放、还款,每个同学均可得到一个支付宝账户,学生本人网上确认、关联后可方便日后还款。

3、我们毕业后如何诚信还款?

答:学院在助学贷款前均宣传助学贷款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并组织贷款的毕业生签署还款确认书,一式两份,学生和学院各一份。帮助贷款毕业生了解还款时间,便于学院贷后管理。

4、我院开展了那些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活动?

答:(1)每年5、6月份召开诚信教育大会,进行诚信、感恩教育并邀请农行的专业业内人士讲授信贷知识,介绍征信系统等。

(2)我院举办了三届“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5、做为贷款学生应熟练掌握哪些贷款环节和相关法律知识、信用知识?

答: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信用,简单地说就是“借钱还钱”,是指在交易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像贷款买房、先消费后付款之类就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信用活动。在信用活动中,可能会发生借钱一方“说话不算数”的情况,例如,没有按时还款、交费等,其中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包括主观故意不还,或者虽然主观上愿意还,但客观上确实做不到。例如,没钱、出差、忘了,或者干脆就是个马大哈,但是,无论是什么原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事实。对这样的事实,由于原因很复杂,很难进行道德上的评判,但可以根据经验、规律以及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记录,再利用一些数学和统计上的方法,来预测某个人未来“说话不算数”,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性有多大。

征信,本身既不是诚信,也不是信用,而是客观记录人们过去的信用信息并帮助预测未来是否履约的一种服务。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征信所记录的是个人的“信用”信息,即个人

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是“诚信”信息,因为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个人的主观意愿,是道德范畴的事,更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对一个人是否诚信作出评判。

6、我院对贫困生资格如何认定,怎样对贫困生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答:

(一)贫困生的界定

(1)孤儿

(2)来自贫困单亲家庭的学生

(3)家庭享受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

(4)父母患重病长期卧床或丧失劳动能力

(5)本人出现重疾病或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贫困生的确定原则

贫困生的确定本着“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比较确定”的原则进行。

(三)贫困生的确定步骤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三级贫困证明(县民政局、镇政府以及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并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贫困生登记申请表》。

(2)学生所在系辅导员对学生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贫困证明、申请表)进行审核无异议后,与申请学生进行个别交谈、征求学生所在班班干部及有关同学的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经系主管领导会同辅导员在贫困生限额内研究确定,并以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办公室统一建立贫困生档案。建立贫困生档案人数控制学生总数的在10%左右(其中特困生3%)。

(3)对于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查,在调查了解的前提下,对家庭经济情况有转好的学生,可以将其从贫困生档案中删除。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有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民主推荐,系部进行审核并公示,公式无异议后,统一建立贫困生档案。

(四)对贫困生的资助办法:

(1)可申请小贫困补助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申请省政府助学金及有关社会资助各类奖学助学金

(4)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贫困生:

(1)学习不刻苦,功课不及格者

(2)有抽烟、酗酒等不良行为或其他消费奢侈行为者

(3)在公寓外住宿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说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

(六)我院每学期均对贫困生档案进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调查了解的前提下,对家庭经济情况有好转的学生,可以将其从贫困生档案中删除。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民主推荐。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统一建立贫困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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