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商监管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商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近几年来,特别是工商体制改革以来,在全体工商人的努力下,工商部门作为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其社会地位、队伍素质、部门形象有了较大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是当前工商部门关注的热点课题。笔者结合基层工商部门的执法现状,对提高执法效能的途径进行粗浅分析。
一、提高执法效能的必要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执法效能就是执法收益与所付出成本的比率,投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获取最大的成果,执法效能则高,反之则低。工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同样要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和获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比率。
近几年来,工商部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机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监管执法效能的提高。但是,与工商部门执法效益的预期相比,整体执法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工作重点不突出,收费工作仍然占居重要地位,基层分局主要的工作精力都集中在行政性收费上,还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从收费型向监管型的转变。二是监管方式不规范,管理粗放,没有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的市场监管模式,讲求的是执法的声势,而忽视监管效益,往往用出动执法人员、执法车辆的数量来衡量执法的效果。三是工作职责不明确,争利推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资源浪费严重。四是协调配合不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往往是单打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不多。
工商部门作为综合性行政执法部门,涉及市场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工商部门的财务状况和供给体制,决定了我们必须从提高执法效能上下功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变化,工商部门监管范围大、任务重、责任大,与自身人员少、力量弱、资源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工商部门只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才能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实现职能到位;才能解决社会需求与资源供给的矛盾;才能真正实现部门的快速发展。
二、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从工商部门的现状来看,造成监管效能不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观念落后。从总体上讲,工商队伍的执法素质较之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与新形势下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我们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立法精神、自由裁量的运用理解不深,领悟不透,方法简单粗暴,强势执法、甚至野蛮执法的现象还依然存在。在执法理念上,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中心意识、大局观念,为执法而执法,盲目追求执法的效果,没有把执法工作放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虑,造成了执法与发展关系的错位。
二是成本意识淡薄,资源配置不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收益和执法成本的对比基本反映出我们监管执法的效能。在实际执法中,我们多考虑的是执法的效果,而忽视了执法投入产出的对比,缺乏成本核算和控制的意识。同时,在执法资源的配置上不合理,机构设置过多过细,各业务机构和基层分局的职能交叉、资源内耗严重;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审批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人力的投放上不平衡,执法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三是监管机制不新,内部管理不严。现行的监管机制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注重于传统的有形市场的监管,没有真正建立起对无形的大市场监管的机制;注重突出执法职能,而忽视了企业自律和行业管理作用的发挥,没有确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市场规范理念,造成投入大,效果不明显;监管的科技含量不高,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的热情不高。同时,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够,管理的漏洞大,监管的薄弱环节多;考核机制不完善,注重了执法结果,而忽视了执法过程,形成了一种“罚没收入至上”的观念,造成行为和目的的错位;竞争激励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作用没有发挥。这些都影响到工商部门整体的执法效能。
四是执法保障缺位,打击力度不够。市场监管执法是一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物质支撑。但当前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自收自支的供给体制,加之工商执法涉及面广、难点问题多,执法所需人力、物力的增长同实际投入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经费保障困难,导致执法争利扰民、违规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装备投入不足,加之执法手段有限,造成执法力度减弱,缺乏执法的震慑力,直接影响整体执法效果。
三、提高执法效能的途径
根据新形势下工商执法工作的新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几个方面着手:
1、全面理顺事权关系。目前,由于各业务科室、基层分局的职责不尽明确,权限划分不清,导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或者因相互争利推责,内耗严重。为此,必须全面理顺各科室、各基层单位事权关系。
一是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按照上级“三定”方案的规定,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与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设定各业务科室、基层分局的职责。同时,以辖区属地管理为主体,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由上级机关行使的市场准入、日常规范、违法查处等监管职权,下放到基层分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以辖区综合性监管、服务为主;机关科室和直属机构的职能以指导、服务基层为主。
二是整合执法资源。按照执法办案、市场规范、行政许可、维护保障等4个方面,严格、科学界定公平交易分局、专业市场分局、登记注册
