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外事办理指南”。
办理中外合资企业指引
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
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4、合营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董事委派书、简历及身份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7、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9、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供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开设外商投资企业公证认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与我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投资方须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经我国驻在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二、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的投资方须经其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经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亦与该国建立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在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再向我国驻在第三国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三、港澳台地区的特别规定
1、香港由派驻律师进行公证后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转递专用章。
2、澳门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的转递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