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评奖励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季度考评及奖励办法”。
2012年宣恩县工业经济考评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工业发展目标考评
(一)考评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工业领导、工业办主任。
(二)考评内容
1、工业总产值(30分)。以实际完成率计分,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计满分。
2、净增产值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46分)。每净增1户产值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计6分,每净增1户产值2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计20分。(以上企业不包括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工业企业和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招商引资的工业企业)
3、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8分)。每新增1个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计4分(仅注册未开工建设的不计分)。每个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4、基础管理(8分)。按时按要求报送会统报表及会统分析资料,年初报送年度计划及工作要点,半年及年终报送工作总
1结;督促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统计工作。
5、支持、服务重点工业项目建设(8分)。
(三)奖项设置
1、设立乡镇工业发展综合考评奖。按照考评分数取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1个,奖励20000元;第二名1个,奖励15000元;第三名1个,奖励10000元。
2、设立乡镇发展工业经济贡献奖。年内净增1个产值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奖励乡镇5000元,净增1个产值200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乡镇10000元。(其中40%奖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20%奖励乡镇分管工业领导,10%奖励乡镇工业办主任);乡镇自主招商引资落户的工业企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及入园企业除外)实现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00%奖励给乡镇,用于乡镇工业发展。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目标考评
(一)考评对象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考评内容
1、工业总产值(15分);工业增加值(15分);利润总额(15分);产销平衡率(5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5分)。以上五项指标以计划完成率计分,亏损企业利润总额项不计分。
2、实缴税金(20分)。完成年度目标计满分,未达目标则以计划完成率计分;超额完成目标则以每超10万元计1分加分。
3、两项资金占用(5分)。实际占用低于控制目标计满分;实际占用高于控制目标按高出比例扣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4、基础管理(15分)。财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按时按要求报送会统报表及会统分析资料;年初报送年度计划及工作要点,半年及年终报送工作总结。不按时报送报表及相关材料的不计分。
5、固定资产投资(5分)。完成年度目标计5分;未达目标以计划完成率计分;超过目标以每超10%计1分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奖项设置
1、设立工业企业年度目标考评奖。依据考评分数取前三名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1个,奖励10000元;第二名1个,奖励8000元;第三名1个,奖励6000元。年缴税金30万元以下企业只能参评第三名。
2、设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奖。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000元、2000元、5000元。
3、设立工业企业(产值500万元以上)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县财政按当年新增贷款发生利息的20%给予补贴(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除外)。
三、工业经济单项目标考评
(一)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
1、年内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缴税金同比净增
1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产值首次突破亿元或年内平均从业人数(在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半年以上)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元。同一企业年度内同时达到以上条件的,不予重复计奖。
2、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本县注册的工业企业,通过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5万元;通过辅导期验收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到证监会的,奖励2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奖
新获“省级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且当年销售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元。
(三)质量兴县先进单位奖
1、新获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0元。
2、新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级名牌产品、省级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30000元。
3、新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且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获得省级地方产品标准和种植规程的工业企业,奖励10000元。
同一企业达到两项及以上条件,按最高项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四)企业信用等级奖
新获得AAA信用等级,且无不良记录、无恶意拖欠到期信
贷资金的工业企业,奖励3000元。多家金融机构授信,不予重复奖励。
(五)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
1、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
(1)考评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
(2)考评内容
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项目业主、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围绕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履行职责、行政行为、勤政廉政等内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支持服务工业经济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测评结果推荐提名。
(3)奖励标准
每个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奖励5000元。
(4)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完成州政府考核县政府工业经济目标的,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完成县政府年度工业经济目标的,县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以上两项不重复计奖)。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目标数,每超1户县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
2、金融部门支持工业企业奖
(1)考评对象
县内各金融机构。
(2)考评内容
金融机构支持县内工业企业(除水电开发企业以外),当年发放贷款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达4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
3、服务工业经济先进个人奖
考评小组(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评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及奖励标准,呈报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评组织实施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年终各考评对象按照考评办法要求,向考评小组提交自评总结及相关材料。
(二)本办法所指年度目标是指县人民政府和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行文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考评涉及指标数据由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和法定机构的认证证书为准。新进入年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三)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四)考评工作由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本考评办法由县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