分局及市局内设机构的职责。对公平交易分局,明确执法办案机构,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范围内的大要案件的查处和系统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专业市场分局,以市场规范为主,负责专业市场监管,体现其专业化的监管职能;登记注册分局,以实施行政许可为主,负责市场主体登记许可职责。局机关负责为全系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形成完整的职能链,环环相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现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目标。
三是强化工作流程管理。按执法办案、市场规范、行政许可等具体事项,分类制定运行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如登记许可,按照“一审一核”的要求制定企业登记流程,严格规定审查、核准环节的操作规程、审查事项、审查内容、办理时限、相关责任等。
四是细化岗位职责标准。根据各岗位特点,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目标、定奖惩“五定”,促进工作的落实。同时,在系统内推行注册官、经济检查官、委派法制员等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2、优化执法力量布局。一要加大基层执法力量的投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基层分局人员占县市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基层倾斜力度,把人力的投放的重点集中到基层。二要着力改变执法力量不均衡的现象。根据市场主体的数量、监管的外部环境、交通地理条件、经济的活跃程度以及监管工作量大小,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分局、各单位人员的编制数,有效解决监管力量投放不合理、监管效能差的状况。三要优化队伍结构。结合干部业务素质、个人专长、年龄结构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对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优势互补、人尽其才,以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四要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结合新形势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提高队伍执法素质的同时,为办案机构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办案工具,为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技术支持。
3、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在目前工商部门财务保障体制下,全面引进企业的成本核算模式,即尽可能减少不可控成本支出的前提下,通过内部机构的完善、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管机制的创新等手段,减少可控成本的支出。目前在履行职责时,经常采取运动式执法方式,投入成本高,获取效益低。针对这一现象,要引入企业的成本核算模式,控制行政成本的增长。
一是实行行政支出定额管理。对日常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工作的难易和预期收益值,进行综合的分析,确定支出定额,并严格按定额执行。
二是建立资源消耗登记台帐。对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如实登记有关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量、投入量,如投入人数、执法车辆、时间、社会资源等,与获取的收益进行比对。对比率大于1的工作,要从投入上进行控制,尽可能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是建立常态化的成本核算控制制度,明确统一的支出项目和核算方法,对执法支出进行严格的归集划分,将执法活动的支出纳入控制之中,实行严格的分析对比,为类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并且将其作为效能考核的主要内容。
4、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一是改进执法办案体制。在落实集中办案的前提下,推行统分结合的办案模式,全系统执法办案任务由公平交易分局统一承担,并接受市局考核,其具体工作全部分解到基层,由基层分局具体落实,公平交易分局实行分片挂点督导,承担指导、督办职责。督导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即接受公平交易分局和基层分局的管理考核,督导人员的津补贴既与基层执法办案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又与自身工作挂钩。同时,组建经济检查大队,专门负责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发挥公平交易分局执法的拳头作用,并全面协调、指导、督办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二是继续深化分类监管工作。为改变目前粗放式的监管模式,要全面推行并深化市场主体分类监管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的分布、违法违章的频率、信用程度的优劣,事前制定周密的巡查计划,合理配备巡查力量,确定巡查内容,实施有计划、有重点的综合巡查,提高巡查监管的效能。
三是改进执法的行为方式。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坚决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侮辱被管理者人格的现象发生,正确处理好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根据相对人的不同情况、主观因素,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体现法律严肃性的同时,体现执法的人性化。以此消除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取得他们对工商执法的认同和支持,从而实现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四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要增强信息获取能力,通过布设全方位的监控网络,广泛发动群众,争取群众的积极参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一些长期存在、呈现规模化的违法违章行为,要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形成执法的合力。还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文化等部门的协作,采取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方式,改变单打一,投入大,收益低的状况。
5、强化内部管理监督。一是建立严格的督查巡查制度。一方面,以效能监察为重点,对执法活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科学评价,对工作重点偏向、效果不明显的,下达监察通报,重点督办;另一方面,以行风监察为重点,对基层执收执罚、登记许可、行为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查,定期进行通报,纠正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强化绩效考核。要制定动态化的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把文明执法、工作业绩、办案质量等纳入考核范围;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对业绩不突出、执法不规范的执法人员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待岗培训、撤销主办人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规执法、行政不作为,造成诉讼败诉、复议改处、行政赔偿等,要严格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