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系本科毕业设计(创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_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44: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美术系本科毕业设计(创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本科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美术系本科毕业设计(创作)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美术政〔2013〕4号

为了更好的锻炼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加强毕业设计(创作)的规范性,根据《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院教学(2010)39号),结合美术系毕业设计(创作)实际情况,经美术系教学工作指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我系从2010级起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改为毕业设计(创作),毕业材料提交内容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设计报告》和《毕业设计(创作)册页》(班级合订本)两项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创作)的目的是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严谨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力求在资料收集、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方案制订、设计绘图、实验探讨、逻辑推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得到全面的训练,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初步形成学生的设计、创作能力。

第二条 所有学生都必须进行毕业设计(创作)环节的训练。学生毕业设计(创作)可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专业实习在企事业单位完成初稿,在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创作)。毕业设计(创作)成果形式以提交材料清单为准。(附表二)

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诚信声明,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做毕业设计(创作)。

第四条 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设计(创作)工作。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由美术系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特点和学校的统一安排具体执行。

第六条 美术系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创作)的要求,根据本系专业特点,制订毕业设计(创作)工作计划。

2.成立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1),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创作)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动员和选题的审定。

3.检查、指导各教研室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做好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的检查与答辩工作。

4.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设计(创作)的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5.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创作),并向学校推荐。

6.做好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总结、归档工作,并及时将文字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教研室职责

1.组织教师拟定并论证毕业设计(创作)题目,报所在系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组织师生双向互选,确定指导教师;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设计(创作)过程的指导,把握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进行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总结。

三、指导教师及职责

第八条 毕业设计(创作)指导教师,原则上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鼓励聘请校外单位特别是实习基地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设计(创作)的指导工作。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除填写校外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6:表1)外,须另外指定一名本系教师参与。

第九条 毕业设计(创作)指导教师、学生的选择,实行双向选择制,遵循自愿与教研室调配相结合的原则。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以6~8人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人。第十条 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整个毕业设计(创作)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拟定和审定毕业设计(创作)课题,报教研室、系审批;参与教研室、系组织的师生互选,联系所指导的学生。

2.落实毕业设计(创作)选题,明确毕业设计(创作)任务书并及时发给学生,指导学生进行资料搜集等前期准备工作。

3.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

4.定期检查学生设计(创作)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与答疑。配合教务处、系、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的检查。

5.根据学生毕业设计(创作)期间的工作态度、能力及设计(创作)质量,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并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6.及时收齐学生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的全部资料、成果,交系统一归档。

四、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分为选题、撰写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课题设计创作、答辩等五个阶段。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创作)工作于第七学期开始,第八学期完成。第七学期开学初美术系成立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每年十月底完成师生互选工作,并将分组和选题情况整理后报教务处存档;每年十二月底完成开题报告工作,落实选题的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和进度等。第八学期应届毕业生全部转入毕业设计(创作)工作。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后期,美术系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安排专人进行毕业设计(创作)的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第八学期结束前,整理本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总结,并按名额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创作)。

五、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具体安排

(一)选题

第十五条 在选题前,各教研室给本专业学生安排一次如何做好毕业设计(创作)的学术讲座。同时,要求每一位指导老师严格按照《美术系毕业设计(创作)规范性工作要求细则》(附件3)的规定,抓好毕业设计(创作)的各个环节,加强毕业设计(创作)的质量控制,做好毕业设计(创作)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创作)课题要围绕本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性;题目难易要适度,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创作)选题可以导师提供或学生自拟。导师提供设计选题的,可先行根据专业方向特点拟定毕业设计课题,供学生选择。积极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鼓励学生采用与专业密切相关已获得的专利、参赛获奖的学术作品以及各级创新项目成果等为主题开展毕业设计(创作)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更,须经所在教研室同意,系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

原则上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毕业设计(创作),若几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子课题)。

第十九条 各教研室将《毕业设计(创作)选题汇总表》(附件6:表2)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系教学办公室。

(二)填写任务书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填写毕业设计(创作)任务书(美术系网站下载,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发到学生手中。毕业设计(创作)任务书教研室留存1份。

第二十一条 指导老师填写任务书时必须字斟句酌,做到叙述清楚、要求明确、清晰工整、符合规范,真正成为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和从事文字编写工作的一个范例。

(三)开题报告及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根据任务书的具体要求进行文献及资料查阅,在导师的指 导下完成开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创作)的开题报告A4纸打印,教研室负责审查并组织答辩。审查结果经系主任签字后教研室存档。

(四)中期检查及答辩

第二十四条 各教研室根据专业特点,制定中期检查的内容及相关要求,并组织实施。填写《毕业设计(创作)中期检查表》(美术系网站下载附件

4、打印、填写)。

(五)毕业展览事项

第二十五条 展览作品资格审查

在展览前1周,各教研室按照《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提交材料清单》所列内容,收齐学生的毕业设计(创作)作品,并做好展览前的验收与筛选工作。不合格的毕业设计(创作)作品取消其展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展览作品布展验收

在展览开幕式的前2天,各教研室按系统一划分区域,布置本专业毕业作品。各教研室组织人员做好本专业展览现场的验收工作。

六、答辩与成绩评定

美术系毕业设计(创作)答辩工作分教研室答辩和系答辩两个阶段进行,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根据学校总体时间安排,美术系成立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

1.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系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领导小组选定,由学术水平较高的相关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主要任务为领导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指导、检查各答辩小组的工作,审定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核答辩小组上报的成绩。

2.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可由3~5人组成,组长一般应由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成员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答辩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具体组织本小组学生全部毕业设计(创作)的答辩工作,并评定最终成绩。第二十八条 各种形式的答辩均要在答辩组长的主持下进行。毕业设计答辩时先由学生用10分钟左右的时间对设计(创作)工作做简要的介绍。然后由答辩组成员及其他参加者提问,学生必须回答3个以上问题。答辩过程中所提问题和学生的回答,要做简要纪录,整理后由系存档。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创作)答辩可由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但所有学生都必须全程参与旁听。

(一)教研室答辩

第三十条 各教研室根据学校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文件要求,成立答辩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答辩。毕业设计(创作)答辩中,各教研室要规范答辩程序,严格成绩评定(附表六:表6),评定结果按要求交系教学办公室。

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未通过的同学,填写《未通过答辩情况说明表》,答辩后3日内上交答辩教研室。

第三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设计(创作),作者必须参加答辩。1.被指导教师初评为“良好”以上等级的毕业设计(创作); 2.参与毕业当年学校各类评优学生的毕业设计(创作); 3.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的毕业设计(创作)。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创作)的质量把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要求者(包括文字部分、图纸、创作步骤等部分); 2.有重大错误,经教师指导未予修正者; 3.评阅未通过者;

4.设计(创作)期间态度不认真,马虎应付者;

5.毕业设计(创作)主要内容为抄袭者,或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者。

(二)美术系答辩

第三十三条 教研室答辩获优秀、不及格或末位(5%左右),以及对答辩结果有异议的,统一提交系答辩。1.各教研室按时间要求,提交参加“系答辩”名单与答辩材料(内容齐全,具体见附件

2、附件5)到教学办公室,逾期不交作放弃处理。

2.美术系审核各教研室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规范性和统一要求的答辩材料一律作降档处理。

3.确定答辩时间

说明:教研室答辩不及格的同学参加系答辩时可再次提交修改的答辩材料。4.本学期结束前,各教研室将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安排情况以电子档形式报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创作)最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制记分,并折算成相应学分。其中,各专业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不超过该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5%。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设计(创作)最终成绩由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生的工作态度、设计(创作)质量为依据,在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成绩的基础上,给出评语和最终成绩。凡“优秀”等级的设计(创作)必须体现创新性。

没有申请参加答辩的,其初评成绩经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认定为最终成绩。

第三十六条 凡毕业设计(创作)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创作)成果及相关材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要求装订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及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进行。

七、奖 励

第三十八条 推选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创作)作品,其级别等同于入编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的毕业论文(设计)。校优秀毕业设计(创 作)收录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或单独成册(《优秀毕业设计(创作)选编》),学校给予指导教师每篇200元的现金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公开发表在IV类以上学术刊物上的毕业设计(创作),按科研处出台的办法进行奖励。

八、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未涉及的内容,参照《淮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美术系负责解释。

附件1:美术系毕业设计(创作)规范性工作要求细则 附件2:美术系毕业生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3:美术系优秀毕业设计(创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美术系毕业设计(创作)资料及格式要求 附件5:教研室毕业设计(创作)答辩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6:教研室上交表格汇总

美术系 2013年10月10日

下载美术系本科毕业设计(创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word格式文档
下载美术系本科毕业设计(创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